牢骚怪论:“重庆土改”并非“土地革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0 03:23:34

日前,以“加快土地流转”和“实现土地增值”为改革试点目标的重庆市,正式出台了《深入贯彻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该《意见》共计措施五十条,并且事关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成败,因此备受社会关注,才会被一些专家称之为“将带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三次土地革命”。然而,愚下认为这次的“重庆土改”并非首创,也非“土地革命”,而仅仅是在重庆管辖范围内进行过去在其他地方已经早已成功实施的“土地流转”和“土地增值”模式而已。
且看《意见》所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不错,这种“土地流转”模式,的确能够“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但是必须看到,这种“土地流转”模式,也仅仅是为实现“土地增值”改善农民生存方式的一种模式,并不是改变“土地所有权”,哪里谈得上是“土地革命”呢?所谓“土地革命”,是指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所属关系,方才能称之为“土地革命”。
君不见,在我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土地所有权”的所属关系一直都是私有制,直至到了近代的革命战争时期,才出现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将土地收回分给农民私有或者以农民为组织结构的集体所有。新中国成立后,又进行了一次“土地革命”,把革命战争时期“打土豪,分田地”给予农民私有的土地完全收归集体,并将这种集体所有的土地,最后统统规名为“国家所有”。换言之,我国事实上早已完成了土地国有化的“土地革命”,农民没有一分一厘的“土地所有权”,而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仅仅是一种因二元户籍禁锢只能充当国家土地的佃农罢了。千百年来,都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这是源于我国几千年土地私有化的客观事实而言,试问,在如今早已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的客观事实面前,又何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说呢?更何况,土地国有化的“土地革命”完成以后,土地早已变成了“土地是国家的命根子”、“土地是全民的命根子”!从这个观点来看,“重庆土改并非土地革命”的观点应该是正确的。
回头再看这次“重庆土改”的“土地流转”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事实上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早就在近十年的全国不少农村地区从隐蔽到公开、从小规模到大规模地进行,而且不少农村地区的这种“土地流转”模式还取得了非常好的“土地增值”效益,农民也获得了不小的经济收益。这种“土地流转”模式有的叫“股田制”、有的叫“股份制”、有的叫“风险捆绑制”、有的叫“土地合作制”有的叫“公司加农户”等等合伙利用土地并实现“土地增值”的现象,早已是没有国家法律归制的公开的“土地流转”,其最大的特点和原则就是“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由此可见,“重庆土改”的“土地流转”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的原则,不但与“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区别,事实上也称不上创新,更说不上“土地革命”,除非重庆大胆推行“土地私有化”,否则不要乱贴“土地革命”的吓人标签。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事业成功的关键。今日的“重庆土改”走在了全国其他农村地区“土地流转”模式的后面,即便是重庆过去的冤家邻居——成都,在玩转“土地流转”的游戏中,已经积累了多年的经验,这些经验不但使成都走在全国城乡统筹的前面,而且也是全国有目共睹的事实。所以愚下认为,只有脚踏实地干事实,克服心浮气躁玩概念,才是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理性选择。不管怎么说,“重庆土改并非土地革命”,重庆为了城乡统筹试点而进行的“土地流转”改革模式,因该值得期待,毕竟,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居民化的一条途径,尽管这条途径并非重庆首创,但仍然祝愿重庆后来居上取得成功,并为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
200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