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十一:“两院一部”《通告》与反腐败的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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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十一:“两院一部”《通告》与反腐败的新高潮
时间:2009-08-05 14:02  作者:  新闻来源:党风廉政建设网   1989年的政治风波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领导集体,吸取了前一个时期反腐败实践的经验和教训,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更深刻地认识到反腐败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邓小平在同中央政治局常委等领导的谈话中,多次强调“要惩治腐败,要取信于民”,“惩治腐败,要认真做几件大事,至少抓一二十件,透明度要高”。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地把“坚决惩治腐败”列为今后要特别注意抓好的四件大事中的重要一件。之后,反腐败作为一项专项斗争在全党全国开展起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中共中央先后向全党发出了《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强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充分显示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领导,形成了一个全党抓党风和惩治腐败的好形势。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党和国家对犯罪分子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一贯政策,依据刑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等有关条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0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得到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拒不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贿赂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限期内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

  “两院一部”的《通告》发布以后,群众举报大量增加,掀起了反腐败的新高潮,犯罪分子纷纷投案自首,在《通告》期间,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的线索有133765件,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的贪污、贿赂分子有 25544人,加上投案自首的其他经济犯罪分子共达36171人。贪污、贿赂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有3935人,其中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有239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有78人,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有3人,100万元以上的有3人。同时,在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犯中,有 9475人坦白交代了罪行。在投案自首的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742人,司局级干部40人,副省级、副部级干部各1人,投案自首人员涉及犯罪金额35000万元,已退出赃款赃物合人民币20900万元。

  根据《通告》规定,各级检察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投案自首案件进行认真的查证处理工作,兑现政策。据不完全统计,截~1989年底,已审查处理投案自首案件1282件,占结案数的70%。其中,对贪污、受贿不满1万元的4669人和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1154人,依照法律和《通告》规定,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对1010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不构成犯罪的3186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两院一部”《通告》期间打击腐败分子实践是建国初期开展“三反”运动后又一次大张旗鼓的反腐败斗争,它显示了党的政策的感召力和国家法律的威慑力,表现了党和政府严惩腐败的决心,震慑了犯罪分子,促使一大批人自首坦白,认罪服法;挽救了一批正在贪污、贿赂犯罪邪路上下滑的人;发现了一批重要线索,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和斗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