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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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于都县 于2003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2003)于刑初字第66号:刘日成、刘日真医疗费用合计16389.03元,由刘明浩承担,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付清。本判决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刘春生即时申请于都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然而,时至今日,刘春生分文未曾收到!刘春生他们找到法院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相关负责执行法官。他们却以权谋私,以法谋私!以各种理由,应付了事!

刘春生:江西省于都县仙下乡乱石村人。2003年二月,委托其兄刘德华帮助折旧建新房,与邻居刘明浩家引发纠纷。2003年5月31日,刘明浩(时年59岁)跑到施工现场,用砖头、石块专打刘春生两个儿子(刘日成:时年8岁、刘日真:时年5岁)的头部,想至其于死地、使刘春生一家绝后!幸及时抢救,才幸免于难!经于都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刘日成为轻伤甲级、刘日真为重伤乙级,在刘春生家人强烈的要求追究刘明浩的刑事、民事责任下,刘明浩于6月4日被逮捕!6月5日,刘明浩的儿子刘金辉和刘成金找到刘春生家人说:将不惜一切代价把刘日真的重伤降改轻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刘春生家要求法院根据当时之情况,预先支付部分医疗费,刘明浩的律师黄道诚也说刘明浩家愿拿部分医疗费,法院却从中做梗!引诱说:拿不拿都要判刑,判刑后一分都不用拿!执法人员为了个人利益,致使案件草草了结!刘明浩家通过各种渠道,在刘日真脱离危险期后,法院也在得到不菲利益下就将刘日真的重伤乙级篡改为轻伤甲级!然而,刘春生他们一直没有接到过任何通知!还威迫刘春生家不要上告、上访!在没有付分文医药费的情况下,刘明浩在服刑期间竞然说其表现好于2005年12月提前半年释放!!!

刘春生家向法院陈述家里困境,并向法院提供了刘明浩家的情况,刘明浩4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在外工作,有4栋房子,家境富裕。一开始说路不好走,路修好后,又说没有车,再过几天又说我们正在联系!再就是我们没有时间,再过几天!还说,刘明浩不在家!前一天在家,后一天也在家,就是去执行那一天不在家!这不明明是提前通知刘明浩走开!!刘春生他们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写信向上面反映,法院负责人竞打电话给刘春生说:你怎么样告都没有用,只要回复份报告上去就可以!县法院负责人说:现在的社会是讲究利益,比方说,这件事本来是公平的,如果有一方的利益大,那就会做事一方!县法院另一负责人还说;请人做事要烧香、要敬、要拜菩萨,你们都去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吧!刘明浩家对人说:法院的人是不会来执行的,就是来也是做个样子。他们已打点好一切!四方邻居对刘春生家的人说,因法院的人是因为得了对方钱财,得到个人利益才不敢去执行。法院也是为了捞取钱财才先验刘日真为重伤而后来一招降改为轻伤!案件就是法院说了算,想怎样就怎样,你能奈他何!

刘春生委托刘德华找到法院,并就此向法院有关人员商议,开始,应承执行到位后给30%给法院有关人员,却一直没有动静。刘德华不得不拿五千元现金给相关人员。于是,法院法官去了刘明浩家,并查封了刘明浩一栋房子,前门封好了,后门却给留着出入!就是这样,一个月不到,法院又将房子的封条撕毁!多方探测,打听,法院有关人员已得到刘明浩家不菲的利益!从于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起一直到现在,六年之中,刘春生他们家不知跑了多少次法院!求爷爷告奶奶,就是差还没有下跪!要求法院强制依法执行刘明浩应付的医疗费,法院却置之不理!嗤之以鼻!告?是吃法律饭的,谁怕谁!还说六十多岁了,不用服法律责任!

六年来法院负责人、执法人员换了一批又一批,因得到个人利益而一直没有依法执行!不敢执行!!16389.03元医疗费到如今刘春生分文未得到!!!

难道于都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这样成了一张废纸?!难道人民法院就是这样成了谋求个人利益的平台?难道公民的权益、法治的社会就这样被践踏了?!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只有借助网络向社会各界人士求助!伸张正义,维护国法的尊严!!!

刘春生                                    电话:13538639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