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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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西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积分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实施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的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使之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管理范围
    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二、积分管理内容和标准
    (一)工作纪律方面
    1、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迟到早退和串岗闲聊等,每次记0.2分,集中抽查发现一次记1分。
    2、违反工作日午间和执行公务期间禁酒规定的,第一次记0.5分,第二次记2分,第三次记5分。
    3、外出不请假、矿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每天记0.5分,集中抽查发现一次记1分。
    4、值班不到岗,每次记0.5分;迟报、漏报、瞒报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记2分。
    5、不按规定请假的,记0.5分;请事假,一年累计2个月的记4分,累计3个月的记6分。
    6、县纪委、监察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不按时参会或由他人替代的每次记0.5分。
    (二)廉政纪律方面
    1、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2、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3、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和未经组织批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4、有接受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监督检查对象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行为,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三)生活纪律方面
    1、有男女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记8分。
    2、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尚不足以给予治安处罚的记8分。
   (四)工作作风方面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记5分。
    2、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3、组织观念淡泊,知情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4、不依法文明办案,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中搞逼供或人格侮辱,造成不良影响、尚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记8分。
    5、不遵守工作纪律,随意泄露案情和工作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记8分。
    (五)实绩考核方面
    1、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实职副科以上)年终考核民主测评分在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倒数第一且与最高分相差10分以上的记3分。
    2、年终考核领导干部问题测评中,每3张问题测评票记1分。
    3、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五分之一的记3分,达到四分之一的记5分。
    4、纪检监察干部年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记8分。
    三、积分管理信息渠道
    积分管理信息收集渠道包括:
    (一)与执纪执法部门季联系通报情况;
    (二)干部监督员反馈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干部年终考核情况;
    (四)各地各单位机关考勤及值班考勤情况;
    (五)干部监督箱收集情况;
    (六)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情况等。
    四、积分管理具体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负责牵头,干部管理室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一)各执纪执法部门每季向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通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有关情况,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县干部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注意搜集和了解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反映,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反馈;各乡镇及县直单位设立一名干部监督信息员(登记表附后),由该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负责了解、收集和上报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勤、值班及其他有关信息或所在纪工委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上报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机关考勤表、值班考勤登记表及其他有关信息;对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要认真甄别,需要调查核实的,组织专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二)县纪委干部管理室按照积分管理内容及记分标准,对存在相关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记分。工作纪律方面,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机关考勤登记表和值班考勤登记表等进行记分;廉政纪律方面和生活纪律方面,根据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专项检查结果和执法执纪部门通报的有关情况,以及被监督检查对象的反应情况进行记分;工作作风方面和实绩考核方面,根据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般干部考核结果进行记分。
    (三)县纪委干部管理室要与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积分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积分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积分情况的综合统计工作。每季综合统计一次记分情况;每半年向有积分的纪检监察干部发出书面通知,将其积分情况和存在问题通知本人;年终将积分情况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将积分情况及有关材料存入纪检监察干部积分管理档案。
    五、积分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干部一年内积分超过8分(含8分)的,由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对其进行谈话诫勉;超过13分(含13分)的,给予警示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超过16分(含16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整改;超过24分(含24分)的,经县纪委执纪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确实存有严重问题,不适宜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令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本办法由中共迁西县纪委、迁西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七、以前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