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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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指南

 

为规范我市畜禽养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惠州市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我市应于2010年12月31日完成全市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规范化整治工作,为指导规范整治工作,我办制定了《惠州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应认真做好《指南》的宣传工作,采取多形式广泛宣传,让养殖业主理解、明白规范整治的要求及办理程序。

二、各县(区)必须于5月10日前向畜禽养殖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养殖业主必须于7月30日前按《指南》要求,向县(区)畜禽整治办提交《惠州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申报登记表》。

三、县(区)畜禽整治办收到养殖业主提交的申报登记表后:

(一)对养殖规模在1000头(不含1000)(以猪计,其它畜禽按规定折算,下同)以下的养殖场,10天内完成审查及现场核查,作出审查意见。

(二)对养殖规模在1000头(含1000)以上的养殖场,1天内完成初审,每周集中上报市畜禽整治办审查,市整治办在10天内会同县(区)整治办进行现场核查,作出审查意见。

四、对经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养殖场,作出同意继续经营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养殖业主按《指南》要求完成各项整改、按规定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领相关证照。

五、对经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养殖场,作出不同意继续经营的书面审查意见,并告知养殖业主须自行搬迁或关闭。县(区)整治办将其列入清理名录,报请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附件:

1、惠州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指南

2、畜禽养殖场规范整治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