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揭秘越南华人群体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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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揭秘越南华人群体现状

南沙资料库 2010-03-06 13:49:39 阅读956 评论12 字号:大中

越南华人族群分析

2010-02-23

黄汉宝

1953年于交通银行中南区行任职员,1954年于广西建设银行任职员,1965年至1968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校、军内)任翻译。1969年至1994年在银行任职、副处级调研员至退休。入编《中国知名专家学者辞典》著文有《香港之行》、《桂港经济合作的启迪》、《越南民族与姓氏》、《越南油气田开发》。《华侨华人在越南抗战中的贡献》。

一、越南华侨,华裔族人概况

1、第二次世界战前,居留身份明确是华侨的约120万人,居越南各民族中第二位;第一位是京族,越南的主要民族。

侬 族

2、越南的岱族、侬族、高栏族实际上是广西南部壮族的分支。祖籍在广西,其语言相通,民俗相同,崇尚中华文化。美籍瑶裔某博士曾考察论证过越南的苗族、瑶族都是由中国云南及广西迁徙过去的,瑶族一大姓赵氏是2200多年前汉南越王赵佗(汉人)和瑶姬的后裔,比宋太祖赵匡胤还早1000多年。

岱 族

至今岱族、侬族人口均在100万人以上,就越南北方来说,高平省80%,谅山省69%的居民至今仍是少数民族,主要是岱族和侬族,据越南民族杂志一篇文章考证越南始祖泾阳王是古岱族创建。原越北自治区主席朱文晋自认是侬族,原籍在广西龙州,本姓周,翻译误译成“朱”罢了。

万承土司是广西最后的一个土司,土司衙门即在今的广西大新县龙门乡,其辖地后被法殖民地所蚕食,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越南万承侬族有成群结队回乡祭祖的。越南谅山省高禄县90%以上是侬族(万承支)。

二、人口数量

有关中国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移居越南的准确数字很难确定。法国关于印支半岛的统计资料,20世纪初,在越南的华侨人数为11。7万人。至1921 年,增加至19。5万,1931年达到26。7万。到1937年,在这个国家的华侨减少到21。7万,并于1943年达到46。6万。这样,1921~1943年,越南的华人增加近2。5倍。1937~1943年华侨人数快速增加,主要是由于日本大规模侵华期间逃到越南避难的中国人潮造成的。法国殖民者撤出越南以前(1954年),越南的华侨人数大约在60至75万之间。在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前和法国统治制度终止时,越南的华侨约占越南总人口的2%。

估计在50年代,旅居越南南方的中国侨民约有75万至80万人。“越南共和国”每年的统计鉴所统计的在越南南方的华侨人数,1955年是70。3万人。西方学者的估计是80万人。

法籍华人学者TsaiMaw Kuey的估计,60年代末期,在越南方的华人达到103。5万人。《世界外交》(Le Monde Diplomatique)杂志统计1970年在越南南方的华人是120万人,在北方是20。8万人。

美籍华人学者Wu YuanLi和Wu ChunHis的数据,1975年以前,在越南南方的华人达到200万人,而北方是17。5万人。根据越南的正式数据,1976年,全国华人人数是123。6万人,约占越南当时总人口的2。6%。

从上述数据,可以得出这样的估计,20世纪70年代中叶,在越南的华人约有15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3%,有85%左右集中生活在越南南方。

确定1975年以后在越南的华人人数显然遇到很多困难,因为在南方获得完全解放前后,南北两方经历了很大的居民变动过程。例如,1975年4月战争激烈地进行之时,就有15万名西贡政权的高级人员、士兵、包括华人大资本家逃离越南,造成华人人数很快减少。如果说1976年在越南的华人人数是123。6万人的话,那么,到1979年10月,只剩下93。5万人。10年后,华人群体的人数也只达到93。2万人,约占全国人口的1。5%。

自80年代初,特别是80年代中叶之后,当越南进行革新开放事业时,华人安居乐业,少有越南的。不但如此,很多以前离开越南的华人,现在又想回来。这种情况造成90年代越南华人群体的人数增加得相当快。到90年代中期,越南华人已经激增到100万人。此外,还有约5000华侨生活在这个国家里,主要是胡志明市。近些年来,因为很多台湾、香港人到越南谋生,与当地妇女结婚并在越南居留,使得在越南的华侨人数有快速增长的趋向。如上所述,大多数华人集中生活在南部各省城和北部与中国接壤的各省份。1945年8月革命以前,这里的人约占越南华人群体的90%。统计数据显示,大部分华人居住在越南的各大城市、省城和海港,特别是在以前西贡——堤岸区,即现今的胡志明市。此外,有一定数量的中国血统的居民集中生活在后江、同奈、河北和广宁等省。

  按传统习惯,大多数华人喜欢聚居,在越南的各都市中形成他们各自的社区、街道。在法属时期,堤岸区的华人占西贡——堤岸华人总数的近70%。1978年以前,第一郡(旧堤岸区)集中了当时胡志明市华人总数的80%。现在,华人也主要生活在第五郡、第六郡(新堤岸)、第10郡和第11郡。在其他城市,如河内市,以前华人主要集中在属于还剑郡的行帆街、马尾街等街区。在海防市,他们主要居住在通向打铁街市的道路两旁(以前叫客街,现在叫光忠街)。在广宁省,华人聚居在锦普、先安等县的市镇和芒街镇。

越南苗族(现在改称赫蒙族)

九百多年前壮族首领农智高在广西靖西安德镇建立小王朝与宋朝抗衡,后于昆仑关败于宋将狄青,农氏自知不是宋朝的对手,转向南方发展,其子侄为越南李氏王朝打江山,不称王,减少了压力,故农氏历代昌盛。

一百多年前抗法英雄刘永福,于中法条约签订后仅允刘带1000人回国,其旧部数千人流寓越北务农,他们大多数是壮族,其中有少部份是汉族客家人,至今已繁衍五代人口10万人以上。被越方列为农族。

傣 族

苗、瑶、岱、农、艾、高栏与中华文化及与汉族、壮族、瑶族有深厚的历史根源,但均被越方单独列为越南的少数民族。

三、各方言群体和族人

华人群体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们常常以地缘关系聚居在一起,有共同的方言,成立各帮的同乡会。不同于东亚各国,在越南的华人大部份祖籍广东,讲广东话。根据统计:50年代中期,在越南南方的华人群。讲广东话的占45%。到70年代中期,这个数字已经增长到60%。学者陶祯一认为,20世纪初,在越南的各个华人群体中,讲福建话的人是最大的群体,约占中国移民的30%。但是,到20年代中期,福建人的比例只占24%,1950年减少到8%。福建人在越南华人中所战比例的衰减,可以解释为广东人移居越南的人数要比其他方言群体增加的速度要快,数量要多。以至于现在,讲广东方言的群体在越南华人群体中所占比例仍占优势。根据1989年越南正式的统计数据,在胡志明市,一个占越南华人总数一半以上的地方,广东方言群体占56。5%。潮州人、客家人、福建人和海南所占相应比例为34%、1。5%、6%和2%。以前,各方言群体的同乡意识、地方主义思想很重。所有华人都想在族群中,特别是自己的同乡嫁娶。这一帮的人禁止自己的子女与另一帮的子女通婚的现象。在越南的华人不只是汉族,还有侬、瑶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他们在16至17世纪之间从中国移居到越南,大部分生活在中国接壤的东北各省,主要是从事农耕。

  在越南的华人群体中,还有史称明乡人的华越混血族群,自19世纪20年代,阮朝已给予这些人以合法的越南公民权,不得参加各个华侨群体的生活和各种帮会。但是,法国殖民者在19世纪80年代却允许这些明乡人只需交纳一笔钱,就可以更改国籍。这个结果造成一部份明乡人交纳例费,并选择了像中国新移民一样的外侨身份。根据法国的统计数据,在南部(全国明乡人比例最高的地方),1921年有4。65万明乡人,占当地有中国血统居民总数的42%。到1950年,这个数字增至7。5万人,但只占南圻华人总数的10%左右。在上述时期,明乡人在华人总数比例下降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20~40年代期间,有大批的中国新移民补充进来。

瑶族

畲 族

四、社会结构和职业

如果要明显地将华人群体中按权利共享和职业的社会群体区别开来,这是很困难的事。因为富人和穷人之间、雇主和雇员之间、生产者和销售商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界线,被华人中大量的小商贩阶层所掩盖。另一方面,各帮的会馆、宗亲会、结社、家庭式商行的普遍性和各种传统文化的价值观(如:相亲相爱、守望相助、尊崇孔教儒学等等)或多或少地掩盖或者模糊了他们的阶级和职业界线。

一般来说,1954年以前,在北方和南方的越南华人社会结构和职业中,占压倒多数的是小商贩、生活用品的小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和轻工业企业中的雇员。这种社会和职业结构为他们的都市居民的性质所界定。根据许多专家的评估,到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约有80%的华人是城市居民。根据1958年堤岸地区华侨商会提供的数据,从事买卖、商务和工业活动的华侨人数占他们的从事经济活动总人数的89%。很明显,从事农业和渔业的华人微不足道。

在西贡玻权制度下(1945~1975年),华人群体的阶级社会结构有较大的变化。工薪阶层和雇主界(进出口商、银行家和大工业经营者)的人数增加很快。尽管如此,小业主和小商贩阶层仍然是华人群众阶级社会的基石,并且占他们从事经济活动者的大部份。中国学者认为,1975年以前,越南南方有10%的华人属于资产阶级,其中主要是中小资本家。苏联学者以前认为,约有半数以上的华人属于小商和中产阶层,近来有1/3的工人阶级,余下的属于大中资本家(约为 15%~20%)。此外,还有很多其他评价,他们认为,在1975年以前的越南南方华人中,约有70%~90%是劳动群众,根据越南南方资产阶级改造委员会的数据,大多越南南方人民是劳动群众,还有微不足道的是大资本家。典型的如在1975年的西贡——堤岸,在参加经济活动的15~60岁的26万华人中,属于领薪的工人阶级占31%(7951人)。尽管只占从事经济活动的华人总数的3%,但是他们掌握了数量巨大的财富,支配越南南方当时许多关键的经济行业。很多业主已经成为亿万富翁,“稻谷大王”、“煤油大王”、“钢铁大王”、“机械设备进出口大王”等等。

如同历史记载,华人的融入使他们的公民权和国籍很复杂,并且是微妙和敏感的问题。如上所述,对于相对经常地和稳定地居住在越南的有中国血统的各个群体,越南的封建国家已经关注到确定他们的法律地位问题。自明命(MinhMang)王时期(1820~1840)的华人被分成两类:明乡人(三百七十年前,明朝军人及眷属转战入越者,已经长期生活在越南,多数与本地人通婚)是越南公民,清人(新移居到越南者)是外侨。在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华侨、华人和有中国血统者的国籍和公民权问题变得更回复杂。法国当局允许中国人只要向殖民地政权交纳一笔钱,就可以自由选择国籍。比如,1885年,法国对生活在越南的中国人的国籍问题有明文规定,明乡人只要他们愿意向法国殖民政权交纳一笔例费,即可成为华侨,拥有中国国籍,或者成为 “亚洲的法国公民”、第三国公民。或者根据其他国际法规,如1933年颁布实行的《国籍法》规定,明乡人以及1933年以后他们在南圻、河内、海防和城市出生的子孙是“在亚洲的法国公民”。凭上述各种法规,使一部份明乡人通过国籍法而成为“在亚洲的法国公民”,1935年,法国人正式将华侨列入“同化的东亚外侨”规定他们每年要交纳居住税,在法属时期的明乡人约占越南的中国血统总数的10%~20%,还有大约80%~90%是华侨,不是在越南的法国统治 “保护制度”下的公民。

  西贡政权曾颁布第五十二号谕和第五十三号谕(1956),禁止外侨在越南从事11种行为的经营活动(所禁止的行业几乎都有是华侨和特长)。为了继续从业,大多数华侨已经加入了所在国的国籍,根据外国学者的估计,在1955~1958年间,越南华侨中有50万成为越南公民,并拥有身份证。根据西贡政权以前的统计数量62。1万人,三年后(1958年)减少到3000人,到1961年只剩2000人。他们大部份证是台湾公民。那些已经加入越南国籍的人就不能再称为华侨,西贡政权称他们为“中国血统的越南人”。50年代后期,在越南——中国两党和政府达成的协议,大多数华侨和其他有中国血统的人已经从法律上归化为越南公民,在60年代初的北方和1975年以后的全国。华人这个族名被汉化的、在越南安居乐业已经加入越南国籍、但还保护中华文化各种特征的人。而华侨则是中国公民(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