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广告:乱花渐欲迷人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35:14
王志凌
每逢重大节假日、换季时节,漫步街头,“清仓甩卖”、“买一送一”、“特价大拍卖”、“全场五折”之类的商家促销广告铺天盖地,令人眼花缭乱。这些轰轰烈烈的促销广告着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可促销广告背后,是商家货真价实的慷慨让利,还是精心设计的温柔陷阱?   促销广告暗藏玄机
各式各样的促销广告,令顾客眼花缭乱,欺客、宰客事件时有发生。据有关部门统计,比较常见的“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
——清仓处理遥遥无期。打着“挥泪清仓大甩卖”的幌子,却是没完没了出售商品,甚至将假冒伪劣商品也掺入其中,一甩了之。8月份以来,福安工商部门就查处了多家这样的“清仓专业户”。位于福安市区的一家服饰店,开张了3个多月,却天天都是“清仓”。工商执法人员进店一查,该店非但没有取得相关营业证照,出售的服装竟全是假名牌产品。
——大字噱头小字忽悠。漫步街头,“全场三折”、“全场19元”之类的大字低价促销广告令人怦然心动,可走近一看,方知大有“文章”:低价大字的后头还跟着一个可怜的小字“起”。
——以偏概全误导消费。商家特价促销活动仅限于某一柜台或某一产品,却打出模糊的广告,误导消费。今年春节刚过,福安市民林先生被一服饰专卖店贴在玻璃橱窗的大红促销广告所吸引。广告称“断码大销价60元”,满以为店中所经营的裤子都是60元,他便选了一件,试穿后还剪了裤脚。到付款时,店员才告知是200元,并称广告所指商品只是其中一柜。消委会经查认为,该广告有误导消费之嫌。调解后,林先生要回了200元购物款。
——抬高原价狠狠打折。这是商家比较常用的揽客之法。
——购物送礼条件多多。一些商家打出“买一送一”、“购物有礼”之类的返利促销广告,可实际上附加条件不少,如“早到者”、“前10名”等,再加上“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
——商品特价承诺缩水。某家电商场一进驻福安便掀起了“特价狂潮”,顾客纷至沓来。郑先生花808元买下一台促销广告中所称的特价冰柜,商场收款开出单据,承诺3天内送货上门。可郑先生等了一周仍是没见着冰柜的影。投诉至消委会,最终获得退款及另外400元的赔偿。而类似的投诉,这家商场开业没多久,消委会就受理了十余起。通过了解分析,方知商家搞促销赚足了人气,可广告中所称的特价商品要么货源不足,要么早已销售一空。   专家支招:理性消费为上策
五花八门的促销广告“陷阱”,令人防不胜防。据福安市消委会人士介绍,为规范商家促销活动行为,商务部、工商总局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制定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并从今年10月15日起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违反该《办法》规定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商家促销有法可依了,消费者同样也应理性消费。福安市消委会人士提醒,不要轻信促销广告低价商品,购物前要看清促销广告的内容和限制条件。同时值得一提的是,眼下一些商家对在促销活动中推出的特价、降价商品,往往宣称“只管售物、不管服务”,误导消费者。其实,这些商品同样享有“三包”服务,处理品除外,消费者应保留好票据等购物凭证,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