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与对立统一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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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与对立统一学说(3)时间:2010-05-10 22:14学术论文来源:www.csscipaper.com 论文发布者:MP5 点击:次恩格斯主要是立足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论及此点的,他根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就把自然界的基本运动形式分为四种: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物运动。每种运动形式都有其特殊的本质,这种本质都由其特殊矛盾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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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主要是立足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论及此点的,他根据当时的自然科学成就把自然界的基本运动形式分为四种: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物运动。每种运动形式都有其特殊的本质,这种本质都由其特殊矛盾所规定。机械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作用和反作用;物理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阴电与阳电、各种微观粒子之间的吸引和排斥;化学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化合和分解;生物运动中的特殊矛盾是同化和异化、遗传和适应;如此等等。此外他还分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同矛盾的特殊性。总之,无论自然界还是社会,任何矛盾都是特殊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由于物质具有特殊本质因而构成了不同质的矛盾运动。
不仅如此,同一特殊矛盾的不同发展阶段又具有特殊性。与自然界相比,人类社会的矛盾是特殊的,但人类社会矛盾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各自特殊的阶段。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没有建立以前的社会中,在社会关系上还没有摆脱在性质上同动物与动物之间关系相类似的情况,他说:“达尔文并不知道,当他证明经济学家们当做最高的历史成就加以颂扬的自由竞争、生存斗争是动物界的正常状态的时候,他对人们、特别是对他的本国人作了多么辛辣的讽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75页)但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矛盾的性质变化了,因此呈现出了新的矛盾特殊性,“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8页)
普遍存在着的物质矛盾特殊性、每一特殊矛盾发展过程中普遍呈现的阶段矛盾特殊性,从深层次上证明了对立统一的普遍性。
三、奠定了辩证认识和辩证思维的理论基础
恩格斯把对立统一原理运用于人的认识领域,认为人的认识也是对立的统一。因此人的认识和思维是辩证的。他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论述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认识的无限与有限、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为辩证认识和辩证思维奠定了理论基础。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同一说
恩格斯运用对立统一原理,把辩证法区分为“客观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 页)和“主观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页),并且认为二者是同一的。他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同上第611页)客观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体,因此反映客观世界的人的认识也是对立的统一;客观事物因其内在矛盾而辩证发展,因此,探索客观世界的人的思维也是辩证发展的。“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无条件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10页)
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历史的东西与作为主观辩证法的逻辑的东西也是统一的。客观历史是主观思维或逻辑的基础。历史发展与逻辑发展是平行的。“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1 页)“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2页)逻辑的东西大致重复着历史的东西,二者的同一正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同一的证明。
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同一并不等于二者不分主次。客观辩证法是第一性的,为主的,主观辩证法是第二性的,从属于客观辩证法的。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的同一性,不过是主观辩证法反映客观辩证法的同一性。“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思维,不过是自然界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3 页)这一观点正好与黑格尔关于思维规律第一性、客观规律第二性的唯心主义观点相反,而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相统一的思想,指明了辩证认识的客观基础。
2、认识无限和有限对立统一说
恩格斯既反对杜林的“终极真理”说,也反对耐格里的“认识有限”说,而认为人的认识和思维本身也体现着对立统一而表现着辩证的特点。
恩格斯是用人的思维的“至上”和“不至上”、认识能力的“无限”和“有限”的对立统一来阐述人的认识的辩证法的。他说:“一方面,人的思维的性质必然被看作是绝对的,另一方面,人的思维又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这个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人类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从这个意义来说,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人的思维的“至上”和“不至上”、认识的无限与有限是对立的,但二者又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在于“至上”与“不至上”、有限与无限相互包含:“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存在于“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而每个“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也包含着对“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而每个“不至上”的、有限的思维或认识之中也包含着对“至上”的、无限的思维或认识的某一方面、某一点或局部的认识;还在于人类有限的认识无限地发展;在于“通过人类生活的无限延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页)去不断地认识无限。
认识的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又是在特殊认识和普遍认识的辩证关系中体现出来的。“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定起来。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无限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554页)因此人的普遍性的认识不过是特殊性认识的发展和综合,二者是统一的。而把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放在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长河中去看,也不过是一种有限的认识。无数这种有限认识的无穷无尽地发展,就构成了认识的无限性。
3、真理与谬误关联说
恩格斯承认真理与谬误是不同的、对立的,但他认为真理与谬误的对立不是绝对的,二者是相互关联地存在着的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因此他反对把真理与谬误绝对割裂开来的观点。
恩格斯指出:“真理和谬误,正如一切在两极对立中运动的逻辑范畴一样,只是在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恩格斯把真理和谬误用“有限的领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0页)区分开来也联系起来,他以波义耳定律为例说,根据波义耳定律,在温度不变的条件下,一定质量的气体的体积是与加在它上面的压力成反比例的。后来雷诺发现这一定律并不是对一切气体都适用的,当气体因压力增强而“接近液化开始的那一点时,波义耳定律就失去了效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 卷第131页)可见著名的波义耳定律也“只在一定的范围内才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1页)才具有真理性,超出这个一定的范围即成谬误。(转载请注明网络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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