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玲:汪晖“抄袭”风波(新世纪周刊 2010-7-1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28:03
如果不是一封海外华人学者联名声援汪晖的信件,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指控著名学者汪晖涉嫌抄袭的风波,本已逐步淡出公众视野。
早在3月10日,学术刊物《文艺研究》,刊发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的文章,名为《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文章称,汪晖20多年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就读时的博士论文,存在多处抄袭。
此文一出,学术界一片哗然。汪晖在学术界享有极高声望,现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人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曾在知识界影响颇广的《读书》杂志任主编。1988年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下称《反抗绝望》)为其成名作。
针对王彬彬的指控,学术界众说纷纭,事件一时呈胶着状态。而汪晖本人,以及他供职的清华大学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始终未公开做出应有的回应。
6月9日,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刘禾、莱斯大学教授白露(Tani Barlow)等80多位海外学者,联署签名致信清华大学校长,称没有发现汪晖著作有任何剽窃的现象。6月底,该信件通过网络等渠道得以曝光。
与此相关,7月7日,北京大学教授汪丁丁等数十名学者联名上书,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迅速答复,并组成调查委员会,履行职责。
7月14日,汪晖对本刊记者说,其实他对抄袭一事早有回应,“我的态度还是那样,是欢迎学术的讨论和批评的,我本人会在学术界内部作出表态。”
是否抄袭
至今,对于汪晖论文是否抄袭,仍无任何官方结论。本刊记者在国家图书馆找到汪晖当年答辩论文的收藏版本,经比较后发现,王彬彬文中所指的一些问题段落确实存在。
王彬彬的指控称,汪晖的抄袭对象至少包括李泽厚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五部中外专著,且存在“搅拌式”“组装式”“掩耳盗铃式”“老老实实式”等多种剽袭方式。对于前三种剽袭方式,一旦被发现,或许还可强作辩解,而第四种方式是一字不差地将别人的话抄下来,毫无辩解余地。
王彬彬举例说,汪晖过分借鉴美国学者勒文森研究梁启超的著作《梁启超与中国近代思想》,不仅表现在一些地方“几乎”原原本本地抄录勒文森,更常常无视鲁迅与梁启超的区别,把勒文森分析梁启超的理论框架简单地套用于对鲁迅的观察。
汪晖博士论文中有这样一段话:“鲁迅的著作是将一种文化中所包含的技术结构、价值和精神状态完全或部分地引入另一种文化的文献记载。这种文化引入包括四部分内容:变更需要、变更榜样、变更思想、变更理由。”王彬彬指出,这段话完全抄自勒文森对梁启超的评价,不同之处是将“梁启超”换成了“鲁迅”,这等于是将对一头熊的认识用于对一只虎的判断。
此外,王彬彬认为,《反抗绝望》只在一处明白标注引用了美籍华人学者林毓生的《中国意识的危机》。而在真正借助林毓生观点之处,则不作任何说明,虽然具体字句上的剽袭痕迹不是很明显,但“偷意”的迹象十分显眼。
王彬彬称,《反抗绝望》中用“整体反传统”理论,对鲁迅这一代“五四”人物的思维方式进行了论述, 完全是对林毓生的学舌。
本刊记者对汪晖博士论文第100-101页中与林毓生文章有关部分对比,发现二者对“整体观思维模式的形成及全盘反传统主义”的思路十分相似。
针对汪晖博士论文是否抄袭,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判断。王彬彬认为,只要存在文字上的雷同且不说明出处,就是抄袭。“假设你写一篇300字-500字的文章,其中100字和别人的文章一样,那很明显,小学生都知道是抄袭的。”他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反抗绝望》的问题更多属于引述方式的技术问题,而非恶意剽窃的道德问题。
汪晖好友、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钱理群公开指出,《反抗绝望》在引文注释等方面可能“不够规范”,但“不能简单称之为剽窃”,且“需要考虑到当年的学术规范远不如现在严格”。
曾参与汪晖博士论文答辩的北京大学教授、《反抗绝望》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严家炎则对本刊记者表示,总体而言汪晖的博士论文是有学术深度和扎实的,论文主体部分属于汪晖的原创。
界限模糊
汪晖的博士论文答辩完成于1988年。7月7日那份联名信的签名学者之一、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审周祥森曾撰文指出,当时学术规范的讨论已经开始萌芽,个别学科的少数学者敏锐地提出学术规范建设问题,并将焦点集中于建立和健全学术论著的“引文或注释”制度。但由于其时学界尚沉浸在学科开创热潮之中,少数学者关于学术规范的呼吁并未在学界引起广泛回应。
虽如此,严家炎对本刊记者分析说,当时学界的要求其实是相当严格的,如果发现有抄袭现象,导师根本不会允许答辩;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内容一经发现有抄袭,不仅要求退回稿酬,抄袭者的学术生涯也会受到致命打击。
严家炎同时表示,汪晖论文本身很长,且当时技术手段有限,如果论文中有并未注明出处的文字,有抄袭别人的某个段落,答辩委员们在七到十天左右的紧张阅读中,是很难发现的。
实际上,被王彬彬列为汪晖抄袭对象的五部著作,在汪晖博士论文答辩之前均已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是思想界的重要参考读物。
分析人士表示,汪晖“抄袭”事件之所以引发民间和学术界如此热烈的争议,除与汪晖的学术声望有关,还有一层原因在于中国学术界对于何为抄袭,并无普遍接受的判定标准。
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国内学界对学术规范的具体标准始终未形成共识。2000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出台相关文件,但大多是原则性规定,不少学者认为可操作性不强。而各校自行制定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标准,有很大差别。
西南大学张仲明博士曾举例指出学术规范标准不统一的乱象。比如,在“抄多少才算抄袭”这个问题上,有的学校规定“一篇论文中四分之一内容与人雷同,即构成抄袭”,而有的规定“三分之一雷同为抄袭”。对于“虽均标明了出处,但基本没有自己原创观点,完全是拼接出来的论文”,有的学校认定为抄袭,有的则认为还不足以构成抄袭,只能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用标准的缺失,造成了“各说各话”的混乱局面,也导致在出现争议时难以有效解决。
山西社会科学院学者丁东表示,对于王彬彬指出的问题,目前怎么定性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学术界需要一个大家都承认的统一的学术规范细则,既便于人们在学术研究中有章可循,又便于鉴别学术研究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各种程度的学术不端做出恰当的处理。
同济大学教授张闳也对本刊记者表示,制定可遵循的共同标准至关重要,因为根据中国的学术规范现状,一些引述方法难以界定,“如果按照宽松的标准,不属于抄袭,但是严格追究,就属于抄袭”,如此也很难识别是否属于故意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相比之下,在西方学术界,对于剽窃有着十分明确的判定标准。例如,《MLA 格式手册》(《美国现代语言学会研究论文作者手册》)和《芝加哥写作格式手册》均提及,写作中“使用他人的观点或措辞”而“不说明出处”,即为剽窃。
2005年12月,汕头大学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兴荣被指控抄袭,很快遭到学院解聘。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学院教授、曾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的彼得·赫尔福德(Peter Herford)针对国内大学关于抄袭百分比的规定评论说:“抄袭就像怀孕,只有怀孕或没怀孕,没有怀孕一点或者怀孕百分之几。”
“中国式学术”何处去
一位在美国留学归来的学者告诉本刊记者,美国对如何规范性写作要求非常严格,关于引用标准更是有一套严格的规则,相应的监管也比较成熟。一旦有涉嫌抄袭事件发生,便会由学校的学术委员会介入调查。
美籍华人学者林毓生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说,在美国,一旦发生涉嫌抄袭事件,握有公权力、负有行政责任的校长、院长,会很快组织具有独立调查权的调查委员会,任命具有公信力、与涉嫌抄袭者和被抄袭者没有关系的第三者为调查委员会委员。在调查过程中,也会给予当事人向调查委员会详尽说明的机会。
在中国,虽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大学建立了学术委员会,以此作为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但很少起到实质性的作用。林毓生就此指出:“中国学术界最近一再声言要与世界学术接轨。如果这不只是一句口号的话,我认为负责督导校内学术发展、维持学术秩序的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与清华大学校长,有政治与道德的责任尽速成立‘汪晖涉嫌抄袭调查委员会’。”
实际上,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都有各自的学术规范条例,其中也规定了组织调查委员会的程序等,但两家机构到目前为止仍未就此明确表态。
富有戏剧性的是,7月11日,著名学者朱学勤被匿名网友指称其博士期间著作《道德理想国的覆灭》存在抄袭。与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汪晖本人迟迟未明确表态所不同,朱学勤次日即向其供职的上海大学,及获得博士学位的复旦大学申请对自己展开正式调查。复旦大学也接受了其申请。
近年来,学术舞弊已成为中国的全国性公害。一些学术打假者试图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学术尊严,却无功而返。一个例子是,2006年,学者王天成诉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周叶中和他的学生戴激涛抄袭其著作,虽然原告王天成提交了大量抄袭证据,但法院仍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对中国的学术风气形成了恶劣的导向作用。司法对学术不端进行明显包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则有恃无恐,整体的学术风气底线失守。”丁东对本刊记者说。
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展江教授也曾对本刊记者说,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在于,高校似乎已经获得一种免于问责的“治外法权”,很多所谓知名学者一旦爆出舞弊丑闻,校方要么不闻不问,甚至是袒护遮掩,并不启动问责机制。
张闳则认为,中国学术界应建立相应仲裁机构,避免如今的混乱局面。“我们只是希望清华或社科院成立机构调查此事,让调查委员会给公众一个说法”,他对本刊记者说,“如果程序是公开、透明的,无论调查委员会的结果怎么样,我们都会认可。”
本刊记者王和岩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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