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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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班主任是中小学的重要岗位,从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师的重要职责。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应将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
第三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重要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应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障其享有的待遇与权利。
第二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第五条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第六条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第七条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八条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第十条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二条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章  待遇与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第十四条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第十六条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第五章  培养与培训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第十八条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规定》时表示,该《规定》有4个亮点:
一是明确了班主任工作量,使班主任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
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既要承担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的教学任务,还要负责繁重的班主任工作,使得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明确了班主任教师应当把授课和做班主任工作都作为主业,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二是提高了班主任经济待遇,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热情来做班主任工作。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一直是按照1979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教计字〔1979〕489号)规定的标准。津贴标准低,已经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这次出台的《规定》第十五条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是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使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新出台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
四是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使班主任有更多的信心来做班主任工作。《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对广大班主任教师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激励。强调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对于稳定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专业成长,鼓励广大班主任能长期、深入、细致地开展班主任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
教育部规定绩效工资向中小学班主任倾斜
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提到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根据该规定,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在待遇上,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除了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以及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外,规定还要求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教育部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
新华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吴晶)针对新时期基础教育的发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并从待遇方面加强了保障性规定。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指出,针对一直以来班主任教师工作负担过重的普遍现象,《规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明确了班主任教师要拿出一半的时间来做班主任工作,并要求各地合理安排班主任教师的工作量,使他们有精力来关心每个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身心健康状况及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规定》明确:“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这位负责人强调,长期以来,广大中小学班主任教师辛勤工作在育人第一线,而享受的班主任津贴标准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标准,已经远不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自2009年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这次出台的《规定》要求将“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此外,《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对广大班主任教师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和激励。
据了解,教育部曾于2006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就班主任的职责和保障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时隔3年,教育部又出台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基础教育步入了由全面普及转向更加重视提高质量、由规模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时期。《规定》的出台,顺应了素质教育的时代呼唤,符合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需求。
为保障《规定》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教育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教育硕士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并优先招收在职优秀班主任。要在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分配中,把教师是否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对于班主任教师超课时工作量,要发放超课时补贴。要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认真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工作,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