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0:36:05
一、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号)有关规定,和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范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0]44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程序。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师执业注册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受理在本卫生行政部门已注册的医疗机构的医师的执业注册,并核发《医师执业证书》。
三、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申请注册时,需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考试和执业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规定交注册费25元,同时提交《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七项材料:
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由各注册主管部门依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表格式样自行印制);
㈡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近身照片2张;
㈢《医师资格证书》;
㈣各注册主管部门指定并已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体检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按健康体检项目的体检报告;
㈤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㈦拟聘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按区域管理原则,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统一受理辖区内在市级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医疗保健机构的执业医师注册工作。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将机构在市级注册的执业医师送市卫生局注册,对机构在区、县级市注册的执业医师予以注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