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制度究责 “打错人”定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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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度究责 “打错人”定会重演[转帖]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0-07/22/content_882070.htm
□阅 尽
省政法委副厅级官员的妻子被便衣警察“错打”的新闻见诸报端,舆论哗然。武昌公安分局“迅速”回应,涉案的警察中,两人受记过处分,一人记大过、调离岗位。(7月21日《羊城晚报》)
便衣警察打了主管部门领导的家属,“大水冲了龙王庙”,这被网友称之“生活比小说更富想象力”,近乎“恶搞”的小概率事件,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如果再没有严厉的制度究责,类似误打、“打错人”的事件,一定还会继续上演。
年近六旬的老妇,光天化日下被6名壮汉围殴,倘若不是监控录像为证,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委实难以让人与警察的身份相联系。人们不禁会问,六旬老妇,贵为祖母之辈,手无缚鸡之力,作为男人,你就下得了手吗?你对你的母亲,你的奶奶,会如此这般?不要说警察,就是普通的男人,这般作为,也远超越了社会伦理的底线。但却偏偏是我们可爱的“警察叔叔”上演了如此荒唐、如此暴戾之举,而且是在堂堂省委大院门口。
这就难怪人们会认为对当事人的处分是轻描淡写。而且,如果仅止于对当事人处分,不仅难服膺公众,也更令人纠结。打人者是“信访专班”的便衣警察。上访本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上访者也是普通百姓,倘不是基层解决不了,谁愿意吃饱了撑着到处上访呢?那么,对于上访的群众,有必要便衣侍候吗?无论是公务员还是人民警察条例,绝无警察可打人之规。或许,正是碍于法规的明文约束,警察才着了便装,换一副“黑社会”的行头,以掩人耳目。不料,假戏真做太过投入,换了行头居然人格良知也变异了,好似文学作品里的双面人———白天为人,夜晚为魔鬼。脱去警服,连做人的基本伦理也全然不顾。打了厅官夫人,那是“错打”了,那么,无辜上访群众挨了拳脚,是否就是“白打”了呢?
如今,即便对于刑事案件,即所谓敌我矛盾,都不允许采用暴力手段刑讯逼供,但对待普通民众,有些地方却仍在“维稳”的旗号下公然施暴,付诸拳脚,这难道仅仅是普通警察的责任,而主管者却毫无干系?如果不是平日里的惯性使然,没有内部管理的明禁暗纵,哪位便衣敢于在省委大院门口公然向六旬老妇施暴?显然,“乌龙暴打”事件揭示出的不是一起简单的公权滥权,而是某些地方在处理群众问题时的暴政恶政思维。将上访群众当暴民、当假想敌,施以专政手法,什么黑道白道,无所不用其极。
“错打人”事件若能真正引起权力机关的深刻反省,倒也不失为“塞翁失马”。不要说舆论对警察过于苛责。执法者首先要畏法,更要成为崇法、守法的楷模。倘若警察可以对法纪阳奉阴违,嘴上崇法而行动上却肆意践踏,那么,不要说省政法委的厅官保护不了夫人的人身安全,即便更高领导层的家属,也难保不被“错打”。十年动乱,法纪崩乱,连国家主席都不能护佑妻子儿女的人身安全,自身的人格尊严更受到凌辱。数亿人经历过的惨痛教训,难道就这样轻易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