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惩罚赌牌,剥夺自由太“随意”! -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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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8日,彭华等四个深圳的“收买佬”在街边以扑克牌赌单双,下注最低1元,最高20元。结果被民警当场抓获。他们被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但他们的倒霉至此远未结束。警方发现彭华之前因为参与赌博被行政拘留过三日,属屡教不改者,于是10月23日深圳市劳教委作出决定对彭华实行劳动教养一年。彭华对此不服,将深圳市劳教委告上法庭,今年6月3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劳教委的劳教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予以撤消。目前劳教委已经提出上诉。(《南方都市报》7月19日)
几个收买佬收工之后在街边打牌有个彩头,并且彭华只赌输了5块钱,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然而他们却先被治安拘留,后又被处以一年的劳教。难怪他们的亲属要质疑:他们的亲人被投进劳教所,是一件随意的事情!
一个公民的自由权被剥夺,不应是件“随意”的事。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必须有严格的法律授权,且仅针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早在2005年1月,当时的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就明确表示:要区分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对群众带有少量彩头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行为查处;对参与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赌资数额较少的,将以批评教育为主。
退一步说,就算他们构成赌博,那也不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该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如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处罚,赌博行为也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彭华等是以回收废品为业,不指望赌博营利的。
而且,我国的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形成宽严相济、轻重有序的违法处罚体系,足以应对各种违法行为。在现行的法制之外,重启合法性有着种种争议的劳教来惩罚赌博,是否合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起源于1950年代,在改革开放之初的特殊历史时期,曾被广泛适用。但2000年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而劳动教养制度并没有法律规定。为了顺应法治的进步,用以取代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已被列入2005年的立法规划。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再次确认该法还处于起草修改阶段。既然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的处罚手段足以打击赌博,而且劳教的被取代,已经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识,那么警方原本应让劳教走下历史舞台,而不是刻意唤醒这个瓶里的“巨人”。或许通过本案,我们更能认真现行劳教的种种不足,坚定改革的决心。
第一,劳教的程序正义,很难被当代公民所认可。去年10月18日,彭华被警方抓获,五天之后的10月23日,他就被处以一年的劳教。这期间,他显然没有充分的时间为自己做出申辩,更没有得到律师的辩护。劳教处罚由劳教委一家决定,而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要经过警方提请批捕,检察院同意逮捕、提审、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等程序,即使没有律师的参与,也至少有公检法三家的制衡机制。
第二,本案的处罚畸重,破坏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平衡。因为即使构成刑法中的赌博罪,其刑罚也不过是6个月至3年的有期徒刑,而彭华是因为不构成犯罪才被劳教的,却被剥夺了一年的自由,比犯罪还重!
第三,警方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将使法律失去可预测性,造成恩威难测,人人生活于恐惧之中。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也会让正义有“议价”的空间,让公权更傲慢。法院曾组织过一次“调解”(虽然《行政诉讼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公安机关不承认自己违法,相反建议原告撤诉,并说彭华等四人如果在里面表现好,多得几朵小红花,就能早出来。
我们的制度不是用来惩罚天使的。试问,在一些麻将、打牌风盛之地,包括警察在内有多少人没有玩过有“彩头”的?用天使的标准来约束凡人,只会使人人生活在恐惧当中,造成公民被剥夺自由太“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