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二手商品房、央产房年限具体如何计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8:14:00
1、已购公房、央产房。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8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3年业主将这套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也就是说,新业主即将有67年的土地使用时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3年+67年=2070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1997年竣工,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4年-1997年)=63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4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3年=2067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
2、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已购公房和央产房同属福利分房制度下的“产物”。取消福利分房后,已购公房和央产房也可上市进行交易,由于是成本价的房屋,因此买方在购买这类房屋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其房屋权属的特殊性,这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也分为几种不同版本。
(1)如已购公房和央产房的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即从该楼的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限。其他房屋上市时,依上述办法分别计算使用年限,最终保证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例如:某栋钢混结构房屋1998年竣工,该楼第一套房屋首次进入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日期为2000年,因此该栋楼的整体土地使用年限也从2000年开始算起,即最终土地使用年限截止日期为2070年。2003年业主将这套房屋出售,那么购房者购买后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003年-2000年)=67年。也就是说,新业主即将有67年的土地使用时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3年+67年=2070年。同一宗土地、同一栋楼的土地出让年限终止日相同。
(2)如已购公有住房新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以及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土地使用年限为准。(一般是从竣工日期算起)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1997年竣工,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发时间为2000年,而该房屋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标注的使用年限为“1997年至2067年”,也就是说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从1997年开始算起。那么,如果这套房屋的业主于2004年出售该房产,其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4年-1997年)=63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4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3年=2067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67年为止。
2、二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性质较为特殊,整个开发的楼盘并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证。基于这种情况,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基楼盘原始竣工的时间为准。而这一种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式也等同于二手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和二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以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许可证的时间来核定其土地使用年限的。
例如:某砖混结构的房屋2000年竣工,如果该房屋2006年出售,那么,购房者所购买这套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2006年-2000年)=64年。该套房屋的新购买时间2006年+交易后核定的土地年限年64年=2070年,即这套房屋的最终土地使用年限到2070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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