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财产申报迈向法制化 【评论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24:36
中国官员财产申报迈向法制化
时间:2010-07-13 14:57:28  来源: 侨报  点击:207次  【发表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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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炒股、海外投资,这些理财方式开始成为中国官员受监督的新领域。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且扩展了监管范围,一刀切地要求“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进行申报”,不像以往的规定有诸多限制,比如“试点”,比如“只在某些部门实施”,比如只针对“部分重要领导岗位”、“新提拔干部”。这意味着,财产申报已成为所有副处级官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任何人不能例外和享受特权,无借口推卸。
尽管这部反腐新规还未做到将所有官员纳入监管范围,但无疑与中国公众所期待的、许多国家所实行的、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更接近了。无怪乎,外界称之为“空前严厉的举措”,进一步昭示北京反腐决心和力度。
其实,今年以来,北京已频频打破模糊和沉默,回应公众呼唤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更趋积极、主动。新年伊始,中纪委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就清晰划定了中共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3月份,总理温家宝表态“正积极准备实施官员财产公开”;随后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则将官员财产申报提升为一种义务;如今,新规又对官员财产申报作了务实、可操作的安排,使之向法制化迈出坚实一步。
遗憾的是,这一新规没有打破目前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不公开”的局面。虽然其删除了“组织应予保密”的旧条款,使官员的财产不再是国家机密,不能再用隐私权作借口抵制申报,但并未提及公示事宜,仅规定副处级领导干部需向上级申报,要求“受理报告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告人的报告材料,应当设专人妥善保管”。这意味着,申报材料仅仅锁在纪委的抽屉中,惟有上级才能看到,公众无从知晓——如此处理官员财产信息,其程度显然离公共信息还有很远距离。
要知道,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准确名称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精妙之处在于通过“财产公示”把公共权力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该制度的核心是公开,保障制度发挥效能的手段是公众的监督。没有公示的申报,不是真正的申报。失去了面向社会的公开性,财产申报制度就失去了设置的本来目的,反腐效果会大打折扣。
中国以往的申报规定,范围从官员财产申报扩展到官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主体从官员个人延伸到官员的配偶子女等亲属,紧箍咒可谓一步步缩紧。但因为申报内容由纪检、组织掌握,对外保密,公众无从知晓,更无从监督申报内容是否可信。结果,众多贪官案发前身家数百万元(人民币,下同)乃至数千万元,甚至拥有明晃晃的豪华别墅,却至今没有一人是因为财产申报制而败露、落马。
只要没有面向社会公开,那么财产申报永远形同虚设,充其量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相当于政府及其官员在自己监督自己。而实践早已证明,这种“家长制”自我监督所能取得的实效极其有限,甚至会导致某些贪官隐匿财产的阴谋得逞,助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现象,严重削弱财产申报制的反腐实效。
北京政府不可能不知道个中弊病,为何仍将财产申报限定在组织内部?这或许出于其推动敏感议题时一贯秉持的谨慎。类似于在实行全社会民主之前推行“党内民主”,北京担心外部环境不成熟时,会习惯性先打一个“隔断”——便于切割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毕竟,财产申报虽是一种腐败预防机制,推行之初必然涉及对现任官员过往行为的追溯,成为一种惩处手段,从而引发现任官员抗拒。
不过,放眼国际,推行这项阳光法案时几乎全引发过社会震荡。如韩国 1993年实施金融实名制,包括大法院院长在内的一批高官先后辞职;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于1977年遭到香港警员冲击。可见,官员财产申报制从来不是一个无痛制度,实施初期的确可能带来某些不可预知的“混乱”因素。但从长期来看,以少数人疼痛乃至社会阵痛,会换来政治稳定与社会繁荣,赢得民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和法治的信赖。中国改革开放历程一向以小成本换取社会巨大进步,在官员财产申报制上理应知难而上,有勇气、有能力承受短暂的“混乱”成本。
眼下,腐败于中国社会已如深入肌骨的病毒。如果没有刮骨疗伤的勇气,难以彻底根冶。官员财产申报制已被世界证明行之有效,只有规定官员财产进一步向公众 “解密”的义务,才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公众从知情到质疑、从核实到查处全程参与,“阳光法案”才能成为约束与震慑官员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政府官员申报财产之后,“公示”势在必行

已经酝酿了20多年的“阳光法案” 终于获得关键性突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该规定明确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官员申报个人财产、婚姻变化、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并规定对哪些人哪些事要报告、何时报告、向谁报告、谁来监督、违规定咋办等等。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情况将受处分。
我说这是一个关键性的突破,理由有三:一是因为它不是试点,试点往往是一种拖延的借口,特别是用新疆阿勒泰这种地区来试点,几乎等于是在告诉大家:远着呢!二是它也没有想方设法缩小适用范围,没有限定只对新提拔干部、某些部门或部分领导,而是一刀切:副处级(含)以上人人要报,基本上是涵盖了绝大部分的大大小小政府官员;三是申报的内容不是避重就轻,而是比较全面,从财产到婚姻、子女、移居国(境)外,几乎是啥都要报。
很多人对于现在不把官员的申报内容公示于众感到不满,我认为不用担心,公示是早晚的事情,只是事情要分两步走,既然已经走出这第一步,那第二步不仅不会不走,还不会等太久,否则岂非自招麻烦?总有人会问: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我如此有信心,理由也有三,一是如果现在就搞公示,这第一步就很难迈出去,阻力会很大,大家心知肚明;二是如果现在就搞公示,你不知道会示出一个什么怪模样,在公示之前必须有时间先自我清理,这就好像我们要出门见客之前,先要洗澡理发一样;三是君不见已经删除了“组织保密”这一条了吗?这就是为下一步的公示做准备了。
当官的也不容易,天天要为国事操劳,为百姓分忧,如今还要申报财产,将来还会公开,这是不是太过分了呢?要我宁可不当这官了......
只有公诸于世的官员财产申报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既然已经走出了这一大步,第二步应该指日可待。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说得好:我现在就可以公示!
“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这话看来不假,不是说着玩的,要兑现了。我说共产党有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