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再敲警钟:杀文强咋难以“杀一儆百”? - 新华博客 - News Blog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36:14
反腐再敲警钟:

       杀文强咋难以“杀一儆百”?

 

 

文强已是一个符号。并且是一个重要符号。他的存在和消失,给了我们很多警示和警醒。谁都知道,只要不失时机对腐败下手,充分体现法治的权威,杀一儆百总能收到奇效。可杀文强却难以“杀一儆百”。难道杀文强没震慑吗?有,却难以阻止贪官“前腐后继”。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却不能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此现象确值得认真探究。只有解开其中的结,才可能在关键环节打破僵局,从而有力推进反腐斗争。人们不能不问,杀文强为何难以“儆百”呢?

 

首先是法律受到严峻挑战。尽管法律已制定很多,由于腐败分子和昏官人为的干扰,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严重。法律是神圣的,可神圣的东西被一些人视为儿戏,遭到部分握有重权的人肆意践踏。已科学的态度严格实施法治是国家进步的表现,可有人却将法治玩于股掌,令法治蒙羞。当“公仆”变成假话,“雷锋”、“焦裕禄”变成笑料,已不只是人们的心在流血,是“官场”的一些角落在发生锐变。只是非常可怕的:一些贪官正在把红色改写成黑色,最典型的地方已完成了这种“转换”。尤值得警惕的是,他们在实施罪恶勾当时,还有“精英”帮忙,有“黑社会”充当打手。当贪官由个体变成群体,厚颜无耻由稀奇变成寻常,歹徒作案变成群魔乱舞,庞大而纷繁的“利益集团”形成了,“杀一儆百”自然变得十分艰难。

其次是“杀”得太晚。这个“杀”不是专杀文强,是杀贪官。准确地说,是杀该杀的贪官。问题就出在这个“该”字上。由于种种原因(包括“保护伞”保护),一些该杀的未杀,甚至逃过严惩,留下无穷后患。文强就是典型的“后患”。如果开初能做到“除恶务尽”,该拿下的头统统拿下(至少很难漏网),“文强”现象不复存在。如果感悟毛泽东的“积重难返”之说,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和拿出壮士断腕的魄力,各地真正形成对腐败合围之势,“文强”们长不大。如果认真践行邓小平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腐败势力同样难硬起来。现情是:文强已长大,很多贪官都已长大。硕鼠不是几斤重一个,有的早已“重千斤”!有些是杀得太晚,有些是还没杀,还有些还在美美地“潜伏”。“该杀不杀”不正是造就大批贪腐“勇士”的一重要原因?

 

三是轻判的“榜样”成了反面样板。一个非常严重的现象是,法治被破坏本来已令人揪心,可有人反借乱生乱,导致腐败更加盛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轻判不只使当事人受益,危害更大的是“轻判”发出了错误信息,无异于告诉贪官“贪了也可摆平”。众多贪官在人赃俱获情况下能金蝉脱壳,就是“轻判”的功劳。按《刑法》,贪几十万可处极刑,陈同海贪2亿还“死缓”。有那些出色“榜样”,不少贪几千万以至上亿的纷纷“死缓”(根本无“重大立功”)。在此背景下,贪官不是以法和犯罪事实度量其行为和后果,而是以“关系”和“已判案例”来研究自己的干法。你贪两个亿不死,我还没贪到一个亿,为何不快马加鞭?他贪5000万不死。我才整到3000多万,再搞2000万收手也来得及。随着兄弟们越贪越多,贪官队伍越来越大,“杀头”金额会越推越高。一些情节特别恶劣的没死,老子到时贪十个亿或更坏点怕也不会枪毙。——先例?要啥先例?以前贪上亿的不死也没先例,不照常可开创先例?陈同海不是破记录了吗?他破得别人破不得?贪欲疯狂,行为亦疯狂。

 

       四是有精英的“人性化”关怀。对于贪官,在什么情况下该杀,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可某些精英总是大发高论:“不杀”。有的积极为之奔走,大搬“理论”根据,想以“理论”压人。在司法实践中,竟至出现了这样的怪事:一些人竟将“精英”的声音作为判决的根据,法律竟被“理论”所代替。即使文强案二审已下来,有的“精英”还在公开推销“人性化”“理论”,还拿“榜样”为文辩护。一些“高端”人士、“理论”界人士、律师、法官等构成的“精英”,公然背离法律的言行,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影响,客观上为贪官张起了一把特殊的保护伞。难怪在不少不公平的判决中,都能看到“精英”的影子。他们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幌子,干的却是践踏公平正义之事,让法律蒙羞,受害人流泪,国家遭损失。这种特殊功用难道不可怕吗?

 

五是有保护伞强力支撑。贪官队伍庞大,缘于保护伞强大。保护伞不受重创,贪官何怕之有?在保护伞、“精英”等的作用下,不少该死的没死成,尽管群众气愤,但贪官欢喜。有了示范效应,自然存侥幸心理,贪官在金钱和“二奶”的鼓舞下勇猛前进。当下不少保护伞本身就是贪官,很多贪官也上升为保护伞,二者往往融为一体。与其说形式上接轨,不如说利益完全捆绑在一起。难怪他们难舍难分,勇往直“钱”,忠贞不渝。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腐败面的扩大,保护伞也在扩充,已变成成批量的。原有的伞已罩不到越来越多的“领地”,于是“保护伞”事业也在发展。老“领地”配老伞,新“领地”配新伞。从小保护伞到大保护伞、到超级大伞,已形成完整体系,这无疑是新情况和新特点。要攻破这体系,非得下大功夫不行,否则难以取得实效,无法改变一个地方的反腐格局。

 

眼下“杀一儆百”之难,应在意料中。张强、李强、王强等作奸犯科,也许并不亚于文强,有的还在打劫路上,足以令人心惊。贪官的特征就是贪,在“恶狗扑食”方面,几乎个个都很勇敢。如果没有强有力制约,他们总是难以回头,越陷越深。如今贪官已不是稀罕物,不是过去历史条件下极有限的坏人,是批量生长,队伍惊人。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融为一体,生产官帽与出售、购买变成现代化流水作业,促成了产出快捷、购销两旺的新局面。对变异了的权力来说,既然肉就在嘴边,不吃怎么过得?已变得苍白的“杀一儆百”又怎么管得住贪官的嘴巴?“杀一儆百”只在极为严谨的情况下才生效,在空气较为纯净的时候最能产生效力,可谓“杀一”即可号令天下。当鼠害横行,虎患如常,狼狈为奸,杀一两只虎已起不了大作用。没有壮士断腕的气魄,没有超人的胆识,难以“儆百”、“儆千”、“儆万”……因为贪官疯了,毒草会继续疯长。

 

在当前形势下,要有效阻止贪官“前进”步伐,决不能放弃“重典”。但仅靠“杀一”已没什么效,“杀二”也不行,杀少了根本形不成整体威慑力。必须讲求疏堵并重,打防结合,并以强力措施作保障。该杀必杀,不留后患。对保护伞当坚决围剿,一顶顶拔掉。那“精英”假以正义的鼓噪之声,也不可掉以轻心,不可低估其“软实力”,当露头就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杀文强难以“儆百”说明病已不轻。治理重点已不仅仅在反腐领域,价值观的丢失、人格的沦丧、教育的失误、监管的弱化等诸多方面都有待我们好好反思。法治为何被某些人玩于股掌,“用人”喊得很响却一次次呈现失控,“执政为民”在一些地方咋悄然变成执政为“己”,对这些事关全局的关键性问题更应认真探究,拿出综合治理可行方案。显然,能不能建立科学的预防和惩戒腐败机制,能不能保证强有力的执行力,能不能从广度和深度上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考验着各级官员的人品、胆识、智慧和意志。“狭路相逢勇者胜”,只有真正的“勇者”才可能将欢笑交给人民,将腐败置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