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难以计算怎能说高估? - 新华博客 - New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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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收入”难以计算怎能说高估?2010.09.02

 

7月初,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发表研究课题报告,称根据调查推算,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比国家统计局住户收入统计调查的结果要高出9.26万亿元,其中大部分为灰色收入,计5.4万亿元。

  824日和2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分别发表两篇署名为王有捐和施发启的文章,对王小鲁的研究报告进行驳斥,并表示“王小鲁博士课题组使用的调查和估算方法有值得商讨之处”,“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

830,统计局官方网站又发表了第三篇针对“灰色收入”问题的文章,两统计局官员称,之前和王小鲁博士讨论的只是调查和估算全国居民收入的方法,而不是讨论推算“灰色收入”的统计调查和推算方法,并称“灰色收入”难以计算。

对于统计局官员称“灰色收入“难以计算,笔者深表赞同,原因很简单,连总理今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都称,“规范灰色收入”,可见“灰色收入”很不规范。虽然这句话在最后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删去,但“灰色收入”如何甄别、如何界定仍是一个难解之谜,谁又能统计得清楚呢?

不过笔者对统计局两位官员认为王小鲁博士“最终的推算结果也明显偏高”却表示不同的意见,原因也很简单,你既然表示人家的调查和统计方法值得商榷,如何又能推断出人家的结论就偏高呢?难道凡是和统计局不同的统计方法或官方认为不可采信的统计方法都是高于统计局的统计结果,而没有低于统计局统计结果的吗?显然这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逻辑。

关于统计方法,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东西,这里不想多论。但民间的很多统计方法往往更接近实际。比如我国的基尼系数,民间的估算就比官方的统计更接近实际;关于官员的贪腐,民间的看法就比官方的看法更接近实际;关于干部的清廉,民间的看法就与官方看法相左……如此等等,大多数情况下民间的“土办法”比官方的“洋方法”更接近实际,我们万不可矢口便说人家的推算明显偏高或者偏低。

当然了,由于“灰色收入”无法界定,谁也难以说得清究竟有多少,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是“灰色收入”,便是工资外收入,即使再合理,也应该纳入“灰色收入”范畴,比如稿酬、讲课费、奖金等等。这些其实谁也心里明白,即使谁查也不怕,都合法合理、名正言顺,本来就在阳光下。我们这里所说的很多“灰色收入”是见不得阳光的。如果按统计局官员王有捐、施发启“借鉴国际经验,利用现有的行政记录——个人收入所得税资料,估算高收入群体比例以及收入水平,来补充调查收入的遗漏部分等方式,解决遗漏的问题”的话,不但难以统计很多“灰色收入”,我看连这两位官员的“灰色收入”也统计不清。我们可以举几个很简单的数据来反驳这两位官员:一、请问这两位官员住房是如何得到的,花了多少钱?这里面有多少成为“灰色收入”?二、这两位官员一年有没有本单位发的购物券,或者别人送的购物卡之类?比你大的官员和你是一个水平吗?这算不算“灰色收入”?三、你每年在单位吃饭不花钱多少次,省下了多少银子,算不算灰色收入?至于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费出国、公款看电影等等,都是一个很大的漏洞,算不算“灰色收入”?我敢说,中国即使再清廉的官员都没有一个没有灰色收入,你们的统计方法能从“现有的行政记录——个人收入所得税资料”里查得吗?这不是缘木求鱼吗?

“灰色收入”,说白了是官员的一种专利,平头老百姓是没有的。我们看看现今中国,3万元的房子能用3千元买得,一年获得的购物卡无数,至于公款消费更是一个未知数,如此庞大的漏洞,依我看,王小鲁的估算如果不估低就不错了,何谈估高呢?统计局官员如果不服,请以国家统计局为样本算算,我想其结果也会高于这个数。

“灰色收入”的成因的确很复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见不得阳光。举最简单的例子,现在很多国家机关早中餐都不要钱,或者只花很少的钱,凭什么?它能见得了阳光吗?如此种地的最应该享受,近水楼台么!但是他们享受不到,而是让不种地的人享受了,这到哪里说合理?

官员毕竟是官员,要不人家当官呢?

 

20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