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究竟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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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究竟是什么东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7:46  新京报

  作者:秋风

  北京西长安街拆迁补偿价格的例外如何才能变成常态?如果从法律上界定的话,现有的城市拆迁制度必须改革,这才是治本之策。

  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拆迁工作正式启动。该拆迁工程的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而按以往方式,拆迁户最多只能得到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4月2日《新京报》)

  与之前较低的拆迁补偿比较,此次拆迁补偿虽是个例外,但无疑是个进步。不过,笔者更关注的是,这种例外能否变成常态?

  根据官方说法,此次拆迁与以往有很大不同,由政府拆迁替代公司拆迁,同时,本次拆迁补偿首次尝试按照市场价格评估的方式来定价。

  这些说法提出了一些十分重要的问题:拆迁究竟应当由谁充当主体?应当如何确定补偿?应当针对什么进行补偿?归根到底,“拆迁”在法律上究竟应当属于什么性质的活动?

  对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语焉不详。考察现实,主流的做法是,政府主导,确定开发区域。房地产开发商向城市政府购买相关地块,然后雇拆迁公司进行拆迁。也就是说,拆迁公司为开发商打工,城市政府则站在开发商背后,因为政府已收了开发商的钱。

  据此说来,拆迁不属于“征用”,因为征用只能由政府来实施,且仅适用于“公共利益”的项目。而拆迁的大多数项目都是商业开发项目,且由商业企业实施。但是,从具体操作来说,拆迁又显然不属于纯粹商业性质的活动,因为,拆迁户得到的只是含糊其词的“补偿”,而不是按照市场交易确定的价值。比如,按照正常的拆迁做法,西长安街的那些拆迁户最多只能得到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这当然不可能是这些房屋的市场价值。

  事实上,关于拆迁,人们可能始终无法弄清楚一个问题:所谓拆迁补偿,究竟是针对土地,还是针对房屋?如果针对房屋的成本,西长安街的那些房屋一平方米也许不到一千元。即使按照其贴现值计算,比如按照租赁价格折算,也未必能有多少钱。所以,哪怕是每平方米8800元的补偿标准,也包括了对土地价值的补偿。但反过来人们也会问:每平方米3万元,就能够充分体现这些地点的土地的完整价值吗?假定允许这些房屋所有人自行开发,比如建造别墅,也许每平方米可以卖到10万元。

  不能不说,“拆迁”长期以来是一个含糊其词的概念,它既不是政府“征用”土地,也不是开发企业与居民之间纯粹的“商业买卖”行为。相反,它是两者的混合,政府的强制性权力与商业交易捆绑在一起,这也正是城市拆迁常常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所在。因为,权力与商业纠缠在一起,必然会对拆迁户不公平。

  该结束“拆迁”这种名不正言不顺的活动了。《物权法》已经给予政府以征用土地、房屋的权力,政府如果为了公共利益之用途,完全可以行使这种权力。另一方面,开发商或工商业企业如果需要城市某一块土地,那就应当与该土地上的居民或机关、企业进行谈判,以商业化的方式获得,如果被拒绝,就提高价格或者改变计划。

  事实证明,权力与商业相互利用,会同时腐蚀政府与企业,并造成巨大经济与社会问题,因而,以西长安街拓宽拆迁为例,现有的城市拆迁制度必须改革。

  □秋风(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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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洪洋:拆迁市场化补偿破解城建第一难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4-03/074617540378.shtml 拆迁市场化补偿破解城建第一难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3日08:56  信息时报

  作者:练洪洋

  北京西长安街道路拓宽及特殊项目用地拆迁工程,将在全市首次尝试参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拆迁补偿款,补偿基础价格达到30706元/平方米。如果按以往方式,该地区最多补偿8800元/平方米(《京华时报》4月2日)。

  这无疑是一大积极创举。多年来,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被称为“城建第一难”,层出不穷的“钉子户”让拆迁者头疼不已,左右为难——满足“钉子户”要求,无法向已搬迁者交待;不满足其要求,矛盾无法调和;强拆又无异于火中取栗……在全国各地加快城市改造的进程中,因拆迁引起的群体事件愈演愈烈,成为时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拆迁难难于上青天,固然有被拆迁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素,但更多的是拆迁方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利用公权肆意侵害被拆迁者利益。过去,拆迁补偿存在诸多乱象:一是政府制定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就低不就高;二是估价方法问题,造成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三是拆迁评估混乱无序,问题多多。再加上有些人以权压人,态度粗暴。所谓“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容易把拆迁矛盾推向不可调和的深渊。

  在一个尊重物权传统的国度,真正计较于利益而决不搬迁的“刁民”是很少的。相信,我们大多数被拆迁者还是通情达理、支持政府的。有些人之所以最后沦为“钉子户”,实属情有可原——个人利益被盘剥太狠,忍无可忍。现代法治社会,平等民事主体交易,应该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强买强卖是不可接受的,哪怕是政府行为也不能用公权欺行霸市,遑论那些本来就以赚钱为目的商业开发。

  假如政府介入拆迁且屁股坐在拆迁者一方,不但侵害被拆迁者利益,加剧了社会不公、贫富悬殊,同时还把政府推向了人民的对立面,使得经济纠纷最后衍变政治纠纷,对政府公信,对社会稳定,都是一种伤害。城市建设本来是为了社会发展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结果却事与愿违,在拆了老房子的同时也埋下了许多“地雷”。

  显而易见,拆迁走市场化路子,遵循“自愿”、“等价”的民事行为法则,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从而大大地减少拆迁阻力,加快建设速度,保障社会和谐,无论对政府、开发商,还是被拆迁者,都是有利的。今天,首善之都北京带了一个好头,我建议各地政府借鉴这一市场化的模式,放下架子,尊重公众,尊重市场,以市场化来化解拆迁难题。

http://news.sina.com.cn/pl/2009-04-03/0856175414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