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何去何从: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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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化龙
  字济武。湖北蕲水(今浠水)人。著名立宪派人士。光绪进士,授法部主事。后任山西大学堂国文教习。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自请资送留学日本,读于法政大学,曾与同学组织留日教育学会,出版《教育杂志》。1908年秋毕业回国:任湖北谘议局筹办处参事。次年当选为谘议局副议长,复被举另议长,积极参与发动请愿速开国会运动。1910年(宣统二年)赴北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 会第一次会议,被推为会议主席,参加各界代表第三次请愿。后与谭延凯、蒲殿俊等谋作第四次请愿,未果。笠年6月再次晋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猛烈抨击“皇族内阁”,参与发起组织“宪友会”。10月武昌起义后,即时应变,参与组织湖北军政府,并通电敦促各省谘议局响应革命(一说通电系革命党人借其名所发)。继与胡瑞霖等拟定《都督府组织条例》,又获任政事部长,争权夺势,引起革命党人不满,旋改其为编制部长。汉阳失陷,随黄兴往上海。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委以法制局副总裁。辞不就,与立宪派诸要人在上海发起“共和建设讨论会”。4月当选为临时参议院副议长。5月加入共和党。10月组织民主党任干事长。1913年当选众议院议长,支持袁世凯独裁。
又与梁启超合组进步党,对抗国民党。
“二次革命”爆发后,联合议员孟森等通电反对。1914年任教育总长兼学术委员长,翌年辞职赴沪,参加护国讨袁。袁死,转附段祺瑞,曾任段内阁内务总长,不久失意。1918年出国考察,在加拿大维多利亚市遇刺身亡。
汤化龙与袁世凯 ——兼谈汤化龙最后的一封书信
李正中
汤化龙(1874-1918),1904年(光绪三十年)中进士。1906年留学日本。1908年先后任湖北咨议局副议长、议长。他与立宪派首领梁启超关系往来密切,也是立宪派头面人物。辛亥革命爆发,立宪派看到清政府大势已去,乘机脱离清政府,投机孙中山领导的革命阵营。1912年1月汤化龙任南京临时政府陆军秘书长。4月赴京当选临
时参议院副议长。1913年1月当选众议院议长。5月与梁启超等人组织进步党,拥护袁世凯专制统治,这个时期是汤化龙与袁世凯在政治上关系最为密切的时期。
此后,袁世凯为了进一步实行帝制,解散国会,撕毁《临时约法》,致使汤化龙与袁的关系恶化。特别是1915年12月12日袁世凯伪造民意,接受帝位申令,宣布恢复帝制,引起全国各界人士反对,原云南总督蔡锷等在云南发动讨袁的“护国战争”。1915年底汤化龙见到袁世凯大势已去便潜赴上海,参与讨袁活动与袁彻底决裂。1916年6月6日袁世凯忧惧而死。8月国会重开,汤化龙复任众议院议长。段祺瑞在袁世凯死后,以国务总理掌北洋政府实权,1917年5月,在“府院之争”中被黎元洪罢免,汤化龙也随辞去议长职。7月段祺瑞又以反张勋复辟进军北京,自诩“再造共和”重掌政权,汤化龙复任内务总长,至11月辞职。从1911年辛亥革命至1917年底,是汤化龙在政治生活中最辉煌时期。在这期间与袁世凯的关系,前一阶段为拥袁阶段;后一时期为反袁阶段。
1918年3月汤化龙到日本游历并见到汤的政界老友庄景高驻日公使,其后赴美国和加拿大游历考察。8月23日从加拿大给驻日公使庄景高一封信(见图片),信中提到在加拿大的心绪是“对于中国事绝无闻知,报纸亦无记载,甚为闷闷”“年来处混浊空气之中,神经为之痹麻。”这是失意政客发自内心的哀叹。这也是汤化龙在世时留下最后的一封信。事隔写信时仅一周,9月1日,汤化龙在加拿大维多利亚中华会馆被国民党人王昌击毙。
1914年7月10日 汤化龙提倡贤妻良母教育
1914年7月10日,教育总长汤化龙在一次讲话中主张禁止设立女子法政学堂,提倡贤妻良母 教育。他说:“民国以来,颇有一派人士倡导一种新说,主张开放女子界限,其结果致使幽娴女子提倡种种议论,或主张男女同权,或倡导女子参政,遂至有女子法政学校之设立。”“余对于女子教育方针,则务在使其将来足为贤妻良母,可以维持家庭而已。”
民国议长 汤化龙 http://blog.tom.com/blog/read.php?bloggerid=622630&blogid=36134
2005-12-22 18:30:31 Thu | 阅读(23)次
化龙(1874—1918),字济武,我县三店乡南凉人。累世经商,家境富裕。化龙自幼学习刻苦,年十岁即能通读四书五经,倒背如流,及长,潜心研究中外文化,博古通今,学贯中西,才华横溢,尤擅诗文法律,是民国前后中国著名的法学家、民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化龙主张民主自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议会作用、推行政党政治、组织责任内阁。他热爱家乡,有远大抱负和经世良才,是浠水人杰,更是民国初期的风云人物。
1892年,化龙县试第一,补县学附生。1897年补廪膳生,肄业于黄州经古书院。1902年中举,1903年留学日本法政大学,组织留日教育学会。1904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1908年回鄂筹备地方自治,任省谘议局参事,后为议长。1910年8月,赴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一次会议,被推为联合会会长,为各省谘议局组织国会请愿代表团成员之一。1911年6月,他再度赴京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第二次会议,对清朝假立宪、真皇权非常不满,抨击“皇族内阁”,参加各省谘议局联合会组织的新组织“宪友会”,推行英国式的君主立宪制,并为湖北自治筹备处发起人,为湖北的政治革新作出了贡献。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革命党“共进会”人邓玉麟请其出任都督,他表示“书生不知兵,非宿将有德望者不可,我只能相助为理”。遂拥黎元洪为都督,汤为民政总长,负责处理所有内政外交。随后,汤等建议黎元洪举行祭天大典,登台拜将。他还拟定《中华民国军政府暂行条例》。汉阳失守后,汤随黄兴赴上海。
汤化龙不是革命党人,与革命党和后来的国民党有不同的政见和矛盾。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任汤为法制局副总裁,汤为辛亥元勋,推辞不就,与林长民等立宪派骨干在上海发起“共和建设讨论会”,拥梁启超为领袖。同年4月,汤由上海入北京,当选为临时参议院副议长。5月加入共和党,任干事。10月组成民主党,任干事长。当时有不少人组织政党,推崇政党政治和责任内阁,计有政党30多个。1913年2月,汤化龙回黄州竞选,当选为众议员,旋又当选为众议院议长。
汤与总统袁世凯有深厚的交情,汤支持袁独裁,袁支持汤与国民党抗衡。1914年5月,袁解散国会,设政事堂,汤任教育总长兼学术评定委员会委员长,在任内反对复古,废除读经。汤虽拥袁,但又反对恢复帝制。1915年9月称病告假。10月辞去所任各职。12月秘密赴沪,参加反对帝制的活动。西南护国军兴,汤领衔与两院议员联名通电反袁,并劝时任湖南督军的弟弟汤芗铭反袁,宣布独立。汤芗铭乃袁之心腹重臣,他的反袁通电给袁以致命打击,当即病倒,不久即死去。1916年国会重开,汤复任议长。
汤与国民党是两派对抗势力,汤为“研究系”。早在1913年,汤即和梁启超将民主党、共和党、统一党合并为进步党,不仅成为国会中能够与国民党相抗衡的大党派,而且组织“宪法研究会”与国民党的“宪法商榷会”唱对台戏,为日后遇害留下了伏笔。
1917年春,段祺瑞主张对德宣战,汤竭力支持,并呼吁国会停 止一切政争。5月,黎元洪下令免去段国务总理的职务,汤亦辞去议长。7月,段又重组政府,任汤为内务总长。汤一直试图以议会多数组织责任内阁,自己出任总理,但遭到国民党的反对和段的“安福系”的排挤,汤乃与财政总长梁启超、司法总长林长民同时退出内阁。对此,汤感慨万千。1918年春,回浠水游清泉寺,空叹“十年宰相成尘梦,一角空山足啸歌”。
汤喜爱读书,善识人才。初任议长时,惊服李大钊的才华,聘为秘书及《天民报》主笔,后又资助赴日留学。对湖北青年尤多关怀,曾发动在京湖北籍学生组织“旅京同乡会”,出版《楚宝》刊物。1918年3月,汤出国考察,在加拿大海岸城市温哥华被中华革命党人王昌枪击而死。时年45岁。后归葬我县伍州新港。
立宪派是中国辛亥革命的中流砥柱 (http://bbs.house365.com)
作者:退而不休…
我在10月29日发表的《孙中山不是辛亥革命的发动者和领导者》一文中,已经明确地指出,孙中山不是辛亥革命的发动者和领导者。那么,人们不禁要问,辛亥革命是谁发动起来的?又是谁来领导的呢?我的研究结论是:辛亥革命是中国争取立宪制度无望,清政府激起民变,立宪派积极引导和发动武装反抗清政府的结果。立宪派是辛亥革命洪流中真正的中流砥柱!辛亥革命爆发以前,清政府就已经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其中,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从未间断;各种反清组织层出不穷,暗杀与暴动频频发生。然而,包括太平天国运动在内的各种反清斗争,都没有推翻清政府,埋葬清王朝。与以往的反清斗争不同,辛亥革命是中国社会各种反清力量交汇在一起,联合起来的大爆发。这场社会大变革的中坚力量,则是主张实行立宪制度的中国立宪派。
1890年前后,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人士,明确提出了学习西方、召开国会、制定宪法、变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为君主立宪制度等政治主张。1895年5月2日,康有为率领各省进京应试举人1300多人,发动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地请愿,请求光绪皇帝实行“变法”。在维新派的推动下,光绪皇帝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于1898年6月11日,毅然颁布了“明定国是”的诏令,实行维新变法(史称“戊戌变法”),进行改革。不幸的是,同年9月21日,慈西太后发动政变,囚禁光绪,斩杀谭嗣同等6位维新派人士,废止了变法。 戊戌变法虽然失败了,但是,变法和反变法的尖锐斗争,激发起了中国人关心国事的政治热情,强烈要求变法的思想迅速蔓延开来,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各个阶层。戊戌变法的主要倡导者康有为和梁启超逃亡日本后,依然宣传他们的主张,与国内遥相呼应,紧密配合,继续推进立宪运动。康、梁及其追随者所积极进行的思想启蒙活动,培养、教育和影响了那个时代的众多知识分子,其中的一些志士仁人从而成长为辛亥革命的骨干。
1904年,日俄战争在我国的领土上爆发,以俄国失败和日本获胜而结束,此战对中国政局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当时,许多朝野人士一致认为,沙皇俄国败就败在实行专制制度上,日本胜则胜在实行立宪制度上;小国战胜大国的实质是:立宪制度战胜了专制制度。很多有识之士意识到,中国应该引以为鉴,尽快实行立宪制度。一时间,全国上下关于立宪的呼声日益高涨,就连王公大臣也纷纷相继奏请朝廷“变更政体,实行立宪”。例如,驻法公使孙宝琦、两江总督周馥、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先后奏请皇帝,要求实行立宪。 1906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了预备立宪的诏书。不论其动机如何,在客观上则促使立宪运动愈演愈烈。各地请愿活动频频发生,纷纷要求尽快召开国会,制定宪法。
清政府迫于压力,于1908年9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宣告成立,清政府设立的资政院也同时开院。各省设立的咨议局,是以官僚、士绅及社会名流为代表的地方民意机关,选出来的议长如江苏省张謇、湖北省汤化龙、湖南省谭延闓、四川省蒲殿俊等人,大多是立宪派的代表人物。各省咨议局的成立,使立宪派获得了进行合法斗争的场所。各省咨议局随即又联合起来,组建了“国会请愿同志会”,有组织、有计划地派出一批又一批的代表到北京请愿,要求清政府立即召开国会。资政院则是一个中央咨询机关,其议员的产生,既有各省咨议局推选出来的,也有皇帝指派的。由各省咨议局推选的资政院议员,又组织了一个全国性的团体“宪友会”;这个全国性的团体在各省咨议局都相应地成立了“宪友会支部”,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立宪派组织网络,承担起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国的立宪运动。
因此说,“宪友会”才是第一个在近代中国出现的全国性政党(尽管它还处于雏形状态)。
1910年冬,立宪运动在中国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历史洪流,连资政院和各省督抚也都被卷了进来,纷纷加入敦促清政府立即召开国会的行列。 1911年4月,清政府被迫宣布设置立宪形式的内阁。这个内阁的总理大臣奕劻却是皇室成员;内阁的13位成员有7位来自皇族,掌握着军政、民政和财政的大权;四位汉族成员仅仅是个点缀。对此,立宪派迅速作出反应,强烈要求予以变更。立宪派的请求遭到了清政府的拒绝和斥责,在以宣统皇帝名义颁布的“上谕”里竟然宣称:“组阁为皇帝特权,非议员所能干预”!这清楚地表明,清政府根本不准备真正实行立宪制度,全国性的立宪运动已经走到了尽头。立宪派对清政府的倒行逆施,已经到了一忍再忍、忍无可忍的地步。
也正是这个时候,即1911年5月9日,清政府颁布了所谓“铁路国有”的法令。按照这个法令及安排,此前经清政府批准由民间自行筹措资金修筑的铁路,一律上缴国家;尔后,再由清政府与列强各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借款合同,按照列强各国的要求来修建这些铁路。这一赤裸裸地损害国民利益和出卖国家主权的政策,急剧激化了清政府与全国民众之间的矛盾,人民被逼无奈,不得不走上集会、****示威、罢市、罢课、抗捐、抗税等和平反抗的道路。湖南、湖北、四川、广东四省率先行动起来,反对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很快,四省的举动波及到全国,形成了一场大规模地保路斗争,史称“保路运动”。在这场斗争中,许多省的咨议局积极参与,并领导了保路运动。
例如:1911年5月9日,清政府颁布“铁路国有”政策的当天,湖北省咨议局立即召集军、商、学各界一千多位人士,开会研究对策,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带头反对“铁路国有”;5月14日,湖南省各界一万多人在长沙集会,强烈反对清政府的“铁路国有”政策;16日,湖南各团体举行****示威,扬言罢市、罢课、抗税,以示抗议;6月17日,四川铁路公司召开大会,决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推举四川省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伦为正、副会长。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后仅20余天,据该会出版的机关刊物《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公告说:“会员名册不下十余万众”。在很短的时间内,四川全省各地建立了58个分会,参加保路同志会的人员遍及社会各个阶层,范围之广,前所未有。直到此时,清政府对全国反对“铁路国有”的呼声,依然置若罔闻,而且还一意孤行,采取了强行压制、甚至血腥镇压的手段。6月3日,清政府颁发的政令中把民众诬陷为“匪徒”,声称“如有匪徒暗中鼓动,致生事端,着即从严惩办”。清政府还下令把不执行“铁路国有”政策的四川总督王人文撤换,而新任四川总督赵尔丰刚刚上任,就立即强行收缴川汉铁路宜昌至万县段的路权。消息传开,激起了四川民众的坚决反抗。8月24日,数万民众在成都集会,决定全省罢市、罢课、抗捐、抗税。9月7日,赵尔丰下令关闭了四川铁路公司,逮捕了咨议局正、副议长蒲殿俊、罗伦等保路运动的领导人,并下令开枪镇压前来总督府请愿的民众,打死30多人,伤者不计其数。成都血案的发生,进一步激起了四川民众大规模的武装反抗,形成了民众武装抗暴的政治局面,许多县纷纷宣布独立,保路运动渐渐演变成了反对清政府的武装斗争。
10月9日,清政府再次下令给湖北总督瑞澄,要求从湖北继续抽调兵力,加强四川的血腥镇压。驻武汉清兵的骤然减少,为武昌起义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1911年9月24日,武汉的秘密反清团体“文学社”和“共进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于10月6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季)发动起义。不料,意外的事情一再发生,密谋泄露,湖北总督瑞澄加强了防范,并开始进行大搜捕。密谋组织武装起义的主要人物彭楚藩、刘复基、杨宏胜被捕、被杀,孙武受伤,蒋翊武侥幸逃脱捕捉。策划起义的领导者及其骨干死的死、逃的逃、伤的伤,打乱了整个起义计划,恐怖气氛笼罩着武汉的各个军营。
10月10日晚7时,工程第八营士兵程定国在拒捕时被迫开枪。就是这一声枪响,无意之中成了武昌起义的动员令。霎时间,原来已经做好起义准备的各营官兵闻声而动,迅速占领了作为军火库的楚望台。
时间不长,集聚到楚望台的起义官兵越来越多,群龙无首,秩序相当混乱。此时,“守台的队官吴兆麟响应起义,大家就推举他为革命军的临时指挥。”(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第一册第58页)在临时推举出来的领导者吴兆麟的指挥下,11日天明,起义官兵攻占了总督府,瑞澄逃跑,各处清兵停止了抵抗,武昌城内的战斗基本结束。11日上午,起义人员聚集到省咨议局开会。经过与会人员的讨论,一致决定建立军政府,推举黎元洪为都督,汤化龙为民政总长。黎元洪时任清军第21混成协协统(相当于旅长),在湖北新军中很有威望。保路风潮期间,他以军界代表的身份毅然签名,参加了铁路协会,支持赴京请愿。
因此,推举黎元洪出任军政府都督,是各方面都能够接受的合适人选,他的出任不仅稳定了武汉的民心,而且得到了各国外交使团的承认,积极影响了其他各省。军政府成立后,立即决定将国家的名称改为中华民国,将国家的政体改为五族共和,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政令,并将这些决定通电各省、照会各国领事等等。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武昌起义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关键时刻,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起了极其重大的积极作用,其丰功伟绩不可埋没。湖北省军政府成立后,汤化龙立即以咨议局的名义通电全国各省,其全文如下: “清廷无道,自招灭亡,化龙知祸至无日,曾联合诸公奔赴京都,代表全国民意,吁请立宪,乃伪为九年之约,实无改革之诚。溥仪坚子黄口,摄政愚谬昏庸,兵财大权,存亡所系,而竟摒弃汉人,悉授亲贵,溥沦、载涛、童騃儿戏,分掌海陆军部,载泽贪狠,管领度支,意在钳制汉人,强恃专制,维新绝望,大陆将沉,吾皇神明之裔,岂能与之皆亡,楚虽三户,誓必亡秦,非曰复仇,实求自救,武汉义旗一举,军民振臂一呼,满酋瑞澄,仓皇宵遁,长江重镇,日月重光,立乾坤缔造之丕基,待举国同心之响应,特此通电告慰,望即不俟剑履,奋起挥戈,还我神州,可不血刃。诸公久立悬崖之下,同怀伐罪之忱,必当见义勇为,当仁不让,立举义旗,争先恐后,友邦邻馆,来问宗旨,告以政治革命,极表同情。中外欢腾,大势已定,一发千钧,时机不再,伫候佳音,无任激切,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暨全体同人叩。”(朱育和、欧阳军喜、舒文《辛亥革命史》,人民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第346页注释)
汤化龙发表的这份通电,是公开讨伐清政府的战斗檄文,表达了全国的民意,发出以后,立即得到全国绝大多数省咨议局的积极响应,纷纷宣布独立,打出反对清政府的旗帜。一些省的巡抚、都督、将军及官僚们在咨议局的带动和影响下,也仿效湖北,改弦更张,宣布独立。各省咨议局的联合行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国的政治局势,促使孤立的武昌起义和各省分散的武装斗争,迅速转变为全国性的辛亥革命,形成了公开与清政府分庭抗礼的政治局面。同盟会的许多成员乘机行动起来,并控制了个别省份。
历史的真实情况是,各省咨议局在辛亥革命的关键时刻,担负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成为推翻清政府的决定性力量。 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发表的这份全国通电,是号召全国起义的总动员令。
他的一声令下,全中国立即行动起来,犹如翻江倒海,分散在各地的零星武装起义,一下子演变成了以武昌为核心的中国革命洪流。只是从这时起,包括武昌起义在内的各地分散的武装斗争,真正转变成了改天换地的辛亥革命!
不论汤化龙先生后来如何,都不应该淹没汤化龙先生的这一举动具有扭转中国历史乾坤的性质,都不应该淹没汤化龙先生的丰功伟绩!中国史学界更不应该张冠李戴,把立宪派的丰功伟绩安在孙中山的头上,还极力地贬斥立宪派,致使中国立宪派至今还蒙羞耻辱。我们中国人愧对他们,也愧对他们的后人。在此,我向中国的立宪派先驱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中国立宪派先驱的后人们表示谢意!同时,希望中国史学界认真进行反思,还历史的真面目!
吴宗慈:天坛宪法草案起草经过
类别:立宪背景 作者:吴宗慈 日期:
一 选举宪法起草委员会
民国二年四月八日正式国会开会,依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民国宪法案之起草,由两院各于议员内选出同数之议员行之。该项条文并未明定两院各选委员若干人,故由参议院先行议定各选委员三十人,咨求众议院之同意。人数既定,始由两院分别议定宪法起草委员会互选规则。选举委员各三十人,候补委员会各十五人,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
参议院互选宪法起草委员规则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议决
第一条    本院依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与众议院各选出宪法起草委员三十人。
第二条    前条委员由本院议员用无记名三分之二之连记投票法互选之,以比较得票多数者为当选,票同抽签定之。
一次选举不足额时,仍依前项之规定续选之以足额为限。
第三条    候补委员额限十五人,以前条规定互选之。
第四条    凡委员有不能就职或辞职者,应声明理由经院议许可以候补委员依次递补之。
候补委员不敷递补时仍以前三条之规定补选之。
宪法起草委员众议院互选规则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议决
第一条    本院依国会组织法第二十条之规定,选出宪法起草委员三十人。
第二条    选举宪法起草委员用限制连记有记名投票法,每人投票不得过名额三分之二。
第三条    开票后以比较多数者为当选,票数相同抽签定之。
第四条    依前条之选举法选举候补委员十五人。
第五条    当选举为宪法起草委员者不得兼任常任委员。
第六条    本规则自议决日施行。
二 委员选举时各党派之竞争
当议定起草委员互选规则时,各党派间对于选举委员竞争至烈,兹就当时竞争情形述之。
时国会中党派国民党为大多数,进步党为次多数。进步党系由共和民主统一三党所合并,人数与国民党相当,因共和党中之民社一派不愿与民主统一合,乃于进步党成立时宣布共和党独立。初仅同志十余人,至选举宪法起草委员时,人数已在六十名以外,进步党遂不能与国民党并峙矣。其余小团体如大中公民政友会、超然派等皆数十人不等,一议员挂名两个党籍以上者甚多,不能做详确之统计。职此之故,故议选举法时,小团体因人数太少恐国民进步两党委员占大多数,故力持选举法应适用三分之二限制连记法,庶大党无包办之嫌,小党无向隅之感。经数次协商,遂定三分之二限制连记选举之法,即每一选举人选举不得逾二十人之限制也。其时临时总统袁世凯,对于临时约法束缚极感不便,思于宪法根本纠正之。国民党以国基初奠,袁世凯野心跃跃,亦思于宪法严厉预防之。于是国民进步两党对于起草委员竞争乃激烈,限制连记之选举法既循小团体之意而成立,乃各联合小团体以竞争,选举期多得委员名额以达宪法上主张。共和党与国民党联合,政友、大中、公民、超然等团体则与进步党联合,选举之结果国民进步两党占多数,其余小团体各占委员数人不等。
三 起草委员会之预备会
七月十日在参议院议场开预备会,推汤漪为主席,是日讨论结果,推张耀曾、王家襄、夏同和为起草本委员会规则委员,又经公决于本月十二日,在众议院开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会,并拍照以留念。
四 起草委员会之成立会
十二日上午九时开成立会,仍推汤漪为临时主席,又推定吴宗慈、蒋举清为临时书记委员,出席者五十六人。讨论委员会规则计十九条,其各条条文均照草案,无大争辩。稍有增删,即得通过。惟关于表决名额之规定,主张分歧,各有用意,不能得结果。斯时主张者如王绍签(共和)、汪荣宝(进步)主张,用出席人数四分三之一致成之。彭允彝(国民)主张,出席过半数之同意。夏同和(超然)主张,三分二之出席三分二之同意。蓝公武(进步)主张,出席五分四之同意。蒋曾焕(国民)主张,出席三分一之同意。还有人主张用委员全数之一致成之。其中原因,则以国民党主张出席过半数之表决,非国民党因委员名额较少,恐宪法主张失败,故极力主张高额的表决,以为牵制国民党的理由。则谓但使委员六十人天天不缺席,自无少数人通过,涉于轻易之虑。非国民党之理由,则谓表决额高,各方面意思均得加入,庶几将来大会讨论易于通过。实则理由自理由,其心中乃各有一偏之理想,彼此趋于感情无疏通余地,不得已宣告延会。十五日上午九时继续开会。黄云鹏(共和)主张出席人五分三之一致成之,不能通过。孙钟(政友)主张总额半数始得通过,委员会之规则遂得成立。
五 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
第一条    本会设委员长一人,理事六人,由委员互选之;
第二条    委员长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之,以得票最多者为当选,票同抽签定之;
第三条    理事用无记名单记投票选举之,以得票较多者为当选,票同抽签定之;
第四条    委员长主持本会一切事务,于会议时为主席;
第五条    理事整理本会议事录及一切文件,于委员长有事故时以名次列前者代行其职务;
第六条    本会置书记速记各若干人,由委员长临时雇佣;
第七条    本会会议日期由委员长定之,先日将议题通知各委员;
第八条    本会非有委员三分二之出席不得开会;
第九条    本会之决议以委员总额半数之一致成之。
表决方法准用参议院暂行议事细则第三章第四节之规定;
第十条    会议时委员欲发言须起立,呼主席并报明席次;
第十一条              委员有提起修正之动议者,须具案提出于主席;
第十二条              同一议题提出数个之修正案时,其表决顺序以与原案相差最远者为先;
第十三条              委员长欲自与讨论时,应临时委员席该讨论问题未决之前,主席由理事代之;
第十四条              理事在会议时发言表决与委员同;
第十五条              本会委员一月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或请假至七次以上者,应通知各本院解职另补;
第十六条              本会会议时两院议员得随时旁听;
第十七条              本会须用速记录随时分配两院议员;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本会议决之日实行。
六 委员长理事之选举会
七月十九日上午一时开选举会,委员出席者五十一人,推定汤漪为临时委员长,指定委员孙钟、李国珍、高家骥、汪彭年为检票员。选举结果汤漪得二十六票,王家襄得二十五票,依规则汤漪得票过半数当选委员长。继续选举理事,投票结果蒋举清十二票,杨铭源十票,王家襄八票,黄云鹏九票,夏同和七票,杨永泰五票,均当选为理事,嗣王家襄被选参议院议长,辞职补选李国珍为理事。
七 委员会地点之择定
委员会既成立,因众议院之财政学堂讲堂不敷组织机关之用,于是王容宝、陆宗舆主张在北海团城子为会所,吴宗慈主张永定门内之天坛,有人主张在颐和园,孙钟主张在三贝子花园,亦有人主张即附属众议院内,不必另设机关,徒滋劳费者,为多数所不赞成,乃决定委托王、陆、吴、孙等私人实地调查以决定何处为最适用,再由公决。调查结果,北海团城子修理工程太巨,颐和园、三贝子花园路途太远,均不适用,惟天坛内之祈年殿稍加修葺即可适用,两旁偏殿足敷委员长、理事、书记、速记、录事、职员办公之用,委员休息室、会食室等均备于是,遂定天坛祈年殿为会所,一面通知内务部,一面饬员役整理半月后遂迁移。
八 委员会会所之庄严
这段文字叙述祈年殿的庄严结构和外貌。从略。
九 委员会起草之方法
起草方法分为两种:(一)大纲起草;(二)条文起草。大纲起草者,系将宪法内最重要问题,提出作为议题讨论,有结果始为全部条文起草。条文起草者,即根据议决大纲之精神,分别章节,系以条文,再加逐条讨论,为形式具备之宪法案是也。大纲起草者,为孙钟、张耀曾、汪荣宝、黄云鹏四人。大纲议题计十二条:(一)领土问题是否有规定之必要。如规定,用列举方法,亦用概括方法。(二)人民权利义务是否用列举之规定。(三)国会采一院制,抑采两院制。附两院选举及权限。(四)行政部之组织,采总统制,抑采内阁制。(五)大总统选举方法及权限。(六)副总统应否设置。(七)国务员之权限。(八)平政院应否设置。(九)审查法律权。(十)解释宪法权。(十一)预算决算审计院。(十二)宪法修正。以上大纲十二条,于八月二日委员会之第四次会议开议,至九月二十三日的二十一次会议议毕,共开会十八次。于大纲之外,尚有经表决列入议题者,为孔教问题、为蒙藏地方治理权,特别规定问题为省制问题。全案条文之起草者为黄云鹏(共和),张耀曾(国民),孙钟(政友),李庆芳(公民),汪荣宝(进步)五人,于十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会议开议,是为委员会之二读会,至十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毕,共开会九次。十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三次会议开三读会,一日而毕。
十 大会限制起草之日期
时全国人心希望宪法速成,得以选举正式总统,求列国之承认,故于选举宪法起草委员、后由参议院议定宪法起草期限,自委员长议定之日起,四十五日起草告成。函请众议院同意,众院议长以宪法起草期限咨询全院,并付表决,在席议员三百二十五人,起立者多数。又议决起草日期,既定严格的限制,然于两院开会,各委员尚须列席,在势有所难能。故由众院议定,凡为宪法起草委员者,可免除其大会出席之义务。(即不出席不算缺席)但自己欲出席时,仍有出席之权,此众院宪法起草委员之特别规定也。
因两院限制起草完成之日期甚迫,而一般人心皆急望宪法速成,故对起草委员之责备尤严,依两院限定完成之短促期限,虽为事实上万不可能,然彼此互相督励,固未敢稍涉松弛也。故自迁移天坛会场以后,每星期开会三次或四次,每次开会上午九钟起,至下午五钟止。会中备有午餐,各委员寓居稍远者,早七钟起盥洗后,略用早点,即驱车到会已逾法定钟点。盖天坛在宣武门外,永定门内,与东西长安街相距约十里。而遥逾法定钟点一钟以外,委员会即作缺席论。故每当开会时,各委员几乎披星而出,戴月而归也。初委员人数常到会者有五十人以外,赣宁役兴以后,被枪毙者、被捕者、告假出京者、辞职者共有十余人,于是可照常出席者最多时不过四十四五人,委员会规定出席之额非总数三分之二不得开会,总数三分之二即四十人也。故各委员初尚可偶尔告假以资休息,至此则有告假者必受各委员之责备,其住居较远者至乘骑赴会,如吴宗慈、孙钟是也。然尚无乘汽车者,因民国二年尚无如是奢靡,即曹汝霖、陆宗舆、王揖唐辈,今日固甚阔绰,当时亦不过乘马车耳。此宪法起草委员会各委员开会之勤奋与其议宪之勤劳有不可没者。
十一 限制旁听之荘厉
委员会议定之规则,有非两院议员不得旁听之规定。一因会场狭小,不敷布置。二因求迅速进行起见,故为此特别之限制。然之间常发生有外人来请求旁听之事,继又有袁世凯派委员来会陈述意见之咨请,均照规定拒之。其来请求旁听之外人,亦系受袁世凯豢养之某某博士、某某学士耳。至两院议员至来旁听不过一二次,因地点太远故。
十二 起草委员之被捕与被杀
民国二年赣宁之役,起草委员中首被捕者为众院议员徐秀钧,时为八月中旬。当被捕时,众议院曾函警备地域司令部,问其逮捕议员是否有内乱或现行犯之确据,据复函谓,徐秀钧等或局中助逆或躬与逆谋确凿有据。其所谓据者,即段芝贵(时任江西宣抚使)致总统及军事会议处密电,谓拿获叛党供称,有王有兰、文群当湖口倡乱时居中倡逆,又有王侃、徐秀钧二人系李匪住京坐探,躬与谋逆,皆为乱党至要之人,确凿有据,现应逮捕,解往九江归案讯办,以成信狱。不日即将徐秀钧解往九江,为段芝贵所枪毙。八月二十七日又有逮捕八议员之事,八议员者众议员褚辅成、刘恩格、常哼芳,参议院丁象谦、朱念祖、赵世钰、张我华、高荫藻被捕后,两院开会由刘崇佑报告褚辅成被捕情形,杨铭源报告赵世钰被捕情形,李秉恕报告刘恩格被捕情形、汪建刚报告高荫藻、丁象谦被捕情形,大略皆为遣人送信,或电要求面交,及出晤则托拽以去,其余常朱张三人被捕情形类是,被捕后即拘禁军政执法处。议院用电话各处探询,始得其踪迹,派庶务科长及秘书李宣威持函赴军政执法处探听情形,乃处长陆建章托言有病未来,又询副官,亦未来。最后之晤一庶务官,据称系奉警备地域司令部命令而往逮捕者,至被捕原因亦未之知。不数日即解往天津,嗣将褚辅成、朱念祖解往宿县,交雷震春。常恒芳解往安庆,交倪嗣冲。赵世钰等五人仍押天津,至国会解散后始释出。褚、朱二人又由雷震春处转解交倪嗣冲,直至五年袁世凯称帝不成而死,国会复活,始于常恒芳同时出狱。当八议员被捕时,适参院议长张继辞职改选,议长国民党之候补者未王正廷,进步党之候补者为王家襄,票数相当,竞争不下,乃忽有逮捕八议员事,而参议院居其五,均隶国民党籍者。王家襄当选参院议长后,一时政谣谓袁世凯注意于宪法,因宪法会议正副议长系由参众两院议长充任,众院议长既为汤化龙,则参院议长之王家襄亦志在必得,故出此举。以为宪法会议正副议长均为所得,则宪法事可以为所欲为,今亦安得起袁世凯于九泉而问之哉。夫宪法会议议长固与宪法有重大关系,然会议时主张如何,绝非议长所能为力,此非袁世凯所深知也。国会解散后,徐镜心被捕于北京,顺天时报馆谓其私藏炸弹,意图暗杀,执行枪毙。段世恒因梁士诒介绍为总统秘书,有人谓其意图暗杀,被捕后由陆建章保释,随营效力,随讨白狼,及抵陕境,亦将其枪毙。统计各委员先后被枪毙者三人,徐秀钧、徐镜心、段世恒也。被捕者四人,八议员中之褚辅成、张我华、赵世钰、刘恩格也。
十三 表决时之困难
天坛草案世之学者颇多就法理上表示不甚满足,(袁世凯及其各省都督省长之批评不在此类)则因不知当时表决困难情事。查委员共计六十人,赣宁之役后常到会者四十五人,依规则严格限制非四十人不能开议,非三十人不能议决。于是在委员会中遂无党派可言。因无论何党何派,其所主张决不能贯彻,势非容纳多方面意思平情商榷则决不能通过。故全部草案固不少受一般学者批评处,然亦尚无大纰谬。此则高额表决之困难,于积极方面固有损,于消极方面未尝无益也。
十四 孔教案之发动
宪法起草委员于党纲十二条议毕,尚有各委员继续提出之大纲。第一为宪法内有无规定地方制度之必要,第二即陈铭鉴提出之孔教应否于宪法中定为国教案。第一案声明缓议,遂先议第二案。当时赞成发言者为汪荣宝、向乃祺,又朱兆莘提案以孔教为国家教化之大本,黄赞元提案为中华民国以孔子之道为风化之大本。反对者为何雯、徐镜心、伍朝枢、汪彭年、卢天游,谷钟秀,表决结果卒将该问题打消。至二读会既毕,汪荣宝有动议于十九条之次加第二项为“国民教育以孔子教义为大本。”蓝公武以为不如改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不抵触共和国体者为大本”。陈铭鉴提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伦理之大本”。孙润宇主张伦理之大本改为修身之大本。朱兆莘提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大本,赞成此项修正者为陈善、黄云鹏等。反对者为张耀曾、吴宗慈、何雯、汪彭年等。表决数次均无结果,卒以互相疏通让步,将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之大本之条文通过。此孔教案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曲折通过之情形,亦即中华民国宪法史上教争之发轫也。时全国舆论及各教教民议论蜂起,文电交驰,各是其是,各非其非,莫相上下。委员会所以委屈迁就,通过此项条文,则以当时袁世凯已有破坏国会之心,倘将关于孔教主张完全拒绝,则适为国会增添一罪案。此为不可说之苦衷,尤甚者则恐因此一问题之争执迁延时日,致宪法草案之全案不得完成其二读会、三读会之手续也。
十五 政党变迁与宪法之关系
中华民国宪法既由国会组织法规定,属于国会职权。于是国会中各政党变迁,乃关系于宪法者甚大,试详述之。当选举宪法起草委员会时,进步党因共和党一部分人独立,其委员名额遂不能争胜于国民党,此第一步关系也。因共和党人一部分之独立,进步党中之李国珍、丁世峄辈,因在进步党所有主张,常难贯彻。适赣宁事败,国民党中之一部分(任委员者)思欲保存其政治上势力,乃有民宪党之组织。于是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列名于民宪党者可占半数。(时在京委员不过四十余人,民宪党约及二十人)。几为各党合组之一团体,其中如李国珍、丁世峄为进步党中之共和派,刘崇佑、蓝公武为进步党中之民主派,黄云鹏、汪彭年为共和党,张耀曾、谷钟秀、汤漪等为国民党。民宪党成立结果,国民党与进步党残留委员各数人而已。故于宪法主张上遇事协商毫无冲突,此第二步关系也,是为政党变迁与宪法关系之显者。再就其关系之点推论之,设当进步党组合之初,其内部无共和党之破裂,则国会中进步、国民两党人数相当,遇有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不得不取相互退让之精神。必别造成一种政治现象,乃共和党决然独立,而与国民党携手。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共和党以一新独立之小团体,得委员七人,与国民党委员为一致行动,进步党在委员会中已为根本的失败。讵时势迁移,丁世峄、李国珍、刘崇佑、蓝公武又为民宪党组织,于是进步党在委员会中遂无主张之余地矣。不仅委员会完全失败,事民国二年果开宪法会议者,进步党对于拥护自己之主张亦几无冲锋陷阵之人。其在议场上发言有章,足以动听者,惟汪荣宝一人耳。故袁世凯对于宪法上希望几乎断绝,欲挽回宪法,非破还宪法会议不可,欲破坏宪法会议,非破坏国会不可。于是国民党终不免于解散,国民党议员终不免于停职焉。此政党变迁与宪法关系重大者也。
十六 袁世凯之干宪进行
袁世凯既平赣宁之役,统一之势已成于此。尚未即解散国会者,非不敢冒此大不韪,实欲借此正式机关选彼为正式大总统,以正对内对外之名义耳。迄当选大总统后,犹迟迟似有顾忌者,则以国民党势力既用武力扑灭之,国会中虽有数百反对派书生,然苟于法律上让步,得满其政治上欲望,亦不必出以辣手。故于民国二年十月十日就大总统后,十六日即提出增修约法案,又咨宪法会议争宪法公布权,时国会议员因赣宁事失败离京者多,一时不能开会。在京议员皆主张速将宪法全部议定,不必增修约法,近于画蛇添足。故宪法起草委员会几于日日开会,内部进行甚速。十月三十一日宪法全草案二读会已终了,开三读会,二读会所议决之条文,对于袁氏意思既未容纳,乃有咨请宪法会议派员出席。陈述意见之举起草委员会拒之。又派梁启超、周自齐、朱启钤等连日宴请宪法起草委员于宣武们内之中华饭店,疏通意思,冀于草案有所改正也。各委员以草案既经二读会无修改意思余地答之,连日不得要领,最后乃令汤化龙再从事疏通,并示以致各省军民长官令条陈宪法意见电稿,谓疏通无效,电即发出。时汤化龙已密定破坏国会之计,受袁命后次日,谒袁谓已疏通无效。于是袁世凯致各省军民长官,令条陈宪法之意见电稿,第一次国会非法解散之事实现,而宪议亦告停顿矣。
汤佩松,植物生理学家,生物化学家,教育家。中国植物生理学的奠基人之一。长期从事植物呼吸代谢和光合作用的研究,提出植物代谢多条路 线的观点。在植物生理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为祖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汤佩松于1903年11月12日出生于湖北省浠水县(今蕲水县)的一个诗书世家。父亲汤化龙是有自由思想的清朝进士,曾和梁启超等一起从事君主立宪派活动。1915年母亲去世,1918年父亲在加拿大被暗杀。因而从15岁起,他就走上了个人独立奋斗的道路。
1917年汤佩松考入清华学校,从初中读到相当于大学二年级。该校是当时的留美预备学校,课程紧,校规严,对体育的要求也很高。这种训练对培养汤佩松一生克服困难和挫折的顽强精神起了很大作用。他深知清华学堂是用美国退还的部分庚子赔款办起来的,所以在赴美留学之前,就定下了发奋图强,学成报国的宏愿。
1925年秋,汤佩松进入美国明尼苏达(Minnesota)大学农学院学习,次年转入文理学院,主修植物学,辅修化学和物理学。1927年底,他以全校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获文学士学位。这两年的学习,使汤佩松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面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1928年夏,汤佩松进入美国约翰·霍普金斯(JohnsHopkins)大学攻读博士学位。通过博士论文的工作,他掌握了“生理过程间多功能关系”这一概念的运用。这就是后来他关于呼吸代谢多条路线及其与其他生理过程相互关系这一观点的萌芽。1930年夏,汤佩松获得博士学位后转到哈佛大学工作了3年(相当于现在的博士后),并于1930年和1931年夏两次到马萨诸塞州海滨小镇林穴(Woods Hole)的海洋生物学研究所(Marine Bio-logical Laboratory)作短期访问。这是一个举世闻名的研究机构,名家云集。这两次访问时间虽短,但汤佩松却在这里结识了许多生物学界的大师,包括当时和后来的几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如遗传学家T.H.摩尔根(Morgan)、细胞生理学家O.瓦布尔格(Warburg)、生物化学家L.米歇利斯(Michaelis)以及有名的李利兄弟(Frank and Ralph Lillie)等等;选修了普通生理学课程;参加了各种类型的学术讨论。名家们精辟的思路、巧妙的实验设计和新颖的实验技术简直使他着了迷。从此,他决心终身从事细胞呼吸、植物呼吸和光合作用以及生物力能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