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小容2005: 线上公益,线下商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8:28:15
线上公益,线下商业?
今天看到“栖息谷”网站(www.21manager.com)看到他们发布出来的“家园新三年规划”(“栖息谷”的网友将“栖息谷”网站称做“家园”),里面有段文字,小容就此谈谈有关公益和商业的几点看法。
《家园新三年规划》的贴子里有这样一段文字:
栖息谷论坛永远是一个公益性论坛,然而公益性也有其欠缺,难以有持续、高质量、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因此线下会所等商业化计划是为了满足更多的需求,同时又是对公益性论坛持续发展的保障。我们希望以家园为核心构建一个能满足家人多方面多层次成长需求的平台,这个平台上的各项事务能相互推动多方共赢,从而使投资者有投资回报,参与者能获得成长和收获。
商业化和用户可以享受免费的服务并不矛盾,Google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我们也希望在家园的发展模式上有所探索,保持栖息谷论坛永远是一个公益性的论坛,如我们一直在做的:资料下载没有任何限制,没有广告干扰(甚至google的主题相关广告)。并希望能整合更多的资源为家园服务,同时通过线下以及其它的业务收入能为公益性的栖息谷论坛、免费杂志及对其它公益事业构建坚实的物质基础。
这是“家园”开始商业化发展的信号吗?线上公益事业,线下赢利事业?
网站寻找赢利模式是一个谈论了N年的话题,从第一波的互联网发展浪潮,到现在的第二波的互联网发展浪潮。所以Flickr.com卖给Yahoo了,Del.icio.us也卖给Yahoo了。
曲元周(becoolham)在《信息时代基于互联网的草根NGO运行的结构逻辑及悖论——以“多背一公斤”组织为案例》的论文里说在探讨“基于互联网的草根NGO”的定义时说
“草根”一词,源自德语“Graswurzel”,强调将平凡的人组织在一起以影响和改造其所处的世界。朱健刚将草根NGO定义为“民间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NGO ”,“它们多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直接从事公益服务或者组织社区行动。这些草根NGO 缺少正式的组织,人员经常流动,但是却能相对自治,并且参与者有较强的志愿参精神。”(朱健刚,2004)
按照这一定义,事实上我们身边的许多网站或论坛都带有一定NGO的性质——这些网站或论坛背后,往往有一支非专职的团队(或少量专职人员)在运作,并有一个或大或小的圈子作为其活动的主体。例如大学生所熟悉的北大未名、水木清华等校园BBS,旅行者所熟悉的绿野、磨房和携程网站下大量的各类俱乐部,都可以视为一个NGO或相互关联的若干个NGO的集合。
当一个好的网站发展到更好的阶段以后,势必面临着运营成本和人力成本的发展瓶颈。许多网站迈不过这个门槛,逐渐在波涛汹涌的网络海洋里触礁沉没。同时,又有其他的网站相继涌现来填补空白,重复新一轮的发展循环。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截至2005年6月30日的统计数据,中国大陆的网站总数(包括.CN、.COM、.NET、.ORG下的网站)约为677,500个。(CNNIC,2005)在这么多的网站中,有极少数的公司脱颖而出,在商业化之后成功的长期经营下来,并且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从私有公司变成公众公司,募集了一大笔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其中的第一代互联网公司通过门户集中新闻模式依靠网络广告取得主营利润,第二代的互联网公司通过网络来支持服务在传统产业中依靠技术取得竞争优势,第三代的互联网公司通过手机将互联网变成娱乐平台和支付平台。从总数来看,这些商业化取得极大成功的互联网公司都是屈指可数的,绝大部分的网站,目前还只是网站,还没有变成有限公司。
“栖息谷”网站或许正在考虑将“家园”变成有限公司?!在上述那段话中,小容看到下面这样含糊不清的陈述。
1、栖息谷论坛永远是一个公益性论坛。。。。。。。这个平台上的各项事务能相互推动多方共赢,从而使投资者有投资回报。
《非营利管理》这本书里有一些关于非赢利组织的重要基础内容,在此小容分享给大家:
关于非赢利组织,经常被人误解,许多人以为非赢利组织不能采用与管理商业组织一样相同的方式管理,在借鉴一些商业组织的管理技巧和工具上报有抵制性的情绪。实际上,‘非赢利组织’描述的却是一个不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润(股息或资本收益)的组织;它的所有者和商业组织的所有者在含义上大不相同,任何收支相抵消后的节余都要继续留在组织里供组织发展事业而用,而不是归于组织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基金中心(Foundation Center)近期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所有非赢利服务组织51%的收入来自会费和服务费,31%来自政府,只有18%来自慈善捐赠,但有一点仍正确:‘不为利润’不能变成‘没有利润’。
2、商业化和用户可以享受免费的服务并不矛盾,Google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Google是一个商业公司,商业公司的利润是用来分配给投资者的,而不是“不向其所有者分配利润。”Google只是在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的同时,搭建一个媒体平台,从而在这个媒体平台上播放广告,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这种媒体的商业模式,在传统的媒体经营中司空见惯,开路电视台提供免费的电视节目给受众,并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商业广告而获取商业收益。
“免费”一直以来就是商业手段之一。许多公司采取“免费试用”、“免费品尝”的方式来吸引用户尝试购买,建立新产品的知名度。而在IT行业里的软件公司,采用“版本划分”的策略已是商业模式里的重要关键,Adobe公司在推广PDF标准的时候,采用阅读器(Adobe Reader)免费而制作器(Adobe Acrobat)收费的方式来获取商业利益。
同样是浏览器,网景公司(NetScape)Navigator是商业的,而Mozilla基金会(Mozilla Foundation)的Firefox则是非赢利的。
Mozilla基金会的介绍
Established in July, 2003, with start-up support from America Online‘s Netscape division, the Mozilla Foundation exists to provide organizational, legal, and financial support for the Mozilla open-source software project. The Foundation has been incorporated as a Californi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 to ensure that the Mozilla project continues to exist beyond the participation of individual volunteers, to enable contribution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funds and to provide a vehicle for limiting legal exposure while participating in open-source software projects.
3.希望能整合更多的资源为家园服务,同时通过线下以及其它的业务收入能为公益性的栖息谷论坛、免费杂志及对其它公益事业构建坚实的物质基础。
小容期望每一个深受用户爱戴的网站都可以永续地在网络上生存发展下去。如果一个网站能够商业化成功,并且继续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网上服务,无疑这是一件于公于私都是值得推崇与尊敬的事情。
然而,小容也希望网站的缔造者应当明确的划清“商业”与“公益”的界限,尤其是在网站发展的转折点,网站的主导者应当给用户一个清晰的陈述。
如果商业模式是建立在通过线上的免费服务,通过线上的服务品牌,来发展线下的收费业务,从而建立一个多样性的产品线并实现良性的资金流循环。那么小容建议将“公益性的网站”这样的字眼更改为提供“提供免费服务的网站”。
小容把这种将网络资源与现实生活接轨的业务模式称为“桥”商业模式,在很多人担心Web2.0没有商业模式的时候,小容认为在“虚拟生活现实化”的趋势下,实际上Web2.0的商业模式可以去往“桥”这个方向去探索。
用户并无法分清一个品牌的线上部分和线下部分,一个品牌可以同时是“商业的”又是“公益的”吗?它既可以是“将收入分配给所有者”,又同时“将收入不分配给所有者”的吗?明眼人可以看出,从线上社群成长起来的品牌,在它所开发衍生的线下业务中,有许多志愿者的义务奉献和热心用户的爱戴和信任大大降低了它的初始行销成本。
因此,在网站商业化的道路,可以继续提倡“免费在线服务”的策略,却应该小心谨慎提及“公益”的字眼,因为用户的信任不可以滥用,我们更不应该在面向用户做陈述时含糊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