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吕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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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7:59:12 来源:新京报(北京)网友评论 9 条进入论坛
自吕日周离职长治,屈指算来已一年有余。他在长治几年间的一系列“大手笔”,曾在当时中国政坛掀起不小的波澜,一个被称为 “吕日周现象”的冲击波至今尚未完全消弭。
一个力图有所作为而且的确拿出了强力措施的地方官员,注定会在当地社会的发展史上留下一页。但是这一页是怎样的一页呢?吕日周留给人们的印象多是当年媒体报道过的一系列故事:
吕日周急于改变长治市脏乱差的状况,下令临街单位拆墙透绿,修广场、拓马路,让有生活陋习的市民穿上“不文明行为人”的黄马夹;他支持舆论监督,甚至把副市长的名字也公布在报纸上;他还爱搞调研,到长治不到两年,全市146个乡镇就跑了135个,在基层住了50多夜,为了进村方便,还经常骑单车下乡,被称为“单车书记”;他还下决心治理官员的懒散毛病,会在凌晨紧急集合下属官员上党课……
有媒体这样评说,在长治的几年时间里,吕日周一直想用一种强力高压举措,发动、动员起全市数万下属,希望在最短的时间里改变这个中国内陆有着300多万人口的城市的面貌,实现他蓄积已久的理想。他的作风给当时的政坛带来了一股清风,因而被称为“吕日周现象”。
如今,吕日周已离开长治。保持距离,反而能让我们看得更清。本报今日推出关于吕日周的长篇报道,目的不在于向读者再现一个大家已经熟悉的吕日周,我们试图展现的是“吕日周现象”的另外一面,这一面和前几年媒体的报道有相当大的反差。这种反差让我们久久难以平静。促使我们下决心刊发这组报道的最根本原因是,我们试图通过吕日周这一个新的侧面,使一些模糊的事实得以清晰起来,从而对“吕日周现象”重新反思。
我们发现,重新审视“吕日周现象”,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新一届中央政府倡导的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及以人为本执政新风的丰富含义。
之一,关于舆论监督。吕日周是以支持舆论监督名扬天下的,“吕氏舆论监督”在当地功不可没,也曾在全国激起波澜。但是“吕氏舆论监督”有着先天的缺陷:一是设有“禁区”,比如在长治媒体上,几乎所有高层官员都曾受到批评,但惟独没有针对吕日周本人的批评;二是“越界”,最典型的就是在报纸上开展对弓中甫的系列批评,且不说后来证明这样的批评缺乏事实基础,这样的方式本身也和舆论监督背道而驰。
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应该有禁区吗?去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一把手”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如果把“一把手”置之度外,并把媒体监督为个人所用,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吕日周走后长治的舆论监督逐渐式微,这也许是一个原因。
之二,关于政绩观。一个经济不太发达的中等城市到底需要不需要投巨资建设千亩大的广场?需不需要卖掉一座效益很好的煤矿为大广场筹钱?
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科学的政绩观时说,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符合中国现阶段国情。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不盲目攀比;必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用这样的理念来观照当年长治市的“大手笔”,让人警醒。
之三,关于权力与职责。我们看到,吕日周的权力几乎涉及长治市所有的领域。但是,现在中央政府强调要建设的是“有限政府”,而不是“全能政府”。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了政府的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政府的职能有限,相应的,官员的权力也应该是有限的,一方面,有些像卖煤矿之类可以交给市场的经济活动根本就可以不管;另一方面,任何官员,无论他的本领多大,他要想在所有的方面都能够准确无误作出决策,也是不可能的,加之监督不到位,出现问题也将是必然的。
之四,关于如何对待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长治市曾经发生过“匿名信风潮”,按吕日周的说法,“矛头都是对准我的”,于是公安等就“用了一些手段”,包括派人监控邮局邮箱等。通信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包括写匿名信。这些“手段”的违法性不言而喻。
把写匿名信提建议的弓中甫以“贪污”罪名判刑关押一年多,从中我们能看出某种打击报复的嫌疑。由此,也提醒人们,要警惕“反腐败”被异化为某些人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者的工具。
吕日周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改变城市面貌,实现理想。在这个理想的指引下,必然要“扫清”前进路上的一切障碍,这似乎可以理解。但“清扫”障碍的手段必须遵守法律,必须尊重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吕日周评价弓中甫案时说:“当时我只想解决问题,没想到是否会造成偏差。只要利大于弊,就去干。”
在“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树立、人权保障已经写进宪法的今天,尊重人的价值、保护人的权利正在成为执政党决策的最重要的依据,涉及人的权利,是不能以“利大于弊”来作为最终衡量的标准的。也许从总体而言,“利”能够达到99%,但如果伤害了一个人,对他来说,“弊”就是100%。
需要重申的是,我们提出上面这些值得反思的问题,无意贬损吕日周的个人道德,更无意抹杀他在长治的功绩。他的一些今天看来不合时宜的东西有着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比如耗巨资修建超大型广场这种现象决不仅仅发生在长治市,也决不仅仅发生在吕日周身上。可以说,吕日周作为一个典型,其他很多官员身上或多或少的有着和他相似的思想逻辑和行为方式,何况这些官员力图有所作为总会遭遇各种的阻力。所以,对“吕日周现象”进行的反思,也就有了更多的借鉴价值。
我们不否认吕日周主政长治市所取得的成就,这些成就得益于他超常的权威,也就是政治优势。在当时政治体制的制度安排之内,他把自己的行动空间扩展到极致,抵挡住了各种压力,来推行自己的想法,实现自己的施政目标。对政治而言,他是一个强人,在百姓心中,他可能是一个好官。
但是,说到底,吕氏主政方式有着很强烈的人治色彩。“人治”在特定时期或许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一个社会健康稳定地发展,最终要靠制度,靠法治。因为强人和好官的出现有很大的偶然性,只有成熟的制度,才能塑造更多的好官。而新一届中央政府强调依法治国、把政府的各项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正是基于对制度建设的重视。
如果说多年前在各项制度尚不完备时“人治”会有一定市场的话,于今,人们愈发认识到,人治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必须得到尽快改变。对此,吕日周到现在也表示认同,他说,“一把手权力大也有弊端,就是当他对民主的认识不到位时,会做出各种错误决策”。
我们的社会处在一个转型期,就像飞机起飞的那一刻,人们对各种思想观念和社会关系的变化难免有一些不适应。但正是这些不适应,才促使我们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得到借鉴,及时调整治道的理念和政策。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已经成了整个中国的任务。
两卖长治最大煤矿与山西第一广场“被判死刑”
来源:新京报
征地逾千亩的开元广场最终烂尾,四千万建设资金系
变卖长治最大煤矿所得。当时城建资金告急,煤矿被人“捡了便宜”
□本报记者 刘炳路 袁凌 山西长治 报道
引子
今年2月,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叫停各地“大广场、宽马路”建设。山西长治征地逾千亩的开元广场就此被判“死刑”。至今,这个规划投资1.5亿元的广场仍是长治南郊的一个大土堆,实际投资的4000多万元则主要来自三元煤矿的股权转让。
在时任市委书记的吕日周看来,三元煤矿的“靓女先嫁”是长治国企产权改革的一个典范,但此事在当地争议不息。
上篇:两卖三元煤业
今年2月25日,山西长治市西南郊,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煤业”)门前的公路上撒满煤灰,一排货车排着长队等待购煤。
数据显示,2003年三元煤业实现利税13800.12万元,同比增长139.22%,其中实现利润10442.46万元,是去年同期的近3倍,去年7月一则新华社消息称,三元煤业晋身全国煤矿企业百强,在产煤大省山西,能进入这个行列的企业只有8家。
在全国煤炭价格飞涨的背景下,这样一家获利极为丰厚的企业,其股权却在2002年一年间分两次由长治市转向省属企业山西煤运公司和当地民营企业潞宝集团。
时任长治市委书记的吕日周是这次股权变更的推动者,在《长治,长治》一书中,该个案被作为当地产权改革“靓女先嫁”的典型。
但在当地另一些官员眼中,这次“靓女先嫁”至今仍有巨大争议。
改制求生
2001年底,公司资产总值已达3.228845亿元,比两年前增值约1.3亿元。
1999年6月前,三元煤业煤矿名为长治市南寨煤矿,是由长治市政府投资建设的一家国有矿,1985年开工后,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曾一度搁浅。
1996年底,南寨煤矿建成投产。由于当时原煤滞销,煤矿投产后即陷入困境,不仅政府投资无法收回,职工的工资也很难按时发放。
1999年的一份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约1.92亿元的南寨煤矿负债1.9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9.48%,其中欠债绝大多数是建设资金贷款。当年,煤矿管理层试图通过“债转股”来减轻负担,同年9月1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山西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注册资本1.177189亿元。
此为南寨煤矿的第一次改制,其中,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原南寨煤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共计6472.09万元确定为国家股6472.09万股;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长治市信托投资公司和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对原南寨煤矿的债权全部转为股权,分别认购国有股4074万股、600万股和320万股。另外,三元煤业公司职工自愿入股以货币资金出资305.8万元,认购了305.8万股。
如此,改制后的三元煤业减债近5000万元,还获得了305.8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市场开拓和组织生产走向正常。更为关键的是,2000年底开始,煤炭市场价格开始直线上升。
“股份公司成立后经营状况大为改善。”今年2月25日,三元煤业董事长马健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截至2001年底,公司资产总值已达3.228845亿元,比两年前增值约1.3亿元。减去负债的净资产也已达1.393102亿元,另有206万元未分配利润。
“我们被卖了”
“当时情况下,谁投资谁赚钱。”马健全回忆,就煤矿的买家选择形成了多方意见。
“就在企业扭亏为盈,并开始为长治挣钱的时候,我们被卖了。”马健全说。
2001年底,长治市委、市政府提出转让三元煤矿国有股权,马健全等公司管理层事先并不知情。
长治市主管工业的原副市长李清廉证实说,市政府将这次股权转让称作“资本运作”,即引进其他公司对三元煤业公司进行控股兼并。
"当时情况下,谁投资谁赚钱。"马健全回忆说,就煤矿的买家选择随后形成多方意见:长治市原市长张兵生倾向于长治的省属企业潞安矿务局,原市委书记吕日周则倾向于市里的民营企业潞宝公司。
采访中,马健全屡次提到一张纸条———2001年底,潞宝公司董事长韩长安曾拿出一张纸条向他展示,纸条上写:“兵生:请优先考虑地方企业。”下署一个“吕”字。马健全说,当时他没有对韩表态。
2004年3月1日,李清廉也向记者证实了纸条一事———2001年底,他代表市政府主持煤矿股权转让期间,韩长安曾找到他,说市委领导批条希望将三元煤矿卖给潞宝,李则对韩讲,“条子不是批给我的,批给谁的你找谁去。”
李清廉说,当时之所以一口回绝潞宝公司,一方面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另一方面怕“将来有事说不清楚”。
事实上,最后买家被确定为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其主张主要来自三元煤业管理层和职工。
马健全说,潞安矿务局的部分矿井出现资源枯竭的情况,人员闲置。三元方面因此担心,潞安一旦控股三元,将会把自己的职工安排进来,令三元的职工下岗。
对于民营潞宝公司,马健全认为,“从观念和感情上都不能通过,潞宝公司实力与三元煤业相当,无力提供足够的购买资金,也没有理由把一个良性发展的国有煤炭企业卖给民营企业。”
相比之下,山西省煤运总公司实力较强(亦为2003年煤炭企业百强),其销售渠道对煤矿有利。更重要的是,由一家省属企业接盘,三元职工对安置问题比较放心。
2002年1月29日,原长治市市长张兵生和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谢海签署《关于托管控股兼并山西三元煤业股份公司的协议》,协议规定,由长治市政府授权山西省煤运总公司经营三元煤业,到2002年9月10日后正式进行股权转让。但山西省煤运总公司须在2月底前向长治市政府先行付款3000万元。
一个相关细节是,三元煤业的注册日期为1999年9月10日。按照《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因此,上述协议以“先托管再兼并”的方式绕道而行,具体转让日期被延至2002年9月10日。
“没有便宜外人”
转让协议签订后,省煤运总公司一位管理层曾表示,“我们捡了个便宜。”
根据2002年1月29日的协议,三元煤业以净资产13931.02万元按照股本基数进行转让,长治市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治市信托投资公司、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三家公司所持的国有股全部退出,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部分退出。省煤运则出资11061.23万元,控股79.4%,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持股2507.58万元,占股18%,其余为三元公司职工股。
2004年2月底,长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和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事前对股权转让不知情,出让股权也并非情愿。
"我们本身就是市政府的企业,政府一句话,股权不就卖了。"长治经济建设投资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认为,“关键问题是卖得太便宜了。”
这位副总经理说,该公司320万元贷款在1999年转成股份后,仅在2001年取得几万元股利,2002年就原价卖出,等于十多年的利息全贴进去了。
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也指出,对于一个盈利良好的企业来说,完全按照净资产核算股本转让价,受让方相当于进行了“零风险”投资。
李清廉证实,股权转让时并未进行资产评估,只是根据1999年企业改制时的评估和2001年的财政报表核算了企业资产。
在李看来,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资产核算时没有将三元煤业的“资源”考虑进去,事实上,三元煤业矿井2001年底测得井田面积26.5平方公里,探明储量4.12亿吨,可采量为2.05亿吨。
“按照每年采煤400万吨计算,可以采50年,拥有这样巨大生产潜力的煤矿企业在长治可能找不到第二家。”三元煤业公司党办主任赵志斌说。去年该公司矿井年产煤量170万吨左右,每吨煤的价格为200元到260元左右,年利润总额就达1.044亿元。
据李清廉回忆,转让协议签订后,省煤运总公司一位管理层曾表示,“我们捡了个便宜。”
“省煤运也是国企,就算卖便宜了,反正没有便宜外人。”长治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那位负责人说。
潞宝公司得手
潞宝投入资金仅十多天,即获得了全年的红利。
但时隔半年,这个“肉烂在锅里”的局面即被打破。
在2002年1月29日的协议中曾有一条规定:9月10日正式股权转让时,“可吸收潞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局、潞宝集团等企业参股”。
同年9月27日,三元煤业股权再度转让的协调会在长治宾馆召开。一份会议记录显示,会议由长治市经贸委主任桂正平主持,山西省煤运总公司、潞宝公司、三元煤业公司、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与会。
"协调会上气氛压抑。"与会的一位长治市政府官员说,在大家不情愿的前提下,上面拍板必须向潞宝公司转让股权,而当时两大股东省煤运和长治煤炭资产经营公司均不愿出让各自的股份。
煤炭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安监局局长张巨魁当时作为代表参加了协调会,2004年2月26日,他对记者回忆说,市委、市政府会前已拟定将417.93万元的股份转让给潞宝公司,协调会上,代表市政府意见的部门又提出在原定基础上让长治煤炭资产经营公司追加877.6万元股份给潞宝公司。
“我最担心的还是国有资产流失。”张巨魁说,当时对潞宝的股权转让还是按年初给省煤运的价格,这样,长治煤炭资产经营公司转让的1295.59股,实收转让款也只有1295.59万元。“实际上,当时三元煤矿又经过了一年的发展,效益比年初时还好。”
根据此次会议形成的《关于三元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转让协议意见》,潞宝公司应在10月20日前将受让款项转到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但张巨魁说,实际上长治市煤炭经营公司2002年12月13日才收到全部的转让款,但决定权在市委市政府,他们并未接到不转让的通知。
另外,张巨魁对协议规定的转让日期也有看法。他说,如果可以自主选择,他们会在协议中将转让生效日期定在2003年1月1日之后,因为这关系到当年的分红。
根据三元煤业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2002年度公司分红总额2089.65万元,其中潞宝分得红利194.3385万元。也就是说,潞宝投入资金仅十多天,即获得了全年的红利。
"如果让我们多挨两个多月,这些红利就是我们的了。"长治市煤炭资产经营公司一位负责人说。
三元煤业公司提供的另一数据是,潞宝公司2003年分红金额为388.677万元。仅一年有余,其1295万元投资已收回近半。
就此获利丰厚的股权交易,记者曾按有关人士提供的号码拨通潞宝公司董事长韩长安的手机,但对方在听完采访意图后称记者打错了电话。此后,韩长安的秘书也对记者的采访请求不予回应。
2月25日,三元煤业公司董事长马健全算了一笔账,山西省煤运共向长治市支付了8000万元(余款因征地问题尚未支付)的款项,再加上潞宝公司的1200余万元,长治卖煤矿共得约1亿元收益,而2002年和2003年,三元煤矿在利润总额中提取各种法定的公益金、公积金之后,用于分红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2089.65万元和4179.306万元。
“到今年,红利总额就差不多到1亿了,三元煤矿所卖的价钱就相当于三年的红利。”马健全说。
5000万贷款减免的秘密
三元煤业在控股权正式易手之前,净资产突然增值35%,控股79.4%的省煤运未待付清全部转让款,已账面赢利近4000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三元煤矿的股权交易还有另一笔账不得不算。
李清廉此前介绍,在2001年与省煤运签定转让协议时,三元煤业尚有多项贷款未还,其中包括国家开发银行4000万本金和3300万利息,工商银行2500万贷款和省煤炭厅2000万贷款。后来,有关部门对三元煤业欠国家开发银行的7300万元政策贷款做出减免决定,约定只要三元煤业缴纳债务的32%,其余部分即可减免。
4月12日,三元煤业公司董事长马健全向记者证实,国家开发银行减免上述贷款是按有关国家政策做出决定的,三元和开发行有关部门2001年9月签署了相关协议。“签署协议时还没有进行股权转让。”马健全说。
马健全很肯定地确认,2002年1月三元煤业股权转让进行资产负债核定时,总额1.8亿元的长期负债中仍包括欠国家开发银行的7300万本息。
“我们很快就把这笔债还清了。”马建全说,2002年6月30日,三元煤业依约向国家开发银行偿还总债务的32%约2300多万元,其余近5000万欠款获得减免。
如前文所述,三元煤业向山西省煤运总公司的转让价是按公司净资产(总资产减总负债)计算的,既然这5000万债务在事先即已约定可以减免,转让时的净资产就应该加上这个数字。事实上,三元煤业转让时所计净资产总额仅1.39亿元,少计的5000万占比高达35%。
这笔账还可以这样算:由于债务的减免,三元煤业在控股权正式易手(2002年9月)之前,净资产突然增值35%,控股79.4%的省煤运未待付清全部转让款,已账面赢利近4000万元。
同时,民营企业潞宝公司就此亦分得一杯羹,由于购买股份的价格与省煤运完全一致,潞宝由债务减免所获得的账面赢利大约450万元。
照此计算,加上前文述及的红利,三元煤业两家股权受让方的投资还本期又缩短了一年。
对于事先约定减免的银行贷款为何在股权转让时仍记入负债核定的问题,马健全说他不太清楚,“当时的资产负债核定和转让协议签署全都由市里定。”
4月13日,李清廉表示,债务减免是在股份转让前确定的,但转让时那2300万还没有偿还,因此核定负债时记入了7300万元的开发行本息。
“2002年初我就退下来了,但一直关注这件事情。”李清廉说,他了解到,2002年6月份,三元煤业偿还了2300万后,资产增值了约5000万。他的看法是:“目前这5000万还在账上,还没有分,虽然煤矿卖便宜了,但也是便宜了省煤运这一国企,如果以后把5000万的增值资产分给潞宝的话,那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
但谁又能阻止合法拥有三元煤业9%股份的潞宝分享这笔增值资产?
为改制还是为钱?
三元煤业8000万元转让款中,有5000万拨给了城建部门,用于开元广场建设。
“为何不到股权转让期限就这么着急卖煤矿?卖掉煤矿到底是为钱还是为了企业改制?”长治市政府一位退休官员发出这样的疑问。
"其实我们当时也不愿意被卖掉。"三元煤业公司董事长马健全说,按照通常的逻辑,企业被兼并或者重组一般出现在自身经营呆滞或者面临破产之时,而三元煤矿正与此相反。
一个事实是,三元煤矿股权转让后,公司的经营模式、企业性质、生产方式均没有改变,控股的省煤运也没有更换公司高层,董事长继续由马健全担任,“名义上是改制,实际上就是换一下股东。”马健全说。
“企业正处于良性发展的阶段,各股东坐地收钱就行了。”三元煤业公司另一位负责人说。
李清廉认为,这也正体现了吕日周书记“靓女先嫁”的思路。在《长治,长治》中,吕曾提到,以往长治的产权改革,沿用了老百姓卖菜的办法,"先处理烂的,再卖好的,卖到最后,全是烂的。”
吕日周2002年3月6日在三元煤业股权交接仪式上的讲话有一份录音整理材料,这位市委书记当时说:“三元现在是不错,如果政府一直给你办,你总要从好走到赖……政府办企业,即使是办得好,也是暂时的。”
根据此前的协议,三元煤业股权变更后,所交税金及政府能源基金的渠道仍为长治所有。因此吕日周认为,改制获得了多赢的结果。
对于这场多赢的交易,长治市政府的一些官员却认为,“要钱”才是根本目的。
上述讲话录音材料显示,吕当时说,“咱们还有两个‘穷儿子结不下婚’呢,就等这个钱。”
两个穷儿子之一正是长治征地千亩的开元广场。李清廉说,他当时建议将钱用在工业园区的建设、养老保险的完善以及教育方面,但未被完全采纳。
3月1日,据长治市财政局局长车忠和介绍,三元煤业8000万元转让款当时的分配方案是,教育1000万,城市综合整治1000万,精神文明办1000万,其余5000万全拨给了城建部门,用于开元广场的建设。
长治市南郊,一处巨大的工地满目萧瑟。到处是未建好的水池、台座及围着脚手架的水泥柱。
一座占地约四万平方米的黄土假山上,两个小亭的油漆早爆了皮。假山脚下,一棵高十几米的人造榕树兀立在旷地上。
这里,就是长治市已停建的千亩超大广场———开元广场,当地人称之为半拉子工程。
山西最大广场的决策过程
“最后吕书记拍了板。”马和平说,长治将建成超大型“钥匙”型广场,名为“开元”,在原规划基础上将南移约1公里,计划总征地1008亩。
开元广场的决策来源于开发长治南部的设想。
长治东山西水,多年来的规划趋势是向北发展。
前市长郭有勤和原建委主任赵桂金介绍,吕日周任长治市委书记后,对长治的规划有了新的理解,提出向南发展,要在南面建一大型广场,与长治市北部的八一广场相呼应。
记者在长治实地所见,城区南北确有差异,北部相对发达,娱乐设施和居民区比较多,而城南则工厂和平房较多,商业娱乐设施较少。
2004年春节前,吕日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长治过去的规划重北轻南,城南的百姓需要一个文化娱乐场所。
长期分管长治城建的副市长马和平介绍,2001年,长治市政府提出在南护城河旁边建一个公园,并请上海同济大学作了方案,规划为70亩—80亩。
但方案报上去后,有人在长治市委常委会上提出,这个规划面积小,离城太近,不符合“大长治”概念。
马和平说,在那次常委会上,有人提200亩,有人说300亩,还有人提出要建500亩。
“最后吕书记拍了板。”马和平说,长治将建成超大型“钥匙”型广场,名为“开元”,在原规划基础上将南移约1公里,计划总征地1008亩。
广场由东西两景区、中心广场和环形大道四部分组成,东部建成西式园林区,西部建成中式园林区,中心广场则设计为510亩。
南北广场之间的世纪大道规划宽50米,两边各有30米绿化带,共110米,长约5公里。
工程总投资预计为15619.71万元。按照吕日周的想法,这将是山西最大的广场。
马和平说,他此后曾向上级领导提出过意见,希望能将广场建得小一些。而城建系统也认为广场跑得离市区远了,长治城区仅有30万人,10年20年也发展不到那里。据马和平回忆,就开元广场的建设,市里的有关方面发生过争论。
当时,山西省建设厅也对建设开元广场有不同看法,但马和平说,长治的主要领导明确表态上广场,四套班子实地考察几次也没提出其他反对意见,这样,省建设厅的意见就未被采纳。
2001年,长治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长办发”(2001)65号文件:决定成立开元广场建设指挥部,市委书记吕日周任总指挥,市长张兵生任第一副总指挥。
总投资1.5亿财政吃紧
吕日周到长治之前,该市一年的城建投入约5000万元,拍板修广场后,城建当年投资骤升至1.2亿元。财政面临压力,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卖掉三元煤矿来兴建广场。
“预计三年收回投资,并获利1960万元。”当时的长治市委市政府对开元广场曾有此预期。
2001年8月份,由长治市政府主持编制的一份《山西省长治市开元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称,“南部是老城区,居住人口密度大,东南部有三大军工企业,市民缺乏活动场所,通过建设开元广场来拉动城市南部房地产的开发。”
显然,开元广场的投资收益是希望通过土地增值来实现的。
《报告》中这样描述:“2002年前期征用土地在等待开发的过程中就可以发挥经济效益,按现行土地每亩30万元的价格计算,本年度收益为2580万元;随着2003年周围土地的开发强度不断加大,土地不断升值,每年按5万元增长,本年度收益为7000万元,2004年收益为8000万元。三年就可以收回本项目全部投资,并可获1960.29万元的收益,作为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流动资金。”
按设想,开元广场的建设分三步实现。2001年初期建设,投资7301万元;2002年中期建设,投资3588万元;2003年全部建成,需资金4730万元。
对于建设资金的筹措,长治市提出,2001年的广场建设费中,2300万元纳入城建费,另外银行贷款2500万元,其余列入2002、2003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费及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马和平说,吕日周到长治之前,该市一年的城建投入约5000万元,拍板修广场后,城建当年投资骤升至1.2亿元。
长治市财政局一位负责人的说法是,骤升的城建资金需求,使长治财政面临压力,市委市政府就提出卖掉三元煤矿来兴建广场。
有资料显示,对开元广场建设的拨款,2001年累计2300万元,2002年为2600万元。长治市计委当时给市建委的批复是总投资1亿元,其中拆迁征地和建设费用各占约5000万元。
长治市政府一位主管官员说,开元广场目前已投资4000多万,并且还欠施工队很多工钱,但具体数额,该官员表示讲不清楚。
今年春节前,记者曾问吕日周,建开元广场是否会给财政造成负担,吕说不会。“修广场的钱主要是卖了一个煤矿,卖了一亿多。”
超标广场“被判死刑”
长治城区人口为30万左右,属于中等城市,按规定只能建设2公顷以下的广场。因此,仅中心广场即占地500多亩(约33公顷)的开元广场显然严重超标,宽110米的世纪大道也再建无望。
如今,开元广场成为长治南郊的一个大土堆。市政府的一位官员说,那个假山仅回填土方就花了1000多万。
而那棵水泥树干、塑料树梢的人造榕树,据称耗资200多万元。“最初设计时还要搞凯旋门。”马和平说。
长治市人大副主任武振华说:“开元广场的建设过分超前,不适合长治的实际情况,分明是要搞一个政治形象工程。”
事实上,开元广场自2003年起已不再列入长治市城建计划。“停止建设的时候也有争议。”马和平说,“我的意见是把没建完的地方都种上树。”
“投了那么多钱不完工,别的地方模仿我们的都完工了。”吕日周此前曾向记者表示,对于开元广场的停建,他对现在的长治市委有意见。
而马和平说,“你这里都没建完,怎么会有人模仿?”
今年2月,国家四部委出台的一项规定则彻底宣布了开元广场的“死刑”———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
据通知要求,今年2月16日起,各地城市一律停批停建超大型广场,不许修建超过80米的马路,对于今后各地城市游憩集会广场建设的规模,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
长治市城区人口为30多万,属于中等城市,按规定只能建设2公顷以下的广场。因此,仅中心广场即占地500多亩(合33公顷)的开元广场显然严重超标,宽110米的世纪大道也再建无望。
记者曾对长治市民进行随机访问,不少人认为花几千万在郊外堆一堆土实在不值,但也有市民说,若吕书记不走,广场肯定就建好了。
弓中甫“诬告陷害案”始末
来源:新京报 www.thebeijingnews.com 日期:2004年4月23日2:18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封匿名举报信引来一年半牢狱,被捕被诉之前即开展全市大批判,终审宣告无罪释放
□本报记者 袁凌 山西长治 报道
吕日周介绍,当时在长治,所有重大案件的处理,媒体登载、全民讨论都是通常的步骤
“弓中甫案”时间表
●2001年6月19日,弓中甫匿名举报本单位副局长桑某;
●2001年6月20日,弓中甫遭长治警方讯问,当晚宣布被“双规”;
●2001年7月10日,长治市委办公厅下发(2001)38号文件,“要求全市上下就此事迅速展开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向市委写出书面报告”;
●2001年7月23日,弓以“诬告陷害、受贿罪”罪名被逮捕,此后被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
●2001年8月17日,《长治日报》头版登载了长治纪委《关于弓中甫等人诬陷他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提出弓中甫的案件是“一场尖锐的政治斗争”;
●2001年8月19日———21日,《长治日报》连续发表三期对弓中甫事件全市讨论的报道,从高层领导到一般干部到企业职工到属县干部群众,分批发表批评言论;
●2001年12月7日,长治市沁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受贿罪、贪污罪起诉弓中甫;
●2002年3月13日,沁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2003年3月20日,长治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弓中甫无罪;
●2004年4月1日,长治市公检法联合召开赔偿听证会,会上决定对弓中甫给予错案国家赔偿。
去年1月30日,时任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的吕日周接到内部通知,被告知对其另有任用。2月20日,吕日周正式从长治卸任,赶赴山西省政协副主席一职,吕在长治的三年治理就此结束。
整整一个月后,曾轰动长治的“弓中甫诬告、陷害省市领导及贪污案”结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推翻了沁县法院一年前作出的判决,宣告弓中甫无罪释放。
今年4月1日,长治市公检法联合召开赔偿听证会,会上决定对弓中甫给予错案国家赔偿。
举报信引来
一年半牢狱
在干部公示期间,弓中甫匿名举报,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拘,后以“贪污罪”被处一年半徒刑
弓中甫,原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市政府南大院管理处主任。2004年1月10日,他在其位于市政府南大院略显寒伧的住宅内接受了采访:“我给市委收发室收发员交检举信的时候,根本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更料不到这会让我坐大牢、挨大批判。”
弓回忆,2001年6月7日,长治市委在长治日报公示了一批提拔干部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人选、时任该局副局长的桑某。作为同事,弓中甫觉得桑某德才不孚,于是产生了反映情况的念头。6月19日,弓中甫将10份举报信交由长治市委办公厅收发室人员,分别转给市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举报信里列举了“桑某无德无才、跑官买官”、“送重礼给山西省某领导,某领导示意长治市领导提拔桑某”的情节,并提出:“公示桑某为局长人选,暴露了长治市委在用人上的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发展。”举报信上的落款是:管理局干部职工。
此前几天,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张跃堂和曾在管理局承包工程的张国洪,也通过不同渠道在太原和长治寄发了针对桑某的匿名举报信。他们在寄发匿名信时,曾与弓中甫互通声气。
6月20日,4名公安人员来到弓的办公室,将他带到长治市汽车驾驶学校招待所接受讯问;当天晚上,弓被宣布“双规”;7月2日,弓中%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