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必须下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52:32

“裸官”必须下岗

     中央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两个规定;全国各地也掀起了类似的“规定热”。此举,诚然所指“裸官”。随之,有叫好者竖指美赞,窃以为一些《规定》的出台和配套的“裸产”制度就遏制了“裸官”现象。
    一系列“裸官”事件和中央到各地出台关于制约“裸官”的规定在网络上议论的沸沸扬扬。“裸官”事件在近几年渐渐演绎成中国腐败现象中的一个新“亮点”,人们对于“裸官”现象的关注和探究源于对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对于政府出台的这些规定和举措,理性与客观地理解,这是正面为打击和减少腐败现象而作出的一种努力的行为。
    人民网《“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法制日报》里的“惩治“裸官”先要看“裸产”、《人民日报》“两项限制"裸官"法规制度出台防腐篱笆越扎越紧”诸文,了解到这些主流文章的观点也莫过于《规定》出台、配合“裸产”制度和其他相关举措就有效地起到惩治“裸官”的作用,也有一些文章提升到完善监督体制的层面,皆大欢喜,大有紧刹“裸官”之风、堵住了腐败的根源之快感。
然而我对《“裸官”不得担任正职,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这一规定,感触良多!
笔者认为,“裸官”不是不得担任正职,而是什么官也不能担任,而且必须让他下岗!其理由如下:

一、党和政府的干部,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这是最起码的当官条件!把配偶及儿女或其他至亲都移民国外,只剩自己一人在国内担任公职的官员,他爱的那家国?爱的那家人民?连自已国家都不要的官,他能真心为党、为国、为人民办事?

二、“裸官”因为“裸”了,贪污腐败起来确实少却反顾之忧,他们在贪污腐败没暴露之前,把贪得的钱财移至国外,一旦暴露可立即外逃,即使逃不掉,也能一人“牺牲”,全家幸福。这也是“裸官”们的真实目的!

三、《规定》里条文写明“裸官”不能任党政正职或重要部门一把手,此一貌似规范行为的举措更是让人啼笑皆非!不当正职不是不能贪污腐败,看看以往我国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大小官员有几个是正职?绝大部分是副职,从各级政协、人大副主席到各级副部、副厅、副局、副处、副科层出不穷。

   由此可见,《规定》里条文写明“裸官”不能任党政正职或重要部门一把手,此一貌似规范行为的举措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对于“裸官”非但要让其下岗,而且应着手对其廉政度进行调查,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后评:  十个“裸官”十个有问题!能把配偶及儿女或其他至亲都移民国外,一般干部能办得到吗?大家都知道,向外移民是要有条件的,不说政治条件,经济上没有几百万美元您想也别想!想想吧,“裸官”们这些钱哪里耒?

作者: 浦江一兵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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