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与淮军昭忠祠(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1:39:47
五、淮军昭忠祠的管理制度
  笔者未能掌握各地淮军昭忠祠管理制度的材料,只与黎仁凯教授于十几年前在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西路第一进院落西厢房的西廊壁上,发现一通保存完好的名为《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以下简称《章程》)的碑刻,它是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建成后,光绪十七年七月由保定营务处会同淮军各统领公议,经李鸿章批准后,同年十月刻石于此。该章程是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保存下来的重要史料,记载了这座淮军昭忠祠公所的修建情况,规定了淮军将领兵丁列祀袝祀的条件、程序、神牌样式等。根据其记载,可以了解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的各种管理制度。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由于建成较晚,规模较大,其制度应较为完备,其它淮军昭忠祠可能没有如此详细、完备的管理制度,但其总体制度应基本相同,由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的管理制度可以推测其它淮军昭忠祠的大致的管理制度。
  首先,关于祠所的人事管理制度。《章程》第三条规定,昭忠祠公所仿照保定两江会馆章程,设总理一名,由在直隶的安徽籍有文武职分的实缺候补人员且职务较高者中遴选,总管祠所一切事务。设正印二员,佐职二员,称为正副值年,每年秋祭时在安徽同乡候补正佐各员中公议推选,轮流掌印,也可派两江会馆安徽值年或其他人充任。以上人员如补授或署理官职而离开保定,要公议另选接替人员,“毋许私相授受”。新旧人员交接时,要将银钱、帐目、文契、折据等与司祠一起照帐点交,不能稍有亏短(103)。《章程》第十六条规定,“总理、值年均有经管银钱之责,有稽查祠事之权”,应公正廉明,如“有徇情挪移、侵蚀冒销等事,应准同乡同寅揭禀,分别撤换罚赔,以重公项而免废弛”(104)。
  《章程》第四条规定,除总理、值年外,昭忠祠公所还设司祠一员,“择安徽士人谨愿可靠有家属者充之,祠中一应诸事皆归其经理”,包括对长班夫役的管理,对屋宇、戏楼的检查,对灯彩、陈设的保管收藏,如不胜任,“即由总理、值年辞退另延。如果勤谨将事,秋祭时公议,仍准蝉联接管”。昭忠祠公所另雇长班夫役10名,负责巡更、看门等具体事务(105)。
  其次,关于祠所的银钱管理。《章程》第四条规定,祠所每年正月团拜及春秋二祭的祭品、演戏、席资等费每次只准用银200两,“不准多支”。早晚香灯、 朔望香烛、逢节纸錁贡品及窗纸、扫帚等项杂费津钱贰十千文(应为每月)(106)。 第六、七、九、十、十二条规定,祠所岁修经费及司祠、长班夫役的薪水等,经李鸿章批准,由淮军行营银钱所拨湘平银3万两,存天津汇丰银行生息以支付。 不足之数,由盛军在天津小站一带屯垦的五处苇地共6000余亩移交祠所作为永远产业的苇课收入中支付。盛军将领将每年苇课收入银两移解祠中总理、值年时,由值年回明总理公同拆封,择殷实可靠商典寄存,不准私存寓所。需用时由值年书票,凭折支取,同盖图章。所存银钱每月要互相检查,年终时由值年折报总理核明转报,并于正月团拜时,将上年出入各款另具清册,公同查核,张榜祠墙,以便公阅。以上收入如有余款,应提存作本生息。如有额外及紧要用款,要禀请李鸿章核实才准动支。淮军文武各大员参与捐款修建祠所,以后其子弟路过保定入祠致祭,可以查考帐目。如总理、值年紊乱规条,越例徇私,准其揭禀(107)。
  第三,关于祠所物品及戏楼、公所的管理。《章程》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祠所内置备的各种器具及铺垫、灯彩等皆载入清册,存于值年和司祠处,并立粉牌悬示祠中,随时查点,以防遗失。如遇公局铺用,司祠应当晚点收,倘或短少,应回明值年查究,如不回明,事后查明由司祠赔偿。祠所一切器物概不外借,如司祠徇私外借,查出立即辞退。凡有喜庆等事借用祠所演剧开筵,要酌收香资一千到八千文,年终时由司祠呈报值年入帐。不准在祠所从事赌钱等事(108)。关于公所,《章程》第五条规定,“祠所后另建屋宇,原为淮军将士致祭时公聚之所,无论外省、皖人、现任、候补及旅游斯土者,概不得租借久住,如有徇情私借私租者,查出议罚。”(109)
  第四,关于对保定周围安徽义地的管理。保定附近有四处安徽义地,一是南门外纸坊头20.8亩,为乾隆年间方观承任直督时购置;二是东门外丁家园45亩,为咸丰年间吴廷栋任直隶按察使时与清苑知县丁学易(安徽怀宁人)等购置;三是南门外八里庄124.3亩,为同治年间直隶按察使张树声与周盛波等购置;四是西门外土桥155.3亩,为李鸿章倡率淮军各营陆续捐置。以上四处义地共345.4亩。《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过去义地由两江会馆安徽值年经理,现在由昭忠祠公所正副值年代管。正副值年要按章程管理,用款各归各帐,不能与祠所帐目相混(110)。
  六、简短的结论
  从最早的无锡淮军昭忠祠到最晚的天津淮军昭忠祠,其修建年代至今都已有一百余年的历史。光阴荏苒,人事沧桑。昔日的各地淮军昭忠祠已发生了很大变化。1901年李鸿章病逝后,保定、天津淮军昭忠祠改为李文忠公祠,其它淮军昭忠祠也各有变迁。据笔者考察,目前保存的尚有保定、天津、苏州、无锡、巢湖淮军昭忠祠。其中巢湖淮军昭忠祠已对外开放,保定淮军昭忠祠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无锡淮军昭忠祠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各地淮军昭忠祠的兴衰及李鸿章主持修建淮军昭忠祠的相关史实,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各地淮军昭忠祠及公所的修建,帮助李鸿章巩固了地位,发展了淮系集团势力。就任直隶总督后,李鸿章一是大量任用淮军人物及皖人以扩充、发展淮系集团势力,盘旋在他周围的人员大半是淮军出身或安徽大小同乡。在《光绪朝硃批奏摺》中,保留着一些李鸿章将在各地候补的淮军将领留在直隶“分别备补”的奏片(111)。据后人回忆,当时合肥城乡民众多有步行二千余里来直隶投效李鸿章者,李鸿章都尽量任用(112)。他自己也承认,“同治中某移督畿辅,僚吏之在官者,将率之在军者,吾郡人为多”(113),后人因而评论他是“任用私人”。二是李鸿章不但为一些属于他管辖范围的淮军病故官员将领要求恤典,而且为不属于他管辖的淮系人员请求赐谥封爵,有时为一人而屡上奏摺。三是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和影响力,以清政府恤典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尽可能地为淮军修建昭忠祠、义阡享堂、公所并编修《昭忠录》,且这些建筑基本上都由李鸿章首倡,由淮系人员捐赀修建。这些作法,一方面反映出李鸿章与淮军上下的非同一般的乡谊隶属关系及淮军的私人性质,内部的上下齐心,一呼百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李鸿章的任人唯亲和不辨贤否。正是用这样的手段,使李鸿章达到了巩固自己地位,维系淮系集团利益,发展淮系集团势力的目的。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李鸿章与淮军在近代史上的历史地位与作用,更不否认淮军将士及淮系集团中有作为的人物和爱国者。
  其二,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在所有淮军昭忠祠中最具代表性。在晚清,它坐落于直隶总督衙署西南约一华里处,位于保定城内西南角,其西面、西南及南面半华里处是保定府城城墙及护城河,这里环境幽静,是修建祭祀型建筑的极好场所。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是现今各地淮军昭忠祠保存较完好的一处,坐落于今保定市体育场东面,基本上保存着原来的格局,占地面积约40亩,现存保存完好的各类楼堂房廊近百间,约5000平方米。从建筑规制和占地面积来看,此处应是较大的淮军昭忠祠公所。从入祀、袝祀人员之多来讲,根据淮军后期主要在北方活动的事实来分析,这里应是较多的。而且,其管理制度在当时是相当完备的。入祀、袝祀人员有严格的上奏批准制度,管理人员的遴选、任用有一定的规章。从祭祀制度来讲,分为官方的祭祀和内部的日常祭祀,可谓香火很盛。物品、银钱的管理也有严密制度,并有淮军提供正常的经费补贴。更重要的是有李鸿章作为后盾,由此而使昭忠祠香火日盛,公所行旅不断。
  其三,淮军昭忠祠可以说是淮军盛衰的历史见证。以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为例,该祠所修建于淮军在北洋各地发展,李鸿章的政治地位扶摇直上之时。淮军的鼎盛时期是19世纪70、80年代,李鸿章出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淮军驻扎于各地,淮军将领或掌控军队,或出任地方大员,北洋海军又编练成军。此时的保定,从活动场所来讲,既有两江会馆,又有淮军公所。从军政机构、人员来讲,上有位高权重的直隶总督,下有一批皖省官吏,还有淮军营务处,包括莲池书院山长吴汝纶亦为皖人,诚可谓淮军及皖人在保定及直隶的势力达到了鼎盛时期。但数年之后,由于淮军能征惯战的宿将周盛波、周盛传、刘铭传等相继凋谢殆尽,二由于淮军先后败于甲午和庚子,三由于淮军总首领李鸿章的撒手归西,四由于淮军后起将领聂士成等也战死沙场,使淮军失去了政治依托、得力将领及军事实力,完全失去了昔日雄风,基本上已不复成军。李鸿章的病逝和淮军的衰败,也直接影响到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祠所的主要事务失去了决策者,必然使祭祀、管理逐渐废弛。这与杜春和先生所讲的北京安徽会馆在庚子之后,“因遭受侵略者的破坏与失去李鸿章的依助,从而步入衰败时期”的变化如出一辙(114)。
  附带需要指出的是,旅游文物部门及学术界应当加强对淮军历史文物的保护与研究。据笔者所知,现在全国尚存的淮军昭忠祠有保定、巢湖、无锡、苏州四处,另有北京安徽会馆等建筑。在这些遗迹中,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建筑遗产,是研究李鸿章与淮军历史、晚清祀典制度及会馆制度的极好的实物史料。但有些建筑如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虽然早已被确定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但文物保护区内的房屋历经百余年的风雨剥蚀,随时都有坍塌的危险;由于住户谋生的需要,这些房屋已被“改造”得面目全非。这些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李鸿章与淮军在近代史上有不光彩的一面,李鸿章更是毁誉歧异、盖棺不能论定的历史人物,但无论如何,他们是那个时代的弄潮儿和佼佼者,在近代史上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现代的人们不能由于对李鸿章的如何评价而殃及淮军的历史遗迹及近代优秀建筑遗产。应当妥善保护,尽快修缮,早日开放,加强研究,使人们更多地了解近代的历史与祖国优秀的徽派建筑文化。
  注释:
  ① 据《钦定大清会典》记载,清代祭祀分为大祀、中祀、群祀三种。大祀即天坛祭天、地坛祭地、祭祖;中祀即祭日坛、月坛、先农坛,祭孔子庙、关帝庙、文昌帝君、太岁、前代帝王等;群祀即祭群庙和群祠,包括先医庙、火神庙、都城隍庙、东岳庙、龙神祠、龙王庙、仓神庙、贤良祠、昭忠祠、功臣专祠等。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光绪己亥刻本,卷35,“礼部·祠祭清吏司一”。
  ② 《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25,《清实录》总第7册,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版,第390—391页。
  ③④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清光绪戊申年商务印书馆版,卷449,“礼部·群祀·昭忠祠一”,第1页。
  ⑤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1,“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一”,第1页。
  ⑥⑩ 李鸿章:《惠山建立昭忠祠片》,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卷7,第49页。
  ⑦ 张树声:《请建淮军昭忠祠摺》,《张靖达公奏议》,近代中国史料丛刊23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卷1,第5—6页。
  ⑧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2,“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二”,第1页。
  ⑨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2,“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二”,第2、4页。
  (11) 李鸿章:《巢湖建淮军昭忠祠摺》,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4,第3页。
  (12)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清光绪十一年刻本,卷48,“武功传三”,第9页。
  (13) 周盛传:《盛军建祠请奏禀》,周家驹编:《周武壮公遗书》, 清光绪三十一年金陵版,卷9,第8页。
  (14)(17) 李鸿章:《巢湖建淮军昭忠祠摺》,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4,第3、3—4页。
  (15)(18) 李鸿章:《安徽义阡享堂记》,李国杰编:《合肥李氏三世遗集》第2册,第9—10页。
  (16) 李鸿章:《保定请建昭忠祠片》,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2,第38—39页。
  (19) 李鸿章:《惠山建立昭忠祠片》,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第49页。
  (20) 裴大中修、秦缃业纂:《无锡金匮县志》,清光绪辛巳镌版,卷12,“祠祀”,第8页。
  (21) 无锡地方志、无锡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无锡地方资料汇编》第2辑,第56页,1984年印刷。
  (22) 张仲炘修、袁祖光纂:《湖北通志》,民国十年版,志27, “建置三·坛庙一·附祠祀”(江夏县),第14页。
  (23) 冯桂芬:《移建昭忠祠碑记》,李铭皖修、冯桂芬纂:《苏州府志》,清同治刊本,卷36,“坛庙祠宇一”,第8页。
  (24) 张树声:《请建淮军昭忠祠摺》,《张靖达公奏议》卷1,第5—6页。
  (25) 刘铭传:《请恤战死将士建昭忠祠摺》,《刘壮肃公奏议》,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卷6,第15页;《清史稿》卷87,“志62·礼6·吉礼6”,中华书局1998年缩印版,第1册,第711页。
  (26) 李鸿章:《安徽义阡享堂记》,李国杰编:《合肥李氏三世遗集》,第2册,第9—10页。
  (27) 周盛传:《盛军建祠请奏禀》,周家驹编:《周武壮公遗书》卷9,第8—9页。
  (28) 李鸿章:《保定请建昭忠祠片》,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2,第38—39页。
  (29) 捐银材料源自保定淮军昭忠祠公所西路第一进院落东厢墙壁的《建立淮军昭忠祠暨公所捐资文武衔名》碑刻,此碑刻现保存完好,但由于此房间年久失修,极度危险,不能进入,此材料由保定直隶总督署博物馆原馆长衡志义先生提供。
  (30) 李鸿章:《巢湖建淮军昭忠祠摺》,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74,第3页。
  (31)(39) 吴汝纶:《合肥淮军昭忠祠记》,吴闿生编:《桐城吴先生全书·文集》,光绪甲辰刊本,卷2,第34—38、38页。
  (32) 沈家本修、徐宗亮纂:《重修天津县志》,清光绪戊戌刊本,卷24,“舆地六·公廨”,第17页。
  (33) 袁世凯:《故督臣李鸿章天津专祠请列入祀典片》,廖一中、罗真容整理:《袁世凯奏议》,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下册,第1164—1165页。
  (34) 王者师:《李鸿章及天津李公祠》,《天津河北文史》第2辑,第13—17页,1988年印刷。
  (35)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36,“忠义传二”,第76页。
  (36) 周盛传:《本籍敬节育婴义塾牛痘诸堂局恳奏立案禀》,周家驹编:《周武壮公遗书》卷9,第5页。
  (37) 《清史稿》卷87,“志62·礼6·吉礼6”,第1册,第713页。
  (38) 李鸿章:《巢湖建淮军昭忠祠摺》,《李鸿章全集·奏稿》,海南出版社1997年版,第4册,卷74,第2112页。
  (40) 吴树梅修、张子杰纂:《续修历城县志》,民国十三至十五年铅印本,卷14,“建置考二·坛庙”,第32—33页。
  (41) 亢亮、亢羽编著:《风水与城市》,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158页。
  (42) 《无锡地方资料汇编》第2辑,第56页。
  (43) 裴大中修、秦缃业纂:《无锡金匮县志》卷12,“祠祀”,第8页。
  (44) 李逢源修、诸崇俭纂:《清苑县志》,同治十二年版,卷首,“直隶省城图”。
  (45) 戴巍光编著:《中国名胜大典》,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70—371页。
  (46) 《钦定大清会典》,光绪己亥刻本,卷58,“工部”。
  (47)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1,“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一”,第1页。
  (48) 《参见王明居、王木林:《徽派建筑艺术》,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版。
  (49) 王明居、王木林:《徽派建筑艺术》第69页。
  (50) 吴闿生编:《桐城吴先生全书·诗集》,“附录联语一卷”,第79页。
  (51) 见黎仁凯、傅德元整理:《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载《近代史资料》总第83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3—68页。
  (52) 吴汝纶:《合肥淮军昭忠祠记》,吴闿生编:《桐城吴先生全书·文集》卷2,第34—38页。
  (53) 李鸿章:《惠山建立昭忠祠片》,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4年版,卷7,第49页。
  (54) 裴大中修、秦缃业纂:《无锡金匮县志》卷12,“祠祀”,第8页。
  (55) 《昭忠录》,清同治苏州忠义局刊行,第1册,卷1—4。
  (56)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36,“忠义传二”,第82页。
  (57)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38,“忠义传四”,第35页。
  (58) 吕林钟修、赵凤诏纂:《续修舒城县志》,清光绪丁未刻本,卷37,“人物志·忠义”,第59页。据沈葆桢修《重修安徽通志》记载,许成宗为“从祀无锡昭忠祠”,见该书卷211,第20页。此处从《续修舒城县志》的记载。
  (59) 张树声:《请建淮军昭忠祠摺》,《张靖达公奏议》卷1,第5—6页。
  (60) 李铭皖修、冯桂芬纂:《苏州府志》,清同治刊本,卷37,“坛庙祠宇二”,第48页。
  (61)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48,“忠义传2”,第89页。
  (62)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36,“武功传3”,第5—6页。
  (63) 张、何均入祀京师昭忠祠,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0。传记材料参见:《重修安徽通志》卷233,“人物志·武功”,第15页;卷211,“人物志·忠节”,第20页。
  (64) 张仲炘修、袁祖光纂:《湖北通志》,志27,“建置三·坛庙一·附祠祀”(江夏县),第14页。
  (65) 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光绪三年本,卷203,“人物志·忠节”,第3—4页。张仲炘修、袁祖光纂:《湖北通志》卷121,“职官15·传”,第27页;卷122,“职官16·传”,第3页。
  (66) 黎仁凯、傅德元整理:《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近代史资料》总第83号,第64页。
  (67) 李鸿章在《保定请建昭忠祠片》中特别指出:“当捻寇蹂躏各省,总兵张树珊、唐殿魁先后死绥”(《李鸿章全集·奏稿》卷62,第38页),二人均阵亡于剿捻战场,应列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与张树珊一起战死的他的部将、副将刘登朝、郭有容均入祀于京师昭忠祠,也应列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都司马寿文、同知衔升用知县李辉麟等(见周世澄编:《淮军平捻记》,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卷3,第10页)应列祀或袝祀于张树珊神牌之侧。
  (68) 杨鼎勋同治七年病死于直隶南部军营,李鸿章上《杨鼎勋请恤摺》,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4,第13—15页,他符合入祀条件,应予入祀。
  (69) 陈振邦于同治七年三月在河南长垣、滑县一带与捻军作战时负伤旋身亡,应予列祀。与他一起战死的部将总兵衔副将刘正同也应列祀。游击衔都司鲁朝斌、铭军马队守备高峻岭等一起战死,他们应袝祀于陈振邦神牌之侧或列祀。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3,第30—32页;《淮军平捻记》卷8,第12—13页。
  (70) 方有道,安徽太湖人,约同治六年在山东鱼台县与捻军交战时阵亡,见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卷203,“人物志·忠节”,第27页;《淮军平捻记》卷3,第4—5页记载。方有道已入祀于京师昭忠祠,也应入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守备袁正泰与方有道一起战死,应入祀或袝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
  (71) 张遵道,湖南永绥厅人,同治六年四月战死于湖北黄安。见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38页。他已入祀京师昭忠祠。
  (72) 胡良作,湖南郴州人,同治七年六月重伤后病故。参见王尔敏:《淮军志》第151页。他也入祀于京师昭忠祠。
  (73) 胡家让于同治七年三月在河南滑县阵亡。参见王尔敏:《淮军志》第151页。
  (74) 周行发,合肥人,淮军盛军将领,官至副将加总兵衔,同治七年在直隶宁津、吴桥交界之毛家庄与捻军作战重伤身故,奉旨优恤。参见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卷211,“人物志·忠节”,第23页。他也入祀于京师昭忠祠。
  (75)胡克让,安徽霍邱人,总兵,同治七年在山东与捻军作战阵亡,赠提督衔。参见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卷215,“人物志·忠节”,第22页。
  (76) 程广和,安徽合肥人,同治七年病故于湖北防次。参见王尔敏:《淮军志》第145页。
  (77) 尹昌景于同治七年二月在直隶安平阵亡。参见周世澄编:《淮军平捻记》卷8,第8页。
  (78) 郭文武等于同治七年四月在天津杨柳青一带阵亡。参见周世澄编:《淮军平捻记》卷9,第3页。他入祀于京师昭忠祠。与郭文武一起战死的姚长庚、曾文益应入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
  (79) 以上5人在剿捻时,于同治五年十二月在湖北臼口阵亡。见王尔敏:《淮军志》第167、150、170、172、176页。曹仁美、谢连升均入祀京师昭忠祠。王定祥等三人皆为湖南人,也应列祀于保定淮军昭忠祠。
  (80) 黄振楚、刘斌于同治七年五月在山东乐陵、直隶吴桥一带阵亡,应能入祀。与他们一起阵亡的游击万得胜、都司龙得福应入祀或袝祀于他们神牌之侧。参见周世澄编:《淮军平捻记》卷9,第9—10页。
  (81) 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合肥市志》第4册,安徽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93页。
  (82) 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卷232,“人物志·武功”,第22页。
  (8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49,“礼部·群祀·昭忠祠一”,第1页。
  (84)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1,“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一”,第1页。
  (85) 张仲炘修、袁祖光纂:《湖北通志》,志27,“建置三·坛庙一·附祠祀”(江夏县),第14页。
  (86) 详见《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李胜请恤片》;卷74《再请优恤吴毓芬片》;卷74《徐道奎请恤片》。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摺》,中华书局1995年版,“军务·人事”,第41辑,第735、681—682页;第42辑,第531—532页;第43辑,第139—140页,李鸿章关于以上4人的摺片及硃批。 赵长发材料见吕林锺修、赵凤诏纂:《续修舒城县志》卷38,“人物志·武功”,第13—14页。
  (87)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摺》,“军务人事”,第40辑,第78—80页。
  (8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摺》,“军务·人事”,第41辑,第365—366页。
  (89) 李鸿章:《王永胜请恤片》,吴汝纶编:《李鸿章全集·奏稿》卷57,第7页;《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2,“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二”,第9页。
  (90) 《徐文达请附祀片》,《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69,第29—30页;《清德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卷291,第871页。《张树屏请恤摺》,《李鸿章全集·奏稿》,卷71,第40—43页;《清德宗实录》卷296,第928页。
  (91) 《潘鼎新请祀昭忠祠摺》,《李鸿章全集·奏稿》卷63,第30—32页;《清德宗实录》卷259,第479页;《刘瑞芬请付史馆摺》,《李鸿章全集·奏稿》卷74,第41—42页;《清德宗实录》卷312,第60页。
  (92) 参见《光绪朝硃批奏摺》,第42辑,第184—185页,《直隶总督李鸿章片》。
  (93) 以上6人的传记,见合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著:《合肥市志》第4 册,第3394—3398页。
  (94) 沈葆桢修、何绍基纂:《重修安徽通志》卷233,“人物志·武功”,第15页。
  (95) 详见《李鸿章全集·奏稿》卷47,第19—20页:《丁德昌请恤片》;卷22,第6—7页,《骆国忠请恤片》;卷37,第14—15页,《郭松林请恤摺》。
  (96) 黄云修、林之望纂:《续修庐州府志》卷48,“武功传三”,第5—31页。
  (97) 吕林钟修、赵凤诏纂:《续修舒城县志》卷38,“人物志·武功”,第1—15页。
  (98) 黎仁凯、傅德元整理:《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近代史资料》总第83号,第64页。
  (99)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52,“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二”,第1页;卷451,“礼部·群祀·直省昭忠祠一”,第1页。
  (100)(101)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449,“礼部·群祀·昭忠祠一”,第1页。
  (102)(103)(104)(105)(106)(107) 黎仁凯、傅德元整理:《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近代史资料》总第83号,第65—66、64—65、68、65、65、65—67页。
  (108)(109)(110) 黎仁凯、傅德元整理:《淮军昭忠祠公所善后章程十六条》,《近代史资料》总第83号,第67、65、67—68页。
  (111) 如《光绪朝硃批奏摺》第40辑第557页有李鸿章将记名总兵刘盛枫等6员“留于直隶分别备补”的奏片;第583、835页又有两个这样的奏片。
  (112) 费泽甫:《李鸿章轶事》,《合肥文史资料》第1辑,第139页,1984年印刷。
  (113) 光绪二年秋吴汝纶代李鸿章撰:《庐州会馆记》,见吴闿生编:《桐城吴先生全书·文集》卷4,第82页。
  (114) 杜春和:《李鸿章与北京安徽会馆》,《档案与北京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版,第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