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我国社会经济困境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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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经济学人的言行为何脱离社会大众的诉求

当前 我国社会经济困境的根源

中国经济学探索 2010-07-05 02:01:53 阅读754 评论0 字号:大中

  本文发表于《modern china studies》(台湾),2010年第2期。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困境的根源:市场、政府双重失灵及其相互强化效应[1]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问题集中表现为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及其相互强化,核心症结在于权力分配的不平衡以及市场伦理的缺位或衰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市场伦理和合理有效的法律保障的缺位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权力的高度集中与不完善的法律规章相结合又强化了政府失灵。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一是建立起权力制衡的社会体系以确保政府合理地运作,二是深化市场伦理以确保市场公正有效地运行;二者实际上都要求提高弱势者的力量,即依赖于“抗衡力量”的出现。

 

一、前言

在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下,改革30年的基本方向就是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关系,以致越来越多的公共品也开始推由市场来提供;特别是,在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下,市场机制被等同于单一的一般抽象规则。结果,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却呈现出明显的无序性,无法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排除社会隐患,以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势头已经受到明显的抑制。究其原因,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并没有促进社会制度的相应完善,反而产生了两大新的问题。一是市场伦理的缺位。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互惠经济,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共享的市场伦理之核心就是道德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是,由于市场伦理广为忽略,结果,纯粹基于力量结构的分配机制就孕育出了“野蛮丛林式”的掠夺性市场,从而造成了严重的市场失灵。二是权力过分的集中。政府功能主要在于弥补市场的不足,完善社会制度、理顺公共领域以实现纠正正义;但是,在缺乏权力制衡的情况下产生了大批“在其位不谋其事”的官员,从而产生了严重的政府失灵。其实,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往往有赖于一个能够有效使用各类生产资源的社会制度,其根本在于市场和政府两大协调机制之间的合作和互补;特别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经济问题的核心就在于社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要探究市场和政府这两类机制的内在缺陷,从而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大问题。问题是,如何促使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呢?

现代政治哲学以及社会正义理论大都强调,属于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制度根本上关乎具体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所规定的是人们的应得权利,要体现社会正义和人本关怀,从而本质上应该是演化的和关怀弱者利益的。因此,社会制度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纯粹力量博弈的基础之上,而是要着眼于社会的长期有序发展,要渗入了人类社会不断积累的有关社会正义的认知。与此不同,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却主要集中于相对成熟市场下的私人领域,在既定制度下分析个体的理性行为;但是,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发展使得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也开使用博弈理论等来对现实制度提供解释,并基于“似乎”(as if)最大化假说将实存制度合理化。进一步地,国内一些经济学者不仅热衷于以这种理论来解释现实制度,而且还试图改造和设计社会制度,把社会制度建立在纯粹力量决定的博弈均衡之基础上;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当前社会制度的扭曲和失范,产生出一种充满掠夺性的畸形市场,并导致囚徒困境在社会上的泛滥。为了对社会经济制度的优劣有清晰的认识,我们可以对改革前后30年的制度形态作一比较,因为它们似乎体现了相互对立的制度特征:前者主要注重政府的协调作用,后者则强调市场的协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两个阶段都没有正确地处理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都造成了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只不过,由于两个阶段关注的重点不同,从而造成失灵所呈现出的特征各有不同。是以本文就当前社会经济中的市场和政府失灵问题作一分析,揭示它们相互强化造成的危害,并从历史经验中寻求经验、教训和启发。

二、当前中国社会经济面临的形势及问题

一个好的学术研究首先应该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包括对现实经济问题的挖掘和对经济学理论问题的反省这两个方面;[2]事实上,没有好的问题就不算是真正的学术研究,最多算是游戏逻辑。那么,又如何发现和解决问题呢?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中汲取营养。这可从两方面加以说明:一者,人类社会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过去的历史中隐含了大量未来可能再现的事实;二者,一些国家或社会过去的历史也预设了其他国家或社会的现状。显然,经济思想史与经济史又是相适应的,过去历史对相类似的事实的认识和处理对当前社会就非常有启发和借鉴意义。譬如,就当前我国所面临的问题而言,它在人类历史上很多地方都曾出现过,当时学者对类似问题的认识、关注和处理就可以为我们提供很多经验,而那些忽视的地方则可以转化为我们积极吸取的教训。

最近,有网友在笔者的博客上就留言说,中国正在走向一条资本主义与“大众理解的”社会主义中间的一条道路,而中国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之间存在着路径的差异,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发生“羊吃人的圈地运动”;并且,他认为,圈地运动催生了资本主义,这是一种“短痛”,而中国由于没有发生圈地运动,使得这种短痛被“缓释”了,变成了一种“长痛”。其实,如果我们能够拓宽视界,那么就会发现,目前中国社会就与古典经济学时期的欧洲极为相似:一者,两个社会都处于国家干预向自由市场的转型时期,欧洲是干预的重商主义转向自由放任的古典主义,中国则是集权的中央计划转向分权的市场经济;二者,两个社会都处于制度有待完善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期,都暴露出了相类似的环境污染、收入不平衡的社会问题。

当然,尽管从生产关系角度看,当前中国社会的各项制度都非常类似于西方的工业革命时期;但从生产力角度看,由于生产技术和物质资本的全球扩展和流动,中国已经完全处于资力社会时代,特别是,知识在生产要素中也已经占了相当的比重,这明显不同于工业革命时的欧洲。同时,即使在生产关系领域,也存在两大因素使得当前中国社会不同于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一者,毕竟欧洲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诸多经验教训,我们可以吸取西方社会所总结的一些经验,诸如基本自由的保障、社会法制建设等等,因而目前的状况总体上要比当时的欧洲稍好;不过,由于我们并没有认真地吸取这些宝贵的经验教训,以致整个社会总体上依旧处于无序状态。二者,由于传统的儒家思想特别关注人本主义、关注社会正义、关注社会和谐,这些结构性因素在当今社会还在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因而社会各阶层都对和谐社会拥有期待;不过,由于中国在科学技术上落后以及正式制度的不健全,儒家思想在近百年来遭受前所未有的否弃和破坏,以致儒家的真正价值并没有在社会中得到很好体现。

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当前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了严重错位:知识生产力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而现实的生产关系却由于政治开放程度的限制而比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要更为糟糕;正因如此,中国社会的制度完善之路就面临着比当时的欧洲更大的困难,当前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似乎也显得更为严峻。一方面,在工业革命时期欧洲,毕竟权力没有如此集中,并存着各种各样的势力,从而政府的控制力也没有现在这么强;另一方面,在经济方面,由于受更大范围和更高强度的全球化之影响,当前国内的经济增长速度更高,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功利主义和物质主义,并导致个人主义更为盛行。事实上,启蒙主义时代出现了很多相互争鸣的思潮,也产生了很多关心社会正义的学者,他们也在积极调查当时的恶劣状况,并寻求社会制度改良之路;但在当前中国社会,功利主义、犬儒主义却充斥了社会各个角落,“物竞天择”的达尔文主义使得整个社会的伦理不断衰落。显然,尽管当前我国的生产力已经与工业革命时期的西方社会不可同日而语,但由于没有形成与生产力相适应的良好社会关系,以致迄今出现的市场依然是那种掠夺性市场。结果,在这种掠夺性市场中就出现了普遍的“羊吃人”现象:大量农民工失去了土地,进城后却只能拿着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工资;正因如此,在当前中国社会不断上演一夜暴富的剧情,那些原始资本在短期内可以获得快速积累。[3]

因此,目前中国社会经济所面临的并不是要不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的问题,也不是要不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问题;相反,关键在于如何为市场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基础、以及如何完善市场机制这一问题。但不幸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尽管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却没有对如何构建市场机制提供有意义的思维,而是把精力放在给定交易起点下如何通过自由交换达到帕累托终点这一逻辑论述上。其实,西方社会之所以不探究市场竞争的起点问题,是因为在漫长的斗争中西方社会的起点已经给定了;在这种情况下,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可以给人们提供有关交易终点的相对稳定的预期,因而西方社会比较强调依据市场规则行动的重要性。

当然,即使西方社会在起点既定的情况下,由于起点本身存在差异,从而也衍生出了不同的社会现象。譬如,北美社会的起点界定主要是清教徒自由拓殖的过程中完成的,当时存在的大量自然资源使得交易起点是相对公平的,从而美国社会后来也就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反竞争、反市场、反社会的革命运动。而且,美国社会后来逐渐建立起来的相对健全的法律规章和强盛的个人主义文化也保障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以致美国社会的代际间没有出现非常严重的不公平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市场竞争中的机会平等。例如,Blau和Duncan的研究就发现,美国社会中成人的经济地位体现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统计关系就非常弱;[4]同样,Becker和Tomes的研究也表明,父母和儿子之间在收入上的相关性只有0.15。[5]与此相反,南美社会在更晚取得独立之后,权力就被一些军事集团所垄断;结果,交易的起点界定主要是在一定的军事等级制下完成的,从而呈现出明显的不公平,这是导致拉美社会不断爆发各种社会运动的原因。而且,即使在欧洲,由于长期受封建特权与等级壁垒的扭曲,竞争的起点也是相对不公平的,正因如此,社会民主主义、无政府工团主义、右翼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以及共产主义等运动也一直风起云涌。这样,近现代社会就出现了两个鲜明的国际对比:一是美国社会起点相对公平下的社会平和发展,二是欧洲以及拉美等地区各种社会运动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剧烈震荡和和严重破坏;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社会就盛行开了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利益调和学说,这种思维深深地植入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思维之中。

在现代主流经济学家看来,一切社会制度就如自然秩序一样都是力量博弈的结果,并且,“物竞天择”学说进一步把这些“存在”视为合理的。显然,这种学说没有看到社会制度与自然秩序的差异:社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人为“设计”的产物,它体现为人类的理想和追求;相应地,这种学说也往往看不到现实制度本身的缺陷,看不到现实制度的异化变迁过程。其实,即使在相对成熟的市场机制下,法律规章给出了一个交换的起点;但是,交换的终点(结果)也是不确定的,它与整个社会的市场伦理以及文化传统有关。一般地,在纯粹供求决定的市场中,“自由”交换的结果必然有利于强者;正因如此,主流经济学之外的学者大多都会对纯粹的自由放任提出批判,认为市场经济中所谓的“自由原则”其实就是诱使弱者接受强者的剥削。[6]特别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着比西方社会更为严重的问题:一者,它主要不是在起点界定后的市场竞争问题,而是要解决起点的界定问题,这显然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二者,起点界定后的交换依赖于一个成熟的市场环境,但目前不但市场伦理和市场规则是扭曲的,即使不建全的市场规则也无法得到可预期的执行。

不幸的是,尽管中国社会的现实矛盾越来越凸显,社会两极化趋势也越来越严重;[7]但是,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依然缺乏对这些具体现实问题的关注,相反,由于大肆推广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思维和方法,反而进一步加剧这些社会矛盾。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基于交易成本最小化等主流经济学的学说,一些学者在国有资产改革上就大肆售卖其所谓“分不如卖”的主张,从而为当今那些掠夺性资产转移的种种事实提供辩护。例如,樊纲认为,国有企业迟早要卖,而且得先卖效益好的,不然,以后效益不好就没人要了,这就是“靓女先嫁”理论;[8]而且,其实天下没有卖不出去的东西,而只有价格不合理的东西,国有中小企业要出售必须“打折”。[9]盛洪则进一步说,不妨把这些公共财产看成无主之物,谁先把它拿来卖,这公共财产的产权就算他的;譬如,你如果正好当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就可以和主管部门合伙把这家工厂卖给有钱人,产权就变成私有了。同样,张维迎宣称,许多国有资产是冰棍,不用也会自然消失的,只有运作起来才会产生效益;因此,管理层收购国企,实现了产权和管理权合一的效果,[10]这是“有名”的“冰棍论”和“吐痰论”。[11]事实上,尽管号称“卖”,但由于国有资产的定价本身就是这些当权的购买者自己决定的;于是,经过层层的“买卖”,原先那些国有资产就“无偿地”进入了权贵们的腰包。正是由于国有资产的大肆流失,产生一大群“白手起家”的富豪之同时,也激化了社会大众的愤懑之情。但是,我们的经济学家很少去正视这种社会问题,反而以“效率”来为这些不正义行为辩护;或者,将希克斯-卡尔多补偿效率作为改革的基本原则,但很少见到他们探讨如何进行实质的补偿。

不过,尽管这些流行思潮受到主流经济学界的广泛肯定和鼓吹,却受到其他社会科学领域一些学者的广泛批判。例如,秦晖就感慨道:“如今我们的确听到许多这类议论:公共资产的看守者关起门来监守自盗,是一种‘交易成本最小’的私有化方式;在产权改革问题上决不能让老百姓有发言权,因为‘公共决策的成本高于双方交易’;民主私有化不如权贵私有化;‘分’不如‘卖’,‘卖’不如‘送’,不管白猫黑猫,能把产权‘明晰’了就是好猫;只要蛋糕能做大,怎样切都无所谓;官僚资本、权力资本有助于减少‘制度变迁的成本’;在产权明晰化中讲公正是‘面向过去的改革’,而不管历史欠账与劳动者对存量积累的权利则是‘面向未来的改革’,后者优于前者,也是因为‘成本’小;甚至还有人认为,利用目前体制上的集权条件一次性实现企业领导私人控股或‘持大股’是我们的优势,可以更易达到科斯设想的企业内‘独裁’,而西方股份公司要想集中股权就很难”。[12]显然,这些都表明,在当前中国社会,交易起点的界定不公平和交易过程的机制不完善交织在一起,这种不平等导致了收入差距的急速拉大。但不可思议的是,基于主流经济学的辩护逻辑,国内一些经济学家却堂而皇之地为这些“权钱交易”提供合理性解释:有权者给有钱者批地、批项目、发工程,而有钱者则给有权者提供各种“好处费”;因为按照现代主流经济学理论,权和钱都是主体的资源禀赋,每个主体都“理所当然”地会努力地最大化使用他们所拥有的资源。

三、市场、政府双重失灵及其相互强化效应

其实,由于每个人在社会中所能掌控的资源是不同的,这产生了事实上的不平等;而且,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金钱势力方面,也体现在政治权势方面,两者相互强化则进一步拉大了不平等。一者,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使得富人有更大的机会来影响公共舆论。例如,德沃金就指出,美国曾独自出资组织第三党参加总统竞选的“佩罗(R.Perot)与我一样只有一张选票,可他能买下大量的电视播出时间来说服其他人接受他的主张,而我则望尘莫及”。[13]二者,政治权力的不平等可以使掌权者制定更有利的政策来使自己变富。例如,目前国内大多数国有企业之所以往往会以很低廉的价格为在位的管理阶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MBO),关键就在于这些管理阶层自身制定了有利于自己的出售规则。

不幸的是,在功利主义的狂潮之下,国内很多学者却逐渐丧失了应有的良知和独立性,而蜕变为这些利益集团的代言者。例如,钟伟就曾宣言:“经济学者不一定要替百姓说话”、“我不知道老百姓是谁”;樊纲甚至直接宣言: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14]究其原因,不同领域的学者与该领域的利益集团之间往往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体现在平时的业务往来、学术赞助、课题承接等众多方面。正因如此,当房价狂涨的时候,绝大多数经济学家尤其是房地产学者所采取的态度往往是:或者保持缄默,或者以需求为借口来提供合理化的辩护,要求政府不能干预“市场规律”;而当房价稍有下降的时候,同样这些“学者”却以影响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为借口来呼吁政府救市。例如,厉以宁就宣称,房价涨得快是正常现象,说明居民的收入多了,以前投资的房产升值了,是好事;[15]房地产学者董藩更是宣言:所有反对房地产复兴的想法都是危害国家利益,那些人给我的帽子是“人民公敌”,但是我给他们的帽子是“反人类”,任何人在经济危机面前都是渺小的,无能为力的,……没有房地产业不能救中国,而且房地产业正在拯救中国。[16]

在某种意义上讲,在当前中国社会,基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金钱权力与基于国家干预主义的官僚权力就畸形地勾结在一起,加上一些功利主义的主流学者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为他们的行为提供舆论支持,从而就出现了由官僚“精英”、资本“精英”和知识“精英”组成的“铁三角”集团,[17]他们共同主导了中国的社会经济改革,从而制定了有利于这些精英集团的社会经济政策。

一者,大量的富豪、明星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职能机关顾问,从而得以在各种公共讲坛宣扬自己的观点,为自身所属的利益集团相互辩护,甚至直接制定了与己有利的社会政策。一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例子就是,2008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女首富、全国政协委员张茵就提出3个提案为以自身为代表的富人阶层争取利益:[18]1.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她本人的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2.应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她本人就是富人;3.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她本人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

二者,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和展示其政绩,更是明目张胆地随意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把它作为对本地做出“贡献”的那些富豪和明星的奖赠。例如,2006年广东东莞横沥镇政府规定,对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奖励50万元;[19]2007年,广东东莞虎门镇政府规定,对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奖励60万。[20]试问:这些地方有什么权力滥用随意地对特殊群体进行奖励呢?再如,丁俊晖在夺得中国台球公开赛冠军之后,其家乡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政府马上就免费送了丁俊晖一栋三层的欧式别墅。[21]试问:试问:一个镇政府凭什么把属于公共的土地送给特定个人?而且,正是权力的集中与金钱文化的结合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畸形化,[22]漳州的市长可以理直气壮地为大老板的子女在中考中加分进行拍板;[23]同样,深圳市教育局自2003年来就规定金融界高层的子女在中考投档中可以加10分,这项规定只是到了2008年随着被网络公开并受到广大网民的鞭挞,随后在教育部的干预下才寿终正寝。[24]

三者,国内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不仅不针对这些丑陋现象进行理论反思,反而基于教材上的理论来为这些丑陋现象辩护。例如,张曙光说:既然掌握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不肯轻易放弃和交出他们的权力,而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就只能通过腐败与贿赂的钱权交易的方法进行购买;因此,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再如,张五常说,以资产换特权,促进私有化,最好干脆给这些人一大笔钱,把这些权力买下来,叫他们以后再不要利用这些权力了。[25]同样,张维迎在《理性思考中国改革》长文中也宣称:政府官员是改革开放中的最大受损者,因此,社会应该建立补偿机制,用金钱向这些官员购买某些权力。[26]

其实,不妨扪心自问:这种权力真的应该且可以被交易吗?一者,这种权力本身是姓“公”的,它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而是没有单一的“卖方”的;二者,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不存在实际的权力转让,而仅仅是把权力视为获得利益的资本或源泉。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权钱交易”呢?关键在于社会公权力被篡夺了,并且,在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会滋生出腐败;显然,正是腐败导致社会公权力与金钱权力结合在一起,从而开创了市场和政府职能双重扭曲并相互强化的新局面。

斯蒂格勒1971年在《经济管制理论》一文中提出立法者或管制被生产者所“俘虏”的俘虏理论:管制本质上是利益集团利用国家权力将社会资源从其他利益集团向本集团转移的一种工具;由于一个利益集团寻求国家政权的支持而获得租金时,会损害另一些集团的利益,因而就会出现寻租竞争,造成社会资源的无谓浪费。至于寻租竞争的结果究竟实施有利于哪些集团的管制或什么样的立法被通过,这就取决于寻租竞争中利益相反的两个集团的力量的对比,那些力量强大的集团往往是赢家。一般来说,生产者对立法过程的影响较之消费者有明显的优势:1.企业数量更少,更容易花较少的成本组织起来;2.每个行业内的企业都可能比它们的消费者有更多的同质性;3.他们已经组成了向其他成员提供私人物品或物质利益的行业协会。然而,尽管斯蒂格勒对规制理论作了大量的研究,但他的研究只不过为了说明规制反而会造成更严重的政府失灵,从而主张不应该有任何规制,而不是去探寻如何实行合理规制的途径。相应地,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也承认市场失灵,却很少有主流学者愿意花大量精力在对现实问题的剖析上;因为在他们看来,至少与政府失灵相比,市场失灵是“两害相较取其轻”的次优选择。

问题是,尽管主流经济学家强调由市场进行经济调节,但现实经济真的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吗?例如,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就投入数以万亿计的美元去帮助房地美、房利美以及通用、克莱斯勒等;而在经历了三聚氰胺、特仑苏事件之后,蒙牛也靠上了中粮这棵央企大树并得到大量的资金投入。试想:在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中,政府为何没有大力救助那些无家可归的穷苦百姓,而主要是救济那些投资失误的银行和投资公司?同样,直到2007年下半年前中国房市急剧高涨之时,迟迟不见政府的相关政策;但是,在2008年房价还没有真正下跌之时,学术界就开始充斥了拯救房市的声音。[27]其实,一些明智人士早就看出,自由市场交换仅仅是针对那些弱势者的,而一旦市场损害了富裕阶层的利益,政府干预就出现了。

关于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早期制度主义的著作中获得认识。例如,加尔布雷斯认为,现代工业社会中包含了两种经济体系:一是由技术结构阶层掌握的“计划”体系,即由2000家左右的大公司组成;一是仍受市场机制支配的小工商业所体现的“市场体系”,由数百万个小企业、小商贩、农场主和个体经营者组成。而且,由于两种体系的权力是不平衡的,从而形成二元经济结构:前者计划生产和计划销售,采取的是控制价格,而后者无权控制价格和支配市场。显然,在这种体系中,小工商业受大工业的剥削和压迫,造成收入的不均等,从而使得两种体系的不平衡加剧,这表现为大企业对小企业的剥削以及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剥削。在加尔布雷斯看来,市场体系和计划体系的对立,尤其是两种体系权利的不平衡将造成收入的更不平等,这是美国现代社会的基本冲突和一切弊端的根源;特别是,由于政府的态度往往是向大公司倾斜的,政府只关心大公司的利益而不会为小企业服务,因而要彻底纠正计划体系和市场体系之间的关系,就必须从两部分经济间的权力的均等开始。同样,康芒斯强调,市场机制本身不会给阶级社会中的各个集团带来公平的结果,因为造成这种不公平的原因是这些集团的议价能力;而且,由于立法机构往往是由政客核心人物和富豪所控制的,从而造成公权力为金钱权力所俘获的现象。显然,如果没有压力集团通过必要的改革来施加压力,政府所倡导的集体行动并不能消除这种力量对比悬殊的状况;因此,压力集团就成了康芒斯实现公平合理的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工具。

显然,中国目前社会经济问题明显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该限制的地方进行限制,二是该限制的地方没有限制,从而导致了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但是,绝大多数主流经济学家往往只关注第一问题,即政府失灵,而对现实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则往往熟视无睹。譬如,斯蒂格勒就是因为发现政府失灵(政府为权势者所俘虏)而否定了政府的实然管制,却很少去探究市场为权势者所主导而关注政府的应然管制。国内那些“主流”经济学者更是如此,因为往往教条地承袭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自愿交换”原则,似乎市场可以解决一切矛盾而实现社会的最优化;因此,他们不仅以这种理论为当前种种的不合理现象进行辩护,甚至主张基于供求力量决定的均衡来设立法律制度。在大程度上,尽管主流经济学重视市场,却很少进一步探究市场究竟是什么以及何种市场是我们要发展的;相反,主流经济学却往往简单地将市场等同于一般规则的建立,也即,只是重视程序合理性问题,却很少涉及实质合理性问题。其实,任何市场都包含了一般规则和市场伦理两个方面,如果缺少后者,那么,规则和程序就会成为财富“合理”转移和掠夺的推进剂。

可见,任何市场和法制本身都具有丰富的内涵,必须包含相适应的社会伦理,而市场中的抽象规则和法律规章也都是来源于市场伦理。显然,当前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核心症结正在于社会制度和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一方面,正因为权力过分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因而在不受监督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关心人们疾苦,不会非常爱惜地使用人们的纳税钱,从而导致了政府失灵异常严重;另一方面,正因为伦理道德的衰落,因而在没有道德的约束下,强势者往往不会贯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行为金律,不愿主动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而是任意操弄市场,从而导致市场失灵愈益泛滥。尤其是,无论是从天然自发还是人为能动的角度,中国社会都不存在私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相反,个体之间无论是在行为上还是利益上都充满了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以致私人领域的最大化行为往往会造成公共领域的失范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解决公共领域的失范和维护弱势者的应得权利不受侵犯,就应该成为经济学者应关注的重要领域,也应该是政府官员应尽的基本责职。

四、市场、政府双重失灵的历史表现及启示

知史而明鉴,关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造成的社会问题,我们可从大量的历史事实以见一斑;例如,市场失灵造成的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大危机以及当前的世界金融海啸,政府失灵造成的19世纪40年代的爱尔兰大饥荒和20世纪40年代的孟加拉国大饥荒等。为了让读者有较为直接的体认,这里回顾改革前30年在中国和印度分别出现的饥饿与饥荒现象,并来探究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造成的危害及其原因,从而为当前社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经验和教训。事实上,在20世纪下半叶,印度和中国在饥饿与饥荒上呈现出明显相悖的现象: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成功地解决了经常性饥饿问题,这要比印度有效得多,印度迄今还没有解决长期饥饿问题;另一方面,印度自独立以来就没有出现过大规模饥荒的现象,而中国却没能成功地预防1958-1961的大规模饥荒,因之而死亡的人数达上千万之巨。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在很大程度上,这实际上反映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上的不同表现,而其原因则涉及到两个国家在社会制度及其相应运行机制上的差异。关于这一点,森作了大量的分析,这里也主要引用森的相关分析,并将它与两类失灵结合起来。

一方面,就饥荒而言,这主要涉及到政府失灵问题。森认为,中国发生严重饥荒现象的主要原因不能归咎于当时的自然灾害导致的食物减少,而是与当时的政策失误以及失误政策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有关;而这又与中国政治制度上缺少有效的监督体系有关。正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政府对大规模发生的灾难往往准备不足并有意掩饰,特别是,“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信息失灵;结果,尽管饥荒已经在中国肆虐了三年,却没有得到公开的承认和调查,更不必说对威胁采取充分的应对措施了。事实上,正是由于信息失灵,当时不仅全世界都没有意识到这一可怕事态,甚至本国人民也没有完全了解这种灾难的普遍性以及全国性灾难的程度。相反,在具有有效监督体制的社会中,饥荒征兆往往容易为媒体所注意,为反对派所渲染;在这种情形下,任何政府——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几乎都不可能逃避采取及时且广泛的反饥荒措施,从而构成了饥荒预防体系的快速触发机制。[28]而且,正是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当时社会经济组织也发生了严重的蜕变和异化,如当时的农村合作社就偏离了其“经济”和“合作”的本质:不但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由上级任命或审核,而且合作社中渗入了大量的社会政治目标。在这种组织治理体系下,管理者出于爬升的动机而注重上级设定体现其政绩的指标体系,甚至还通过垄断信息而制造虚假政绩,从而导致了“好、大、空”的泛滥原因;同时,由于一般社员不能对管理者施行监督和制约,无法通过呼吁来促进合作组织的变革,从而也就导致了犬儒主义的滋生。

另一方面,就饥饿问题而言,这主要涉及到市场失灵问题。新中国在很短的时间内极大地改善正常时期人们的营养健康,使得人们的平均寿命迅速延长到70岁以上;与此相应,印度的平均寿命却依旧在60岁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印度更是中国的3倍之多,出生婴儿体重低的比率印度也是中国的5倍。森认为,中国解决长期性饥饿现象的原因不是由于改革开放前的经济发展,因为当时中国的平均财富标准并未迅速增长,甚至增长率也并未明显高于印度;相反,这主要应归功于建国后实行的一系列的卫生医疗和食物配给体制的建立,这与印度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森分析了两方面的措施,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对市场失灵的修补。一方面,中国革命后建立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卫生服务网,这包括互助的医疗制度、公社诊所、赤脚医生和普遍的公共卫生设施,每单位人口上中国有印度2倍以上的医生以及近3倍的护士;而且,这些医疗资源得到了更为均衡的分配,从而使更多的社会大众获益。另一方面,中国革命后还通过公共渠道以及配给制度进行了食物分配,食物分配也成为广泛的社会保障方案的一部分;正因如此,它们对保障和促进食物及基本必需品的权利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印度对人民提供的公共食物分配则仅限于城市地区。[29]其实,尽管公共食堂制在目前已经不再适合了,但是,当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遭受严重短缺时,就必然会出现因分配不平衡和大量囤积而造成大面积饥饿现象,这种现象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解决的,从而就必须有政府的适当干预,包括当前东亚地区出现的房价飙升等现象都是如此。

显然,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关注弱势者利益以及完善公共制度,是一个社会和谐及健康发展的基础;而这提醒我们必须警惕市场原教旨主义,因为市场原教旨主义虽然不一定会造成大规模的饥荒现象,却可能因为分配的不均等而产生长期的饥饿问题。同时,尽管基于一般规则的“自由”交换表面上体现了一定的社会正义,但这种正义主要体现为形式正义,它反映为对原则的坚持和对体系的服从;但是,正如罗尔斯指出的,“我们不能因为一种特殊结果是在遵循一种公平的程序中得到的就说它是正义的。这个口子开得太大,会导致荒唐的不公正的结果”。而且,尽管形式正义确实可以排除一些重要的非正义,如它要求执政者刚正不阿,在处理特殊事件时不受个人、金钱或别的无关因素的影响;但是,在权力过分集中的情况下,那些强势者依然可以不受约束地依靠自己的偏好处理公共领域的问题,乃至可以毫无章法地处理问题而置实质正义于不顾,这就是“法治”与“法制”的差异。尤其是,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本身就是是无法截然分开的。例如,罗尔斯就指出,“正义要求的力量或遵守制度的程度,其力量显然有赖于制度的实质性正义和改造它们的可能性。”[30]同样,德沃金也强调,任何民主的社会都必须致力于平等关切,这种平等不仅包括实质的资源平等,也包括形式的政治平等。在德沃金看来,“任何恰当的政治平等理论必须从两个维度来比较政治权力:不但要横向地比较不同的公民私人或公民团体的权力,而且要纵向地比较私人公民和官员的权力”。[31]

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建国后的初期30年间,中国尽管因政治上的集权而出现了大规模的饥荒,但它毕竟为关注重弱势者利益的公共制度奠定了基础;相反,改革开放之后的30年间,尽管政治和媒体上已经宽松了很多,从而公共的应急机制也有了很大发展,却因摧毁了原先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制而重新滋生出持续的社会问题。例如,2008年春天那场雪灾就为当今社会的公共保障体制和应急机制敲响了警钟:由于信息的不透明,社会大众迄今都不知道这种雪灾究竟何时就开始了,也不知道这场雪灾是否有人应该负责;只不过后来才有一些消息说,这场雪灾已经持续了20多天,但很大程度上却没有报道,大多数时间里没有被当作紧急情况来对待,只是当火车站集聚了越来越多无法归家的旅客才见到动人心魄的报道。一些评论员也说,一个有能力把宇航员送上太空和举办巨大盛典的国家,也应该有能力保持公路开放和火车运转,不管有没有雪。[32]正因如此,我们必须反思:我们的各级政府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如何监督他们的行为?事实上,美国卡特里娜飓风的不当处理使得布什本人及其政府声誉扫地,但中国的媒体迄今还不能自由地批评政府或官员的失策,而是要总理亲临火车站现场来发表现代“罪己诏”。[33]因此,当今之计,要解决中国社会的问题,就必须从上面两个角度着手:一是要增强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力量)的自由度,从而保障它对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督,以避免大规模危机的重演;二是要重建公共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得人民的应得权利与社会财富增长相适应,以缓和长期性的贫困问题。

当然,在迄今为止的几乎人类社会中,两个维度的权力分布都是极不平等的,金钱权力固不待言,即使受到现代宪法制度保障的政治权力也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例如,在美国的选举政治中,占美国人口0.25%的最富阶层所做的政治投资就占了所有个人捐资的80%,公司与工人花费之比是10:1;显然,这种现状强化了选举政治与大多数民众的布相关性,从而维持了富人和公司毫无争议的统治。[34]同样,尽管中国号称是注重共同富裕和人本关怀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就社会制度的现状而言,无论是形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都已就遭到严重扭曲,权力集中和伦理缺失的相互强化不断加剧着当前社会中日益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由于市场伦理的缺失以及政治与金钱的勾结,导致私人在公权力的分配上很不平等,其中一小部分人可以通过权钱结盟谋取到了各种利益,可以以各种借故的威胁来发动员工支持其指定的候选人而拥有强大的话语权,甚至自身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当选”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其他“杰出”人士;另一方面,在权力过于集中的官本位社会中,官员可以不对百姓负责,百姓也无法罢免政府官员,因而官员就可以随意地插手有利可图的事情,搞权力寻租,乃至形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的潜规则。

可见,历史已经表明,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机制都会存在失灵问题,这有待于通过市场伦理的培育和监督体系的完善来逐步克服;相反,如果两者相互强化,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失范。而且,历史也表明:在一个极端不公正的社会中,如果缺乏了劫富济贫的绿林好汉或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正义组织,那么,这个社会就会死一般地沉寂,那些强势者就可以随心所欲、毫无忌惮地进行“杀贫济富”。在很大程度上,西方社会民主体制的建立,也主要是不同社会力量相互斗争而形成的均衡态势。问题是:难道我们就不能吸取人类发展史上的教训,自觉地关注社会正义的培育,有效地推动公正制度的建设,而非要由罗宾汉式的绿林好汉来强制推动社会的变革?当然,随着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日益尖锐,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了问题的根源;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近来中央政府也提出了和谐社会的理念,提出了政府官员问责制、重视德治以及体面工作的思想。但是,口号的提出是一回事,如何实施则又是另一回事,而后者更重要;特别是,如果光说不做,那么,提出者(如政府)的信誉就会日渐丧失,最终导致政府无法进行任何改革。事实上,如果社会大众转而机械地理解口号,那么,本来具有丰富内涵的东西就会逐渐演变为形式主义,最终扭曲了本来口号所赋予的目标,甚至成为既得利益者或强势者谋取私利的口实或工具。关于这方面,历史已经提供了太多的教训,如马克思学说本身体现了对资本主义金钱权力的深刻剖析,但在后人机械口号的宣传下,成了反对一切市场经济,进而成为通过权力控制资源的论据了。正因如此,口号的提出应该是慎重的,古人云:“凡出言,信为先,诈与妄,奚可焉;话说多,不如少,惟其是,勿佞巧”。

五、尾论

就一个健康的社会秩序而言,两方面的建设都是非常重要的:一是公共的社会保障系统,这是对市场失灵的纠正,有助于防止因无法获得长足食物而产生的饥饿现象;二是健全的社会监督体系,这是对政府失灵的堤防,有助于防止因突然产生大量饥饿性死亡的饥荒现象。就饥饿现象而言,主要在于部分人之食物所有权的丧失,而这种权利不仅依赖于市场交换,还依赖于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森写道:“当饥饿现象发生时,社会保障系统尤为重要。世界上富裕的发达国家之所以不存在饥荒,并不是因为就平均水平来说那里的人们是富裕的。……如果没有社会保障系统,今天美国或英国的失业状况会使很多人挨饿,甚至有可能发展成饥荒。因此,成功地避免了饥荒发生,靠的不是英国人的平均高收入,也不是美国人的普遍富裕,而是其他社会保障系统保证的最低限度的交换权利”,“类似地,社会主义国家——入中国——在人均食物数量没有明显增加的条件下消灭了饥饿。这是先消灭饥饿,而后增加人均食物数量的一个典型。饥饿的小事反映了权利制度的变迁,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以及——更为重要地——通过就业保障制度来保证人们能够挣到足以避免饥饿的工资”。[35]就饥荒现象而言,它主要呈现为饥饿现象的严重蔓延,但又不会蔓延到所有阶层,甚至在总量并不短缺的情况下也可能出现饥荒现象。在某种角度上讲,人类迄今发生的大规模饥荒现象主要都是由于食物不能在社会各阶层和各地区之间自由流动所造成的,甚至会出现一个国家或地区一方正在遭受饥荒另一方面又在出口粮食的现象;显然,这些现象很大程度上在于政府的不作为以及错误行为,而这往往又在于政府没有有效地获得相关信息,或者有了信息而没有及时解决,这又可归咎为缺乏监督政府行为的有效机制这一问题。

其实,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理解和应对也与两类权利的认识和界定有关: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其中,个人权利是指符合某种资格并归个人所有的权利,如选举权、生活权以及其它基本功权,这主要体现为公共领域的政治权利等;财产权利则是指并不需要符合特殊功能性角色的权利,它可以作为初始权占有,也可以从以前所有者那里获得,这主要体现为私人领域的经济权利等。也即,这两类权利存在一个明确的区分标准就——可继承性:个人因承担某种角色而获得的个人权利,一旦丧失了这个角色后就告失效,如合作组织中的成员选举权;财产权利却可以转换为遗产而留给继承人,如公司组织中的股东选举权。显然,当直接控制权附属于特定功能角色时,控制权不会因累积效应而膨胀,这种控制就受到“约束”;相反,当最高控制权附属于可转让媒体时,这种权利就会发生积聚或集中,从而导致权利分配的失衡。相应地,两个权利在界定原则上也就存在差异:个人权利缺乏积累性和集聚性,个体的初始地位相对平等,故应确保机会平等,实行基于初始分配的获得正义原则;财产权利具有积累性和集聚性,个体的初始地位很不平等,故应关注能力平等和资源平等,实行补偿正义和纠正正义原则。由此,可以进一步得出一个好的社会制度的基本诉求:政治领域,维护个体基本权利,尊重思想、言论和新闻的自由,既反对少数专制,也提防多数暴政,反对以“公意”之名侵害个人权利;经济领域,关注交换起点和程序上的不平等,关注弱势者的经济要求,既不相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也不相信“无形的手”的有效性。也即,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具有这样的两大特征:一是政治上的自由主义,防止个人权利受损;二是经济上的民生主义,防止财产过分集中。

不幸的是,在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30年中,中国社会都没有很好地理顺这两类权利。其中,这两个阶段的共同点在于,个人权利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政治自由没有获得保障,从而产生了社会和政治的严重不平等,并都衍生出严重的政府失灵问题。不同点在于,改革开放前30年,财产权利的流转权等被严重剥夺,从而影响了财产的使用效率;改革开放后30年,财产权利的流转权等日益不受限制,从而产生了社会的两极化,从而呈现出不同的市场失灵形态。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来,尽管我国的市场机制大体建立起来,但依旧很不完善,市场伦理几乎还处于缺位状态;同时,由于原先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刻意地瓦解,从而衍生出了种种的社会问题。正因如此,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公权力分配的不平衡以及市场伦理的缺位或衰落。一者,当前中国社会的市场不但缺乏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市场伦理,也没有有效而合理的法律来保障市场规则的运行,这是出现严重市场失灵的渊薮;二者,当前中国社会由于权力的集中而造成了社会等级加速成形,在权力高度集中下的一系列法律规章也是不完善的,反而平添了政府失灵另一祸根。因此,中国社会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完善社会制度,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解决和缓和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问题,而这又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建立起权力制衡的社会体系以确保政府做他该做的事,二是如何深化市场伦理以确保市场在相对公正的条件下有效运行。

问题是,如何才能保障这些方面得到有效解决呢?这又根本上涉及到政治制度的改革。一般地,无论是防止政府失灵还是市场失灵,都有赖于弱势者力量之提高,这也就是加尔布雷斯所谓的“抗衡力量”之出现。一者,就政府失灵而言,由于国内某些特定组织的力量太强大了而压制了其他力量的兴起,从而就需要提高农民、工人等弱势群体的政治地位以增强其话语权;二者,就市场失灵而言,由于在市场机制以及竞争结果本身就取决于力量的对比,因而弱势群体的力量得不到提高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竞争的公平环境、取得合理的竞争结果。从根本意义上讲,任何法律的直接目的都是为了抑制机会主义以保障社会契约的顺利履行。但显然,在纯粹的市场条件下,实行机会主义者往往是那些强势者,这正如马基雅弗利指出的;因此,法律根本上就是要抑制强者的机会主义行为,要弱化社会的力量对比。尤其是,由于法律本身是往往政府机构等强势者制定的,那么,政府机构等强势者本能上则缺乏积极心来限制自身权力,即使制定了的法律往往也不会得到切实的遵守;因此,就必须对法律制定本身进行约束,这就是立宪问题,它关涉到权力制衡问题。

事实上,立宪的根本原则就是权力制衡,这种原则可以被应用到所有的社会组织之中,因为几乎所有组织中都会因权力集中而产生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压榨。V.奥斯特罗姆就指出,“立宪选择不必限于立宪协约或者属于全国政府的宪法修正案,它能够应用于人类治理的所有制度。州宪法、市政县长、公司宪章、志愿团体和俱乐部在本质上也可以被看作是立宪的”。[36]同时,宪法根本上不应该是由政府等强势者的单一力量所制定,而是应该由全民共同制定,而全民对宪法的认知又来自于一些思想先驱者的探索。人类发展史也告诉我们,社会制度和市场体制的完善一般有两条路径:一是作为利益主体的弱势者之力量壮大而产生引致性制度变迁,二是作为立法者的哲学王之认知深化而产生主动供给性制度变迁。在很大程度上,西方社会制度之所以能够逐渐成熟、完善,主要就在于这两点:一是是那些弱势者不断以各种方式进行抗争,二是出现了一大批有社会责任的知识分子和立法者。不幸的是,当前中国社会既缺乏一群真正独立的知识分子群体,也没有内生出对强势者制衡的相应力量;相反,却形成了知识“精英”、官僚“精英”和资本“精英”的三者结盟,他们共同压制了弱势群体的力量成长。在这种情况,外来的力量也许反而可以起到积极的效果,尽管这种外来力量本意上并非真正是关注中国弱势群体的应得权利。[37]





[1] 本文发表于《当代中国研究》2010年第2期,原标题为《中国经济的社会现实困境:市场、政府双重失灵及其相互强化效应》,台湾。

[11] 吐痰论也源自张维迎,其大意是:如果看到一个自己非常中意的食物又担心他人争抢时,就在上面吐上一口痰,这样别人就会感到恶心而不会吃了,而自己拿回来将痰挖掉后却可以吃了(因为这个痰是自己的);同样,在购买国有资产时也是如此,如果担心他人也来争抢自己中意的那些国有企业,就先将其搞垮,那么别人就没有兴趣了,而自己廉价买回后再将原先搞糟的地方重新改过来就行了。

[17] 从语源学上讲,“精英”一词的意思是“值得选择”,因此,它关注的是领导质量,反映领导者代表其选举者的程度。也即,所谓精英,根本上是指那些不以个人私利为念而关怀社会整体利益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的人士,而不能仅仅指在某方面成功或者具有影响力的人士。但是,长期以来,“精英”一词在现实中都被异化理解和使用了,从而产生了社会精英和普罗大众之间的对立,如帕累托就将精英视为“强力、最生气勃勃和最精明强干的人,而无论好人还是坏人”,结果就出现了“权力精英”或“政治精英”、“技术精英”或“知识精英”、“财富精英”或“商业精英”等。

[27] 当然,在西方社会,由于深受事实的真理和理论的真理之二分观传统的影响,理论发展和社会实践往往沿着两条不同路径演化:理论演化的中轴是逻辑思维,而逻辑思维的发展具有跳跃性和迭代性;实践演化的中轴是力量结构,而力量结构的演化具有渐进性。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与主流理论之间往往存在很大差距:尽管主流经济学说推崇市场的自由竞争,但经济政策往往却受实际力量结构的制衡,一些经济政策也会照顾到弱势者的诉求。所以,斯蒂格利茨曾在中国说,不要按我们说的去做,而是要按我们做的去做。但是,中国却存在截然不同的情形:一者,传统的“知行合一”观强调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二者,国内迄今还没有形成相对均衡的社会力量结构,从而无法形成权力制衡的体制。因此,流行学说对当政者的影响非常大,他们恰恰乐于遵循教材上的说教。

[37]例如,近期美国最大的工会团体“美国劳工联合会-产业工会联合会”就再度提请美国政府,启动对中国工人待遇状况的调查。当然,美国工会关心大陆工人待遇的状况之目的并不纯洁,主要是为了减少美国工人越来越严重的失业问题,减轻美国工人在全球化时代面临的来自中国工人的强大竞争力,同时,通过提高中国工人的工资水平来减轻“美国制造”产品的竞争压力,来缓解美中贸易的逆差问题;但是,这也有助于提高工薪阶层的收入水平了,从而对工薪阶层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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