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实施-《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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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0年07月01日 08:17  共有3条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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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财经》综合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的实施也标志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初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该《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

  工商总局《办法》里指出,网络交易平台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是第一责任人,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因此工商将重点锁定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网络交易平台。

  这些网络平台,必须对网店卖家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建立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制度,同时对网上涉嫌侵权商品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等。

  另外,在网络交易新规正式实施后,工商将对网络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普查,重点查清网络交易平台开办的数量、规模等。做好立档建户和电子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工商总局同时表示,由于网络交易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特征的监管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对网络交易监管必须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目前,总局正在研究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实现“以网管网”。

  《办法》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第十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下一步是否要纳税成为网店主们最为关心的话题。

  对此,有专家表示,对小规模的网店,应该采取减税或者免税的方式,也有专家认为目前对网店征税还存在一定困难,需要有关部门出台进一步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