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02:19
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费用计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由于时间性差额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损益表的所得税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1)账户设置。
企业应设置"所得税"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该账户属于损益类,借方反映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贷方反映期未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由于对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可分别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所以,企业除了要运用"所得税"账户外,在不同核算方法下,还要运用其他一些有关账户。
(2)所得税会计记录方法。
所得税会计记录的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由于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付的所得税,这种方法不符合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不再采用这种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以及许多国家,基本上都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而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大部分国家建议采用债务法,或在递延法中选择。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原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改情况,  以及其他国家的发展趋势看,债务法的运用将更为普遍。由于债务法相对于递延法更科学,按照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更符合负债和资产的定义,但是,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核算较为复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所得税税率基本是稳定的,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递延法和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基本一致,核算复杂问题在我国不太突出。下面将分别介绍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
(3)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当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为依据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并列作所得税费用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出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实际上缴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4)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将被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在纳税影响法下,企业除了要设置"所得税"账户外,还要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金额。"递延税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债务法时,"递延税款"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企业应在"递延税款"账户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