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邵建专栏:到底是谁需要法制学习 [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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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论]邵建专栏:到底是谁需要法制学习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158   版次:AA31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7-02
作者:邵建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在权利和权力的对待关系上,真正需要法制学习的,不是农民,而是权力自己。权力有逾越法制的本能,更有把法当作统治工具的下意识。它本来就是难以控制的对象,法制或法治的本义,就是造个笼子把权力给套起来。

    ■知道分子 之邵建专栏(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两条消息都跟湖北农民有关:一个是:“从举报湖北省大冶市开发区强征土地开始,石遵和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他先后遭毒打,被软禁,挨刀子。恐惧已经慑住这个农民的心。他撩起衣服让中国青年报记者看伤口时表示,实在是担心自己的安全。”另一个是武汉农民杨友德,前不久媒体报道他用自制烟花火炮抗拒强行征地,来自正义网的最新消息是:“连日来杨友德家门外时常有数名陌生人蹲守,令全家人不敢随意外出。今早杨友德赶早五点外出看病,不料七点返家时被躲在树丛里的一伙人按住殴打……当时杨友德头破血流,无法正常走路,随警医生到现场后透露杨恐有失明危险。”(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两位都是农民,事缘都是土地,得罪的都是权力。据杨自陈:当他拒绝搬出自己的土地时,拆迁方多次放话要对他动手。这次果然动手了。石遵和挨打更直接,开发区负责人毫不回避:“挨打只是和开发区工作人员因辈分口角所致”。他们只有向媒体倾诉,但并不能解决问题,甚至适得其反(杨氏挨打,就在媒体曝光之后)。此类报道,总不免让人心有惕厉:每个人的灾难都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你没遇上尚好,一旦遇上,比如我,我知道,那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的。

    当今中国社会冲突,就农村而言,集中体现在农民-土地-权力这三角关系中。土地是焦点,农民与权力是冲突激化的两造。很显然,在权力面前,农民是弱势。他们没有土地权,即使有承包时段的期限产权,权力也根本不把它当回事。土地是国家的,政绩是我的。我要征地,能给你些补偿,你还不识相。如果和我讨价还价,那就别怪我不客气了。权力本姓恶,否则也不成其为权力,哪怕它是“必要的恶”。但既然是恶,就需要限制,法的限制。否则,有权力,无法治,权力必然从“必要的恶”变得无恶不作。(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石遵和不但挨打,而且也被软禁过。宪法保护的公民人身自由在这位农民身上荡然无存,开发区却这样声称:软禁是帮助他“法制学习”。问题是,开发区有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吗?分明自己违法,却要让人学习法制。尽管学习法制是借口,权力拘人并不需要理由,找个理由也不过是应付舆论。但,它既然以此为理由,那就让我们看看,到底是谁需要法制学习。(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南都网)

    从根本上来讲,农民不需要法制学习。如果要学习,也是学习如何让法保护自己。法制的“制”是限制的“制”,它所限制或制约的对象是谁,首先就是权力。还是在一百年前,中国宪政之父或法制之父,梁启超就在在强调“制必与权力相缘”,因此,必须对它进行限制。在梁启超看来:“国家之种类,大别凡二,一曰非专制的国家,一曰专制的国家”。区分之标准,即在于政府权力是否受到法的尤其是宪法的限制。就以上两位农民遭遇来看,地方公权,为所欲为,不但没有受到法的限制;法,反而成了他们拘留公民的借口。

    因此,在权利和权力的对待关系上,真正需要法制学习的,不是农民,而是权力自己。权力有逾越法制的本能,更有把法当作统治工具的下意识。它本来就是难以控制的对象,法制或法治的本义,就是造个笼子把权力给套起来。这个笼子从梁启超时代开始打造,可是由于世纪中断,直到今天,我们还在艰难地做着当年梁启超的工作。如果这个工作做不好,不独那两位农民,我们每一个人,都难以获得“免于恐惧的自由”。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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