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平:整治广告不如先擦掉“拆”字(南方都市报 2007-5-2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27:44
整治广告不如先擦掉“拆”字
2007-05-21 09:40: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经过一轮舆论造势,北京市终于让工商局发出通知,“对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类广告进行专项检查,一些‘炫富’广告将被责令改正”。我不知道北京市是否会因此挂出“规范广告用语,促进社会和谐”这样的标语出来,但我相信这是又一场让很多商家猝不及防的打击活动,我希望舆论用比关注商业广告更多的精力去关注政府行政行为中的文明问题,因为比起跟着政府骂商家来,这更是媒体的职责。
为什么要打击这些“炫富”广告呢?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有的广告宣传助长了社会浮嚣、奢华风气,有悖于时代精神”,“广告中含有‘奢侈’、‘至尊’、‘顶级享受’等内容不切合目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也不符合中华民族崇尚俭朴的传统美德,不利于社会和谐。”
我曾留意过国外的房地产广告。比如我在美国小住期间,附近的免费报箱里就有定期派发的各种广告册子,其中房地产的最厚最漂亮。那些广告,多半也是推销“至尊”和“奢侈”的享受生活观念。所不同的是,其中也有很多实用型住房的选择。正如超市里有很贵的东西,也有打折商品。所以,这首先是一个市场供应的问题,应该补充供应实用房产,而不是不允许叫卖“至尊”。其次的不同,在于这些广告并非满街都是。
中国满眼的“至尊”、“奢华”房地产广告,占据着城市“至尊”、“奢华”的位置,的确是一种视觉污染,强行灌输一些“刺痛了百姓的心”的消费观念。问题在于,这些广告牌是如何立起来的?如果老百姓难以接受,那么他们对自己的城市有没有发言权?一个城市应该立多少广告,在什么地方立广告,广告内容有哪些限制,应该经过什么样的民主决策程序?而对于按照一定程序已经立起来的广告,要进行整治,又该经过什么样的民主决策程序?一个对民主制度敏感的社会里,这些决策程序的缺失,显然应该比“炫富”广告内容更加“刺痛百姓的心”。
对商人进行美德教育,虽然动机显得高贵,但是并不可行,反倒有贬低商人的嫌疑。有些商人品德高尚,再有钱也不通过政府赎买城市空间做广告;有些穷人也不文明,在自家墙上写着“养狗乱拉屎的人,连狗都不如”、“发现小偷,狠踹暴捶”这样的标语。富人有钱,可以收买市场、官员和媒体,为自己换来更大的话语权。但是,他们毕竟不是城市人口中的多数,多数还是一般老百姓。如果有民主的决策程序,可以形成一种既互相妥协又互相制约的机制,让城市真正成为富人和百姓“和谐共处”的家园。
现在的城市更像是官员充分享受权力的场所。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规定对外商实行特殊保护,连开车闯红灯都不让交警去管。甚至有地方挂出标语说:“谁侵犯投资者,谁就是人民的罪人。”北京的官员早已用不着对商人这么低三下四了,市容市貌成了奥运前夕最重要的东西,所以就对广告内容看不顺眼了。这种权力的为我所用,翻云覆雨,才是文明社会真正值得检讨的事情。
由此我想到,就在同样的领域内,比商业广告更值得监督的,应该是市政标语。市政标语是由政府部门直接对民众发号施令,其姿态和用语更应该讲究。但是权力一旦不受制约,它随时都可能咆哮起来。网上广泛流传一些农村地区的标语口号就是证明:“一人超生,全村结扎!”“不娶文盲妻,不嫁文盲汉!”等等。北京市自然不会出现这样的喊叫了。但是,那些在网络上嘲笑这些“落后”口号的北京市民们,有没有想过,北京之所以没有这些喊叫,只是因为政府不需要,在需要的时候未必就会先进到哪里去。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政府部门(或授权于企业)会在一些私宅的墙上写上大大的“拆”字。
这些“拆”字到底有什么用呢?是信息公告吗?难道当事人不知道要拆,需要这样来公告吗?就算需要公告,为什么不像别的公告那样写得规范一些,充分一些呢?有朋友仔细研究过这些刺眼的“拆”字,发现它其实就相当于农村民宅墙上粗暴的计生口号,是一种政府行政中的语言暴力,意味是来自强权的蛮横的警告与威胁。
(作者系《南都周刊》副主编)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5210023.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