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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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教督〔2009〕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做好

“两基”迎“国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两基”攻坚规划》,我省全部县(市、区)将于2009年年末完成“两基”攻坚任务。按国家“两基”验收工作程序规定,在全省以县为单位实现“两基”后,要以省为单位,整体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团的全面督导检查(简称“国检”)。“两基”“国检”是国家依法对省级“两基”工作的整体评估和确认,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虽然我省“两基”工作成效显著,但由于实施过程时间跨度长,工作进展不平衡、差异大,各地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两基”复查工作,确保全省如期通过“国检”。

根据国家“两基”评估验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两基”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重点及要求

“两基”自查内容依据为《云南省“两基”评估验收项目及指标要求》、《“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项目及指标要求》(云教督〔2003〕4号)。各级政府必须以下述七项内容为重点,认真排查,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一)普及程度。重点检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中小学学生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

各地要以农村学生的入学和巩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的长效机制,确保普及程度各项指标高于验收标准。

(二)教师队伍。重点检查农村中小学教师缺编、有编不补的问题,以及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的情况等。

各地要按照省定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合格教师,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三)办学条件。重点检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设施配套情况,以及中小学校布局不合理、大班额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配备不足,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等问题。

各地要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消除D级危房,解决好校舍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

(四)教育经费。重点检查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以及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等问题。

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要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有较高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部用于教育。要对近三年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自查,凡有拖欠的,必须在2009年底前补拨到位。

(五)教育质量。重点检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主要检查中小学按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落实学生体质健康和体育锻炼标准、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存在设立重点校和非重点校、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的问题。

(六)学校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情况,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常抓不懈,确保师生平安。

(七)扫盲工作。重点检查扫除青壮年文盲情况和脱盲人员复盲情况(扫除青壮年文盲中的“青壮年人口”指15——50周岁人口)。

“国检”是对“两基”的全面检查,各地要切实抓好扫盲工作,对“扫盲”和“普九”工作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二、时间安排   

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县(市、区)要结合“两基”复查年审,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对“两基”工作特别是近三年工作进行疏理和总结,写出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准确填写《“两基”复查年审情况登记表》(云政教督〔2005〕11号,填3年数据)。

州市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县(市、区)逐一进行检查,形成各县督导报告,连同县级自查报告、《“两基”复查年审情况登记表》,于2010年1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同时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

201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组织人员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在自查中,要以 “国检”为抓手,边查边改,认真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各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要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克期达标。

对2009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要及早检查,及时整改,必须达到相应要求。

四、健全完善“两基”档案

县、乡两级“两基”业务档案资料,要全面实行微机管理,做到规范、完整、齐备,反映全程工作痕迹,并突出特色亮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两基” 自查  通知
抄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抄送: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1日印发
校对:李晓南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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