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安乐死”的吊诡-沈彬律师的电线杆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18:05:11
         残忍的杀婴似乎成了中国式的“安乐死”。外国安乐死的理论已经非常成熟,其核心内容就是:人有权利“选择”尊严地死去,但我觉得不少中国孩子还没有尊严地活过,他们也没有“选择”的权利,只是“被选择”在那么一个家庭,“被选择”患上医疗费用惊人的疾病,“被选择”了“安乐死”。外国的安乐死是受制于人类的医疗技术,这里的“安乐死”受制于贫穷。从刑法上说,剥夺孩子生命的是他们,但事实上凶手是贫穷和公共救济制度的缺位。        美国老电影《愤怒的葡萄》里有这样的情节:上世纪大萧条时期,一群迁徙的贫民中有人病饿而死,同伴将死者埋葬,不忘在死者身上留下字条:此人不是死于谋杀。“政府对死人的关心,超过了活人。”剧中人评论道。公权应该更关心活人还是死人?问题的答案很明确。但是在现实的社会运行机制中,一个孩子因为无钱治疗而走向死亡,很难启动公权的救济机制,他们或死于母亲绝望的怀抱,或者死于简陋的小床,死得轻如鸿毛,无声无息;但如果这个生命被无奈地“提前”终结了,国家将启动成本巨大的司法程序,案件的侦破,以及起诉、审判、服刑等的司法成本,很可能高于婴儿的治疗费用。这样的社会机制不应该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