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结论来得及时(南方都市报 200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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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结论来得及时
2005-12-08 09:10:59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潮白
广东教育学院大四学生张平清反扒刺毙歹徒,终于被警方确认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是一个足以告慰张平清,足以激励后来者,又足以令犯罪分子闻之胆寒的好消息。我们要说,这个结论来得及时。
张平清正当防卫之前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典型的见义勇为。他在公交车上制止小偷扒窃,却遭到小偷同伙报复。英雄不仅流了血,而且差一点献出宝贵生命。抢救他的医生说,从伤口来看,“凶器应该非常锋利,而且对方明显是要一刀致命,可能是匕首碰到肋骨,才偏离心脏刺穿了左肺,而且对方好像还故意转动了匕首,以给张平清造成更大伤害”。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张平清仍然能够夺过匕首、反刺歹徒,我们都不难想象,那该是一种怎样英勇的大无畏气概!
实际上,当张平清的事迹见诸媒体之后,人们对他的行为已经有了“正当防卫”的看法,但基于对英雄的褒扬、对歹徒的义愤,那种看法可能多少有些意气用事的成分。现在,由权威部门定性,无异于对张平清行为的肯定。曾几何时,因为种种原因——或当事人悄悄开溜、或证人不肯露面,让多少英雄流血又流泪?这个不该出现的结果,首先令见义勇为的人们伤透了心,其次,客观上扼杀了见义勇为的种子。好在这一回,张平清流了血,但没有流泪。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同时,在我们的文化中也存在着劣根性,什么“惹一事不如躲一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等。两相比较,当然高下立判。见义勇为是匡扶正义、弘扬正气的事业。那些敢于挺身而出,同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的人,需要、也值得大力褒扬。无论在什么时候,维护社会治安,遏制违法犯罪,都需要许许多多的见义勇为者。我们的社会必须千方百计鼓励、保护见义勇为者。试想:如果见义勇为得不到支持的话,那么,后来者谁又何苦去见义勇为?如果人们都恪守“少管闲事”的信条,明哲保身,指望别人去见义勇为,不是极其自私的吗?因此,当我们耳闻歹徒行凶而旁人漠视,呼唤见义勇为、痛斥见义勇为“缺席”的时候,首先该扪心自问,在生活中遇到这种情况,自己是否动过见义勇为的念头,是否能够见义勇为;如果什么都没有,就先责问自己吧!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已成了我们社会的稀缺现象。而且,现实中的一个尴尬事实是,认定见义勇为不大容易,搞不好见义勇为者还有可能蒙上不白之冤。成都一位见义勇为市民因为飞车追赶两名抢劫歹徒而致其一死一伤,反被歹徒起诉索赔56万元,就是在昨天进行宣判。很遗憾,搁笔之时,仍未在网上看到公布结果。有记者昨日在成都街头随机采访,市民无一例外地希望见义勇为者打赢官司。但愿如此吧。
只有见义勇为成为一种风气,我们的社会才能给人以希望。惟其如此,更需要尽快地给挺身而出者的行为一个客观、公正的定性。对张平清行为的结论,来得非常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