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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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 荒谬的结论
荒谬的结论
任志强
任志强搜狐博客:
社科院的蓝皮书认为中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这是个缺乏现状基础前提的荒谬结论。
全国是指城镇还是指包括农村在内的全国?那就先要问问中国的现状中农村有多少人有房子,他们是否还要买房子?城市中多少人有房子,还有多少人要买房子和应买房子。
如果按收入计算85%的家庭买不起房子,那么如果加上这些住房资产和资产的升值之后又有多少家庭买不起房子呢?
如果这个结论来自一篇普通人的猜测;来自非国家的专门研究机构;来自于媒体的炒作,那么就无所谓了,就不会有那么多人的关注,更不会出现在中央新闻的重点播放中,自然也就不会对中国的决策与管理机构带来影响,那么错了也是情有可原的。但作为一个中国专门花纳税人钱的研究机构出笼这种草率的结论就太有损于中国的研究水平了,更不会对社会对国家有任何的益处!
中国是全世界住房私有化率最高的国家。农村的宅基地大于城市建成区的四倍多,许多农村都出现了一个大家庭多套住房和空心村的现象。这些宅基地是不花钱取得的,尽管还有约1500个家庭处于贫困之中,但也并非无住处。不可否认的是改革三十年不但让中国农民的收入大大提高了,也让中国农村的住房条件大大改善了,农民的住房基本得到了解决。
中国的城镇实行了约五十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并以房改购房的方式变成了住房私有资产。这些住房存量高达50%以上,另有约25%的商品房,和原有11%左右的存量私房,让城镇的住房私有化率超过了85%,远大于美国并居世界第一。
既然中国的存量住房已大部分成为了私有财富,并在资产价格的增长中快速升值。那么这些资产难道不是收入中的一部分,不是居住的基本条件,不是改善住房的可转换货币吗?
从工资性收入看宋丹丹等优秀演员们的月收入仅为2000元左右。如果按工资性收入计算,他们都属于社科院列为85%买不起住房的房价收入比之中。许多私有企业的老板们也同样只领取基本的生活费性质的月工资,但他们可以用企业的名义消费,企业中有他们可支配的财产。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岂是月工资与收入比可以计算的。
中国的富人不多,M型收入的特征已明显出现。但一个富裕家庭可能裙带了数个贫困家庭的现象却是任何国家都无法替代的。这种裙带不但会在同辈中出现,也会在非同辈的数代相隔和五服之间出现。这种家庭的概念早已超出了一夫一妻的家庭概念,数代人共同支付和投资于住房的现象又岂是少数。
我不知道社科院的推算依据,但我知道如果房价收入比是以中位数的标准原则计算,中国中西部绝大多数地区的住房可支付性指数高达120-140,房价收入比也自然会在1:6之下。除东部的部分城市之外的可支付性指数小于100,绝大多数也在100左右。
中国约有4.4亿个家庭,其中城市约有2亿多个家庭。85%按全国算是3.74亿个家庭,按城市算约1.785亿个家庭。请问他们都睡在大街上吗?
中国每年的城镇住房竣工量约为6-8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约不到500万套,非商品房约为300万套,合计不超过800万套。按此生产能力计算,满足85%的家庭住房则要47年或23年,这里还没计算原有住房的折旧,中国岂不是永无改善之日了?而140亿平方米的现有住房存量,约40万亿的财产又算是什么呢?
农民工进城是个户籍管制的问题;农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不能流通和变成财富是土地制度问题;二手房交易税费奇高和个人所得税购房时不能减免与冲抵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能从房价上让农民变成市民吗?
无疑社科院的推算是将目光关注于部分城市的房价,却忽略了中国已有几十年的住房建设现状;忽略了中国政府历史的功绩;忽略了这些住房改革之后的财产性收入;忽略了工资收入之外的转移性支付和补偿性收入;忽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
也许社科院应用更严谨的分析方式来做出判断。至少应让全世界知道中国的民众没有人睡在大街上,住房条件差但有待改善,收入低但有财产性收入可以弥补大多数人住房可支付能力的不足。中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与公积金则可大大的提高这种支付的能力。虽然少数城市的房价增长过快,但中国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仍处于合理的约束之下。中国的保障制度在大力加强之下是可以解决绝大多数家庭的住房质量问题。中国至少在改革中大大的改善与提高了中国人的生活质量。
别简单的用一个荒谬的结论来威胁中国的改革与市场经济,最多这个结论只能是85%的家庭买不起第二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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