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彩霞可以宽容,权利串通岂能私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19 09:34:10
13日,罗彩霞案二审在长沙开庭,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庭审期间,王峥嵘的代理律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鞠躬致歉。(人民网)

  备受瞩目的“罗彩霞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罗彩霞出于同学友谊的“宽容”让这场民事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涉案的学校、高考招生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以及其所在高校可以长长的松一口气了。作为一例民事案件,受害人罗彩霞完全有权利选择以“和解”的方式宽容她人对自己的复制。但是这起涉嫌公权腐败、违规招生的案件岂能就这样私了呢?

  “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之所以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并不在于罗彩霞个人有多么大的影响力也不是因为事件本事给社会造成多大危害,客观的说,这个案件的确给罗彩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但是并没有其他人造成的直接影响毕竟有限。舆论对这个案件的关注,更多的是体现在公民合法权益被腐败“公权”侵犯后,我们的法院和行政部门将以何种方式还给受害者一个公道,又如何去惩治那些公权私用的官员。然而,“罗彩霞案”的大团圆结局让公众再次失望。

  王峥嵘因伪造证件获刑四年并对罗彩霞作出民事赔偿,然而他涉嫌造假、舞弊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却全部毫发无损。如果说唐昆雄代领通知书是出于友情帮忙而并不知道事情内幕,那么糊涂的唐昆雄怎么可能连王峥嵘的女儿姓王还是姓罗都不知道呢?如果说当年没过普本线的罗彩霞被贵州师大录取是定向招生,那么没有填报该校志愿的罗彩霞又是如何被“定向”的呢?如果说罗彩霞的迁移证是王峥嵘偷来的空白表伪造的,那么为何派出所的相关编号存根也无辜消失了呢?

  相关部门的解释似乎很难自圆其说,但是根据“民不诉 官不纠”的原则,作为社会标本的“罗彩霞案”也只能到此为止了。这个事件的黑锅也全部由始作俑者王峥嵘一人背负,虽然出于爱护女儿的目的,但是利用职权串通相关单位让自己的女儿冒昧顶替她人上大学大,王峥嵘也是罪有应得。法律对王峥嵘的严惩是公正、公平、公开的,这点是勿庸置疑的。但是仅仅处罚了王峥嵘还远远不够,一场涉及公权腐败的民事案件不能因为双方的和解就这样结束。

  法律上的确有“民不诉 官不纠”的原则,但是“冒名顶替她人上大学”侵犯的不仅仅是罗彩霞一个人的权利。高考的违规招生,影响的绝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利益,由于罗彩霞的“定向”点招很可以引起连锁的反映,一些本应该被录取的考生却无故落榜了,落榜了的考上又补考了其他院校抢占了有些的资源,还会有一部分落榜考生选择复读,这又增加了下一界考生的压力。剩下的会回到家里务农或者打工,在这个一考定终身的社会里,他们的命运从此被改写了。

  其实,仅仅有一个冒牌罗彩霞,还不足以产生这么大的连锁反映。然而,高校“克隆生”问题却不仅仅只有罗彩霞一例。或许王峥嵘的权利过于有限,没能保全住自己的女儿。然而,对于那些一手遮天的高官来说,只要通过权利的运作,“克隆”出来的反倒成了名正言顺的“罗彩霞”,而那些伸冤无门的“罗彩霞”也不得不向权利低头。所以说,在这个案件中,罗彩霞是幸运的,因为他遇到的是王峥嵘而不是文强。

  罗彩霞很幸运的得到了媒体的关注,但是面对串通好的“权利”,她依然是无可奈何。在旁听席上一名在长沙打工的邵东籍李师傅告诉记者:“罗彩霞这个官司在老家邵东县引起了很大反响。当地很多政府部门的领导认为,罗彩霞把这件事捅大了,闹得全国沸沸扬扬,是给家乡抹了黑。听说罗彩霞70多岁的奶奶一直不准她打官司,就是怕招惹王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怕以后被报复。”

  由此可见,这种被诚意所打动的“和解”也未必是出于真心,不过让一个身份都不能独立的弱小女子向那些串通好了的官宦去讨个说法,恐怕也远远超出了她的能力范围,最终不但赔偿那不到,还要落下得个诽谤国家公务人员罪,这种得不偿失的买卖聪明的罗彩霞是不会作的。赔本的买卖罗彩霞不做,那我们的司法和监察机关也就不做了吗?如果让“罗彩霞事件”到此结束,公道又何在呢?

  高考招生徇私舞弊,受害人不仅仅是罗彩霞一个人,参加了当年高考的考生都是受害者,罗彩霞有选择和解的权利,而其他考生也有继续追究的权利。同样,违规的代领、户籍的造假以及这其中参杂的“官官相护”也不能就此作罢。“民不诉 官不纠”,难道司法机关打击贪官只能坐在办公司等着群众举报吗?“罗彩霞事件”已经超过了民事案件的范围,需要社会的继续关注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