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反腐倡廉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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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旨在实行党内监督。《决定》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进行工作。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1人组成,朱德任书记,王从吾、安子文任副书记。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反腐败机构。

1951

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由此,“三反”运动便在全国展开。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大型惩治腐败的斗争。

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市举行了公审刘、张二犯的大会,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这是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1952

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大中城市,向违法的资本家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2月上旬,“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展开。

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以及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10月,“三反”、“五反”运动宣告结束。在“三反”运动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贪污犯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这场斗争惩处了大量贪污分子,纯洁了党和政府机关,奠定了20世纪50年代良好社会风气的基础。

1955

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工作被取消和停顿下来。

1977

8月 中共十一大决定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1978

5月24日 根据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12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

1979

1月4日—22日 中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并通过了《中纪委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及《中纪委通告》。

11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1980

1月7日—25日 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修改和充实了即将提交党中央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草案)等文件。

11月14日—29日 中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

1981

2月24日3月4日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决议指出,陈云同志提出的执政党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对我们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1982

4月1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9月1日—11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了由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为第一书记。

1983

9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在北京成立。

10月11日—12日 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确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1984

12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

12月5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坚决纠正新形势下出现的不正之风》的通知。

1985

8月20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

1986

1月28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2月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6月5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

1987

1月13日 中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

11月2日 中共十三届一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选举乔石为中纪委书记。

1988

6月1日 中央发出《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

10月3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

1989

2月5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

5月31日 邓小平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

11月4日 中共中央批转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

1990

5月25日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7月7日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交流制度的决定》,这是对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1991

4月15日—19日 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确立今后一个时期纪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着重查处经济领域里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的案件,继续查处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认真查处违反人事纪律的案件。

1992

1月18日2月21日 邓小平在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发表著名的“南方谈话”。其中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

10月19日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尉健行为中纪委书记。

1993

10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要求在近期内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三、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1994

1月28日 中纪委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2月25日3月1日 中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指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如何,是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的一个根本政治问题。

1995

2月9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

4月27日 中共中央任命尉健行为中共北京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批准陈希同引咎辞去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

4月30日 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1996

1月24日—27日 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强调要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来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要继续把治理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和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

1997

2月27日 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地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是第一个较为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准则。

9月19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批准尉健行为中纪委书记。

1998

1月20日—22日 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江泽民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11月21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12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三讲”教育进行动员部署。

1999

6月28日 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发表讲话指出,在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集中一段时间,以整风的精神深入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是当前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

2000

2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胡长清因大肆收受、索取巨额贿赂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8日,中纪委、监察部通报了厦门特大走私案首批案件中25名涉案党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对其中涉案的25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其中厅级干部8人,即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厦门海关原副关长接培勇,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行长陈国荣、原副行长陈建銮,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原行长叶季谌。

2001

2月27日 中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公安部原副部长、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纪周等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有关涉案人员的党纪政纪处理情况。

5月1日 中纪委和中组部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

2002

7月9日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1月15日 十六届一中全会批准吴官正为中纪委书记。

2003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4

4月7日 中纪委监察部决定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4月29日 《人民日报》讯,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发文,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将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从县级以下扩大到地厅级。

12月27日 胡锦涛主持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2005

1月10日—11日 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在京举行。胡锦涛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

2006

9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央纪委《关于陈良宇同志有关问题初核情况的报告》。2007年7月26日,中共中央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7

5月31日 中央批准设立国家预防腐败局。9月6日,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5月底 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6月1日 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等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共有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类型受贿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具体意见。

9月 由中纪委、中央党校组织编写的《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正式出版。

10月17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简明地阐述党的监督工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2008

6月,备受关注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目标。

11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分别判处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委原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死刑。同一天,益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郴州市原市长周政坤无期徒刑。

2009

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项法规,受到舆论高度关注。

6月19日,新华网报道称,中国1月内查处4名副部级以上高官引发关注:6月17日,官方证实天津市原市委常委皮黔生被调查。此前,官方分别通报,8日深圳市长许宗衡被调查,9日原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被调查,12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被调查。 (本文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