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新军的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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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计六等十六级。本文只介绍军官的三等九级。
大将军和将军衔,与正都统均属上等第一级,是对积有勋劳之正都统的一种赏赐,属于荣誉性质的头衔,在同军职的对应关系上,与正都统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以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吃了败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满,纷纷指责以往“议定官制,编纂志书,多出于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轻武。殊不知国家设立武职,原欲其折冲捍御,其责不轻于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应是“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归同科”。宣统元年10月,军咨处向朝廷奏定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等级对照表,规定了武官的品级与文官的对应关系。
光绪三十年的《陆军营制饷章》问世,才对沿袭两干多年不问官职高低而一律七十岁退休的成规,提出挑战。《陆军营制饷章》中“退休制略”一节明确提出“军营最贵朝气,最忌暮气”,因此,兵丁要“更番训练”,军官要按时退休。退休年龄要根据职务确定。因为“官秩愈小,则职务愈劳。至于都守千把(即都司、守备、千总、把总),上承命令,下赖指挥,按日督操,更非精力稍衰者所能胜任”。于是,开始对各级军官规定了五个不同等级的退休年龄:提镇不限龄,副将六十五岁,参将、游击六十岁,都司、守备五十五岁,千总、把总五十岁,到龄“皆令退休矣”。宣统二年,对官佐的最高服役限龄作了修订,并写入《陆军任职试行章程》。规定常备军官军佐的服役年龄为:
  正都统,六十五岁;
  副都统,六十二岁,
  协都统,五十八岁;
  正参领,五十五岁;
  副参领,五十二岁;
  办参领,五十岁;
  正军校,四十八岁;
  副军校、协军校,四十五岁。
  章程还规定,凡正都统荣获大将军、将军称号者,以及奉皇帝特旨留用者,不受上述年龄的限制。其余官佐满规定年龄后,一律退为后备役。服后备役的年限一律为六年。服满后备役后退休。但是凡获得军衔的军官军佐,“终身保有官阶,享受份内之待遇”。这个规定表明官职不是终身制,一旦到了规定年龄,就得交出职位,但官衔却可终身保有。这是实行军衔制度国家的一般通例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的军官各级的名称如下;
  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格同大学土,正一品;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相当后来的军长),格同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职任统制官(镇[相当于师]指挥官),格同总督、巡抚兼陆军部恃郎,正二品;上等第三级,协都统,职仟统领官(协[相当于旅]指挥官),格同巡抚、布政使,从二品;
中等第—级,正参领,职任统带官(标[相当于团]指挥官),格同按察使,正三品;中等第二级,副参领,职任一等参谋官,格同盐运使,从三品;中等第三级,协参领,职任管带官(营指挥官),格同道员,正四品;
次等第—级,正军校,职任督队官(相当连长),格同直隶知州,正五品;次等第二级,副军校,职任排长,格同通判,正六品;次等第三级,协军校,职任司务长,格同知县,正七品。另附官服阅兵服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