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专业人士看投连险 如何使用投连险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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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中国保险网     发布时间: 2002年12月9日
投连险(Variable  UniversalLife)的特点
在保险市场上,在现有的“投资性人寿保险”中,最优越完善、灵活和客户化的险种当属“投连险(简称投连险)”。简单说来,这是因为投连险综合了各种现金值型人寿保险计划的所有长处和优点:既能储蓄保险;又能投资增值;还能够享受政府的种种税务优惠。真正是“一箭三雕”。这样,就使得“投连险”成为目前金融市场上一种更加巧妙、有效的理财工具。
在国际市场上,该险种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是灵活的保费。第二,像共同基金那样投资。第三,死亡赔偿费可以设计得“水涨船高”从而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第四,如果投保人患绝症或长期住在护理院失去自理能力,则可以提前领取残废赔偿费而享受“生前福利(LivingBenefit)”,即活着的时候使用“死亡赔偿费”。第五,投保人可以在60岁左右时从人寿保险的现金值中提取现金而不受任何税务方面的限制或罚款。第六,投保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从现金值中贷款(PolicyLoans)而不必缴税。第七,如果投保人决定不归还免税的贷款,最后只要从死亡赔偿费中扣除贷款部分即可,投保人得到的是减去所有贷款和利息后的死亡赔偿费。
投连险这些优点使之已经成为国际上人寿保险行业内最得宠的拳头产品,占据着相当大的市场份额。这一产品的出现,使许多人寿保险公司能够从容应付各种经济形势的变化,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是从财务安全保障和投资长期性的观点来看,确实没有任何其它的投资工具可以和投连险相提并论。但遗憾的是,市场上许多需要这类产品的人并不知道投连险这种“新式理财工具”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正确地去利用它来巩固自己的财务安全保障和通过投资积累资产。这是因为:
一是人们普遍不理解长期投资的重大意义,看不到也想不到(甚至也不去想)在将来的一大笔现金资产的真正价值;二是人们不能理解人寿保险计划在财务整体计划中所拥有的特殊的地位和保障、投资增值及免税的功能;三是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在市场化、合理化、客户化、人性化方面还有所欠缺,使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或难以接受;四是投连险产品本身相当复杂,一般人难以理解;五是专门介绍这一产品的书籍或专题有限;六是市场上缺乏既有高尚职业道德,又有精深专业知识的投资顾问或专业人士,缺少这方面的专家为市场和消费者做解释,消费者就很难理解投连险的种种细节。
另外,人们对投连产品争论的焦点,常常是关于保险费和投资回报率高低的问题。由于证券投资市场波动,造成了保险资产(现金值)的价格浮动不定。另一点需注意的是:不能够把投连险完全等同于投资股票或者共同基金,因为普通的投资产品和工具完全不具备投连险的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当然,也不能够把投连险完全等同于银行的定期储蓄,因为银行的储蓄也并不具备投连险的人寿保险的保障功能和潜在的投资回报率。显然,人们应该从多方面或全方位来考虑投连险的用途,最重要的就是适不适合自己的整体财务计划,而这种财务计划一般是要通过精通保险、证券的理财顾问来完成的。
人寿保险中的
税务优惠
我们已经知道,人寿保险可以分为两大类:定期人寿(TermLifeInsurance)与终身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只能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保险,难于积累资金。所以,定期人寿根本没有现金值。终身人寿提供终身的保险,最大的特点是保单具有现金值。终身寿险中的投资连接型的人寿保险的各种设计,都是围绕着现金值这个主题做文章的。
在金融发达国家,根据政府的税务法规,人寿保险一般都享有两种主要的税务优惠:第一种是每年从现金值所赚取的全部盈利(利息,股息和资本利得)都是延税的。换句话说,现金值具有复利,也就是利滚利的功能。显然,投保的时间越久,复利型的现金值的积累就越大、越快,得到的复合利息也就越多,投资增值的速度也就越快。
第二种是保单的指定受益人所获得的死亡赔偿费完全免税。这里,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永远是大大地低于死亡赔偿费的,所以,投保人用最大的折扣率买到一大笔免税的现金资产,可以派上多种用途。
另外,从以上的税务优惠政策中又衍生出其它类型的种种税务优惠:
(1)当从现金值中提现时,实行先进先出(FIFO)的原则,即:提现被首先认为是归还投保人的保险费而免税,直到投保人的保险费被全部提取之后,剩余的部分才开始作为现金值所获得的利息缴税。
(2)当从现金值中贷款时,一律免税。由于现金值能够依靠延税政策(Tax-Deferred)积累起一大笔现金值资产,这一优惠使投保人可以在急需时得到一大笔免税贷款使用。
(3)死亡赔偿费可以用于偿还贷款。这样,投保人所得到的一大笔免税贷款实际在生前完全不必归还。
(4)依照目前的税法,在发放生前福利时,一概免税,因为它被当作是死亡赔偿费的一部分。
(5)保险公司发放的红利(Dividend),被界定为是归还投保人保险费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而一概免税。
(6)此外,投保人还可以把人寿保险的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这里,投保人所支付的保险费用可以享受抵税的优惠政策。
(7)投保人还可以将保单作为一种有价财产作抵押、贷款一类的用途。
(8)最后,投保人可以把保险费的一部分作为馈赠礼物用来购买保单,并赠送给亲朋好友,而接受者不必纳税。
政府给予人寿保险行业的这些税务优惠,极大地鼓舞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使保险业在一种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良性轨道上健康发展,同时,税务优惠政策也被人寿保险行业最充分地创造性地利用起来,因此产生了投资性人寿保险的系列产品。从纯粹投资的角度来看,任何税务优惠的政策都具有极大潜力导致资本市场的有益发展和迅速的积累。投连险一方面完全享受了共同基金的种种有利之处,另一方面又完全享受了人寿保险的种种有利之处。所以,有经验的金融专家们认为:购买投连险,实际上是投资于共同基金却免缴所得税。正是由于投连险享有这些诱人的税务优惠并且具有相当高的投资回报,现在,除了它的传统的保险功能以外,它更被许多人当作极为有效的积累财富的投资工具来使用。
作者简介:
周志欣先生八十年代中期赴美,获得MBA(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服务于联邦政府机构、金融机构,从事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年金等市场策划、营销及管理等业务。现任某著名基金管理公司高级市场经理和投资顾问。
沈志刚先生现服务于美国WFG,在美国几个州拥有B-D(基金、保险经纪)资格,多年从事证券基金投资、保险/年金等市场策划、营销及管理等业务。
作者:周志欣 沈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