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知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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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08-17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二、各所得项目的计税规定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减除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部分,需计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1
不超过500元的
不超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16375元至31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31375元至45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45375元至58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58375元至70375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70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成本(费用、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的,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三(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所得
不含税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
1. 表中的含税所得指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指纳税人取得的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收入。2.含税所得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收入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20%的税率,但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十一)经国务院财税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