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谁是抵制低俗的主体(南方都市报 2007-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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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抵制低俗的主体   2007-09-23 10:03:3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中国观察之 秋风专栏  
  
  当年曾有不少人把“超级女声”当做一个民主标本,但选秀节目却一路向低俗狂奔,终于到了千夫所指的地步。政府相关部门几乎不假思索地行动起来。自去年以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连续出台各种文件、指令,对选秀节目进行整顿。当然,这种整顿也波及电视台及广播电台的其他节目。政府如此积极,倒也收到了雷厉风行之效,至少是短期内。但是,有效的措施,有时却未必是可取的措施。

  为了文化之健康成长,尤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之健康成长,低俗当然要予以抵制。很多人误解了“自由”的含义,以为艺人的自由不应当受到任何限制。有时为了表现人性之复杂,艺人们确实需要在作品中呈现暴力、色情。低俗也确实可以招徕较多观众、听众,而艺人及媒体希望赚钱,也不算错。

  但是,艺人的个人表达虽然应当享有充分的自由,其作品的传播却不可能、也不应当毫无限制。因为,个人表达是私人事务,只与个人偏好及利益有关,传播却会涉及他人,与公共秩序有关,它们会产生社会后果,比如会对人们的文化心理产生冲击,对价值观念尚不成熟而判断力较为软弱的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假如某一作品具有显著的负面后果,则遭遇限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只是,政府却似乎并不是考察此种后果及采取限制措施的合适主体。这首先是因为,按照其本来的职能,政府并无对民众--不论是艺人还是观众听众--之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喜欢憎恶进行统一规划的权力。政府若行使这样的权力,就很可能将其强制力滥用于不恰当的场合,从而可能对社会之某些群体构成损害。

  其次,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何为低俗,进而言之,何为色情,色情与情色有何区别,何为暴力,什么程度的暴力表现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不适合少年儿童过早接触,凡此种种,都是些极端微妙的问题,政府是没有办法仔细地分辨的。而因为政府可以使用强制性权力,一旦判断不慎,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在大多数国家,尽管都已有对影视作品的分级制度,但是,这种分级制度,通常都与政府无关。分级制度之出现,本来就是社会对影视作品中色情、暴力及煽动性情节之频繁出现而自发产生的一种反应。一部分社会人士以及部分家长,自发地组织起来,对影视作品进行分级,这种分级努力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影视作品制作、播放机构及相关艺人,考虑到自身的声誉,必然会倾向于接受社会所强加于他们的分级制度。他们甚至会主动地参与这类活动,从而赋予自己的产品以道德上的正当性,而这是其产品稳定占有市场的基本前提。很难设想一个罔顾舆论的厂商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政府无权干预艺术家们和商人们的自由创作,但是,社会必须保卫自己。抵制低俗、保卫少年儿童的成长环境,乃是社会的权利,也是负责任公民的一种道德义务。因此,毫不奇怪,大多数国家都有一些独立的民间机构,负责监控影视节目及其他传播媒介,尽一切可能将少年儿童与不适合其观赏的作品隔离。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的影视作品分级机构,也几乎都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

  这样的制度安排是社会内生的。因而,它不仅可以避免政府滥用其强制权干预艺术家和商人自由创作的人权陷阱,也具有一种明显的信息上的优势。因为这类机构是由教育人士、家长、社会贤达、退休艺人等组成,他们天然地了解那些判断影视作品之社会后果的标准。相比之下,政府官员要了解这种标准,却是很困难的,这就好像经济计划当局难以准确地了解社会之具体供需一样。

  今日中国低俗影视作品之所以能够横行于银幕、荧屏,包含严重色情、暴力成分的电影之所以能在以青少年为主体观众的电影院任意播放,根源在于社会缺乏足够的自觉,更缺乏足够的行动能力。观众们厌恶低俗节目,却只是发发牢骚而已;家长们担忧色情暴力电影对孩子的影响,却只是傻等着政府建立电影分级机构。结果,低俗的表演在金钱的刺激下,走向疯狂,而社会内生的反低俗力量却杳无踪影。整个社会的文化结构严重失衡,最终蒙受损害的所有人:先是人们已被低俗搞倒了胃口,青少年的心灵已经被玷污,随后,政府的权力堂皇进场,演艺界不得不准备面对一刀切的整顿。

  家长、青少年和演艺界实现多赢的希望,在于社会的自觉及组织化行动,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内部各种力量的均衡。抵制低俗、为青少年成长营造健康环境的主体,只能是每一个家长,每一个关心这个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及未来的公民。

  (作者系北京学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709230197.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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