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纪厂规制度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29:56
厂纪厂规制度 (一)目的:规范全体员工劳动纪律,预防伤亡事故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人事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车间、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五)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4、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5、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处放置货物;

6、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7、不准在焊接作业场所逗留;

8、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9、严禁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内禁止吸烟;

10、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驳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1、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2、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行冒险作业;

13、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14、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车棚内或公司指定的其它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工房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类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六)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1、开始工作前应检查设备、工具和作业环境,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3、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4、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5、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6、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8、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9、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0、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11、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2、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13、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有序。

14、严禁违章驾车、违章乘车和超高、超宽、超长等违章运载。车上物品必须装载稳固,严防运输过程中物品移位、倾覆、散落、飞溅、滴漏。

15、车辆驶速限制:在生产区道路上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道路交叉和拐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工房内及其出入口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16、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http://hgw2189.360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