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纪厂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2:33:55
一、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根据国家《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内部作业管理规章》。
2.0  本规章适用于在公司从业的所有员工,既包括正式录用的员工,也包括试用工;因业务需要而聘请的特约人员、顾问、定期契约人员,依合约另定之;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0  公司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并诚实履行其义务,以促进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
4.0  公司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等权利。
5.0  本企业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
第二章    服务守则
1.0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之指挥,不得阴奉阳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人员对从业人员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0  从业人员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对外应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守公司机密。
3.0  从业人员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
4.0  从业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机、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进入工作场所。
5.0  从业人员未经核准,不得擅自携带公物出厂;私有物品带出厂外,应向单位主管报告并开具《物品出厂单》方可放行。
6.0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有权派定从业人员服务地点、部门、职务或班次,并得以临时性或长久性之调派,委以公司认为被调从业人员能合理胜任之新职务,并以符合有关劳动法为原则。
7.0  利益之冲突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皆应保持其职业之工作水准,并避免参加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之活动.此项要求包括下列各点,对于有权代表公司从事法律或财务上之承诺、协议或影响公司决策之从业人员,尤须注意。
7.1  从业人员不得持有任何其它与公司利益有冲突之行业财权利益。
7.2  从业人员不得兼任与本公司业务有关或竞争之机构之职员、代表或顾问。
7.3  从业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之公司或机构赠送之礼物。
第三章    人力需求
1.0  各单位有人员离职或因工作需要或人员有异动需增补人员时,应详填《人力申请单》呈请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办理增补作业。文职类及以上人员的《人力申请单》需呈总经理核准后方有效。
2.0  用人单位对所需增补人员之条件资料等应详细说明,包括经验、性别、年龄、学历、特殊专长等相关条件。
3.0  用人单位对申请理由、增补人员将担任之工作职责及范围予以详细说明。
4.0  用人单位如需对内调选以增补所缺之人力时,可通过被调迁单位之主管同意并签字,用人单位填写《人事异动单》呈请权责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并办理异动手续。
5.0  人事单位按申请单位编制审查无误,呈总经理核准后办理相关招聘作业。
6.0  《人力申请单》必须提前七天以上送行政部,以便安排招聘作业。
7.0  一个月之内因各方面原因申请人员无法到位时,行政部将找部门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并呈总经理审核。如需继续招聘,由申请部门重新填写《人力申请单》。
8.0  附件:《人力申请单》
《人事异动单》
第四章    招聘
1.0  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招聘的条件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差别。但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例外。
2.0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再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3.0  招聘依据:
3.1  招聘作业依据《人力申请单》进行,无《人力申请单》行政部不得进行招聘作业。
3.2  各部门出现职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晋升或内部招聘,确需增补人员时,应认真填写《人力申请单》明确规定各项资格条件,经相关主管核准后,行政部将严格依照相关资格条件进行招聘作业。
4.0  招聘方式:
招聘分内部招聘、外部招聘两种。
5.0  内部招聘流程:
5.1  根据用人部门所提供的《人力申请单》,行政部发布内部招聘启事。
5.2  行政单位对内部应征人员资料进行初选后,交用人单位主管审核。
5.3  应征人员面试合格后,由行政部组织用人单位及应征者所在单位主管进行双向沟通,取得最后结果。
5.4  如意见一致,由用人单位开出《人事异动单》,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意见不一致时,呈总经理核实。
6.0  外部招聘流程:
6.1  根据所要招聘的人员类别选择适当招募渠道。
6.2  行政部通过招募渠道收集应征者资料,应征者填写《员工登记表》。
6.3  行政部对应征者资料进行初审,删除不合格人选,将资料交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主
管决定复试人选。
6.4  行政部开据《复试通知单》通知面试人员来厂复试。
6.5  行政部对应征者进行面试、笔试或现场操作,并批注意见。
6.6  用人单位进行复试,并于《员工登记表》上批注意见。
6.7  对面试合格人员办理任用报到手续。
6.8  对外招聘回来的所有进行试用人员(除作业员),由用人单位面试者认真填写《人员进职首评表》,交部门最高主管审核;组长级以上《人员进职首评表》由行政部交总经理审核后,行政部存档。
7.0  外部招募相关渠道:
7.1 本厂目前主要采用外部招募渠道包括:登报、参加人才市场、厂门外贴招聘广告、职介所、各地劳动局驻顺德办事处及网上招募等。
8.0  资料鉴定:
8.1  在用人单位面试应聘之前,人事单位应对聘征者资料之真伪进行鉴定。进行鉴定的资料包括: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毕业证正本、学位证正本(无学位证者可免)、特殊岗位之资格证正本(如电工证、驾驶证、会计证等)。
8.2  伪造证件者一律不予录用,既是录用后若查出系伪造证件的,一律予以开除,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9.0  录用通知:
9.1  应征人员经核准录用后,行政部开据《新员工报到单》通知新人报到,对未录用人员应婉言辞谢。
10.0  本厂招聘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成为本厂员工:
10.1  通缉犯;
10.2  吸食毒品者;
10.3  品性恶劣经其它公、私营机构开除者;
10.4  未满18周岁者;
10.5  患有传染病或顽疾者;
10.6  无真实有效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者;
10.7  女性员工有孕在身未主动告知本厂者;
10.8  曾被本厂或关系企业辞退、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附件:《人力申请单》、《员工登记表》、《复试通知单》、《人员进职首评表》、《新员工报到单》、 《人       事异动单》
第五章    报到及试用
1.0  报到
1.1  应聘人员经核准录用后,由行政部通知应聘人员按《新员工报到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行政部办理报到手续。
1.2  应聘人员在报到时应缴验下列证件:
1.2.1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2.2  毕业证复印件一张。
1.2.3  学位证复印件一张(无学位证者可免)。
1.2.4  特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张。
1.2.5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1.3  应聘人员在报到时应填写以下表单:
1.3.1 《员工登记表》。
1.3.2  特殊岗位的与公司协商签订相关的协议。
1.4  新进人员报到后,行政部应发给以下资料、证件及物品:
1.4.1  临时厂证(满七天后发正式厂证)。
1.4.2  制服(满七天后发放)。
1.5  新进人员在完成人事报到手续后,行政部应协助办理以下事项:
1.5.1  住宿、用餐手续。
1.5.2  带新人去用人单位报到。
1.6  新进人员的培训:
为使新进人员能尽快熟悉公司环境,了解公司规章制度,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行政部于适当时间安排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新进人员主管应对新进人员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安排岗前培训,实施参照公司程序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2.0  试用与延长试用
2.1  新进员工进厂后原则上一律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合约另有规定者以合约为准),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合格者转为本厂正式员工并签定相关的劳动合同。
2.2  试用期满后成绩欠佳者,可根据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次,延长后合计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3  员工延长试用期满后考核依然不合格者,公司做辞退处理。
2.4  试用期内有以下情况发生,本厂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
2.4.1  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经培训依然不符合本厂要求者。
2.4.2  经行政部调查核实个人资料填写不真实者。
2.4.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者。
2.4.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2.4.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3.0  试用考核
3.1  行政部每月办理一次该月份试用期满员工的考核评审活动。
3.2  每月10日前,行政部将各部门试用期满人员的《员工考绩表》发至各单位。
3.3  各单位主管根据该员工试用期间各项培训、实际操作、知识技能、服从性、品德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于《员工考绩表》上,并初步判定该员工可否转正。
3.4  各单位须在每月16日以前完成对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交回行政部。
3.5  行政部根据该员工试用期间出勤状况、奖罚记录做出统计并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
4.0  附件:《新员工报到单》、《员工登记表》、《员工考绩表》
第六章    体检
1.0  公司所有新进人员及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必须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在公司任职。
2.0 2.0  体检时间
2.1  新进人员正式进厂前必须参加体检。
2.2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于每年8月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
3.0 3.0  体检地点
由行政部负责联系确认体检医院,发给体检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0  体检内容
4.1  新进人员进行肝功能检查。
4.2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病检查。
5.0  体检要求
5.1  新进人员体检费用由体检者个人承担。
5.2  新进人员体检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不得录用。
5.3  职业病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5.4  对查出患有职业疾病的人员,可办理停薪留职手续,限期进行治疗,经治愈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七章    考勤
1.0  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个小时。
2.0  员工作息时间规定
2.1  夏季作息时间:(3月—9月)
一班次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二班次上午:7:30--11:30       下午:13:30--17:30
2.2  冬季作息时间:(1月—2月、10月—12月)
一班次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二班次上午:7:30--11:30       下午:13:00--17:00
2.3  作息时间以打卡机时间为准,各时间段以分钟计,秒钟忽略不计,打卡机时间由行政部每月校对一次。
2.4  因生产安排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时,行政部另行通知。
2.5  加班时间另行规定。
3.0  打卡制度
3.1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若发现替人打卡,打卡者与被打卡者每次各记大过处分一次。
3.2  上班时,于规定上班时间提前20分钟内打卡,方为有效;下班时,于规定下班时间后1小时内打卡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除外,但需经部门最高管理人员批准,报行政部登记。
3.3  上下班打卡时应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打卡、重复打卡,违者警告以上处分。
3.4  员工若因公出差而不能打卡者,应于出差前将《出差派遣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将根据《出差派遣单》上核准出差时日进行签卡,若无《出差派遣单》,则以旷工论。
3.5  员工上下班应于规定时间内打卡,若未办理请假、出差等手续,而在上班或下班时一直未打卡者,定义为漏打卡。
3.6  员工上下班若发生漏打卡现象,应办理补签卡手续,于第二天上午10:00前将漏打卡证明交至行政部,否则以旷工论。
3.7  员工发生漏打卡,若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最多允许补签《漏打工卡证明单》3次,若超过规定次数,则每次罚款5元。各部门员工《漏打工卡证明单》,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核。经理级由本人知会行政部,行政部开出证明单交由总经理核准后予办理相关手续。
3.8  因考勤机故障发生漏打卡的,经调查核实后,行政部将及时予以补签卡,员工不承担责任。
3.9  长期驻外厂工作人员可申请免打卡。
4.0  迟到、早退
4.1  上班打卡时间超出规定上班时间3小时以内(包括3小时)者视为迟到。
4.2  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未经许可离厂或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小时以内(包括3小时)打卡者视为早退。
4.3  每次迟到或早退各时间段的处理规定:
4.3.1  每次迟到或早退1~2分钟,不处罚,但月累计超过1小时者扣除当月全勤奖。
4.3.2  3~10分钟,罚款5元,不扣全勤奖。
4.3.3  11~30分钟,罚款10元,不扣全勤奖。
4.3.4  31~60分钟,小过一次,不扣全勤奖。
4.3.5  61分钟~3小时,扣除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
4.3.6  3小时以上者,以旷工论。
4.3.7  扣款方式:电脑自动扣款。
4.4  行政部每周予以公布一次。
5.0  旷工
5.1  上班时间无故缺勤一次超过3小时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假期已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出勤者视为旷工。
5.2  旷工3小时以上不足一天以一天计算,扣除三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旷工两天扣除六天工资及当月全勤,以此类推。
5.3  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达四天或试用期内累计旷工达两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予以开除出厂,不发当月薪资。
6.0  请假(详见《请\休假制度》)
7.0  加班
7.1  规定上班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定义为加班;
7.2  各单位根据当日之生产及工作状况安排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于当日下午17:00前交至于行政部。
7 .3  节假日之《加班申请单》须提前一天交至行政部。
7.4  如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时,须于次日补填《加班申请单》,于10:00时前交至行政部,过时未填或漏填,人事、财务一律不予计算薪资。
7.5  加班时间不足申请时间则以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7.6  加班时数计算基准为0.5H。
8.0  附件:《出差派遣单》、《加班申请单》、《漏打工卡证明单》
第八章    工资/调薪
1.0  工资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本公司本薪采用月薪制、计件制(计件制另定之),每月最后一天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一日发放。
1. 1  薪资=本薪(本薪=底薪﹢全勤)﹢加班费。
1.2  本薪及加班费之核算均依第七、第九规章办理。
1.3  全勤奖,每月RMB20元,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享有:
1.3.1  当月无请假、旷工等现象者。
1.3.2  满足第七章关于迟到、早退不扣全勤奖的规定者。
1.3.3  探亲假、法定假享有全勤奖。
2.0  调薪办法
2.1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0-15天内(一般试用三个月,具体依第五章执行),由行政部门发放《员工考绩表》到相关单位,单位主管按照考绩表要求对本部门新进人员进行考评,考评完成后交至行政部进行考勤评定,最后呈总经理核准,作为正式任用依据。
2.2  正式人员每年12月份进行考核一次,作为员工例行性之年度调薪考核(当年度前一年12月份以后入职之人员不列入当年度调薪范围,必须入职满一年以上者;特殊贡献者由部门经理申请,总经理核准方有效。)
2.3  调薪幅度规定
2.3.1  正常调薪原则上每满一年调薪一次,但必须是考核合格方可有效(以调薪日期为准,一般以满月计算,不足满月,顺延于下月计算)。
2.3.2  工作表现或绩效特优者由本单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再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提前调薪。
2.3.3  调薪幅度分以下级别:
2.3.3.1  考绩评分在65分以下不做调薪并视情节做辞退处理。
2.3.3.2  考绩评分在65~89分之间者视为合格,调薪一级。
2.3.3.3  考绩评分在90~98分之间者视为优秀员工,调薪二级。
2.3.3.4  考绩评分在99分以上者,视为特优员工,调三级。
2.3.3.5  入职时对试用期满工资另有协议者,依协议办理。
2.3.4  当同等级别达最高突出者,可升等换级,换级时可于升等级中寻找相接近或稍低之职别薪资办理。
2.3.5  职务晋升调薪依该职位等级适当调整(具体依第十一章办理)。
2.4  任何待批加工资、调职、升职、辞退之申请,必须夹附整个个人档案,包括:入职表、关系申报书、首次面试记录表、前调职、升职加薪表等任何其他人事档案。如加薪超过10%,所属经理必须亲带档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