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规全面构筑银行业风险新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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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新规全面构筑银行业风险新防线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贷款新规综述

本报记者 欧阳洁《 人民日报 》( 2010年06月18日   21 版) 

  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简称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自新规颁布以来,各家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新规实施,不断完善制度和业务流程,转变管理体制,加强对内的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普及,正逐步实现银企双赢的良好局面。

  本期将关注贷款新规内容与意义,以及商业银行在推行贷款新规中的经验和做法,以期社会各界能更多地了解贷款新规的实施对我国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希望各家银行的有益做法能为新规的深入推进落实提供经验和参考。

  ——编者

  

  新规出台,贷款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浙江义乌丝雅丽织带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各类织带生产销售的企业。2010年3月,公司向工行义乌支行申请了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购买原材料。在申请过程中,总经理黄敏发现这次申请与以往有所不同,除了要提供贷款申请书和购货合同等一般性资料外,银行客户经理还详细询问了公司目前的备货情况、近期订单的出货情况以及本次申请资金支付厂家的发货与具体结算方式。

  一打听,黄敏得知,如今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必须遵循新近颁布实施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审核贷款和发放贷款的规则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原来,银行都是直接将钱打到公司账户里,之后怎么用,企业自己说了算。然而现在银行要求专款专用,依据申请贷款的合同,直接将贷款给对方厂家,并且随时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黄敏有所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延误了放款时间,耽误了进货?会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3月22日,贷款在预计时间内得到审批。过了一个星期,对方厂家备好货后,通知义乌丝雅丽织带有限公司付款时,黄敏马上到义乌工行办理了提款通知和委托支付手续。

  “现在申请贷款的要求高了不少。虽然手续麻烦了点,但是我们从中还有所收获,这次贷款让我们少付了一个星期的贷款利息。”黄敏说。

  黄敏的贷款经历是现在企业普遍遇到的情况。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根据贷款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根据企业提供的真实完善的合同,对大额贷款采用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的原则,控制贷款资金流向,严格贷后管理,防止过度授信和贷款被挤占挪用。对企业而言,以后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再进企业的结算账户,而是直接支付给借款企业的交易对手,实现专款专用,与借款企业的自由资金严格区分。

  商业银行精细管理,建立全流程信贷管理模式

  自贷款新规颁布以来,各家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新规实施,按照贷款新规要求,完善制度和业务流程,转变管理体制,加强对内的业务培训和对外宣传普及。

  贷款新规的核心是建立全流程的精细化信贷管理理念和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新的业务流程。目前各家商业银行按照新规要求重构贷款流程。以中行为例,在落实贷款新规之初,中行就将原有的发放审核与支付审核流程合并,由客户经理一次性收集相关资料,在银行内部完成审核和资金划转工作。在实施细则的制订过程中,多个部门共同对贷款流程进行了梳理,从贷款发起、账户开立、授信审批、发放支付审核、资金划转、网上银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差距分析。而贷款发放审核工作则由专门成立的授信执行部门负责,由此建立起一整套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中信银行对贷款授信调查、审批、订立合同、放款、支用和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作了相应修改或调整。为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中信银行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了“资金流向监控功能”。同时,还计划在信管系统中增加“受托支付”审核功能。

  据上海银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的实施将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流程从原先的贷前、贷时、贷后三个管理环节转变为贷款受理、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理和资产处置九大环节,推动了银行业全流程管理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

  防止贷款挪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09年,我国银行业信贷规模实现了较大增幅,引发了对于银行资产质量以及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担忧。贷款新规的出台,能有效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投入到实体经济,确保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往很多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再将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回银行,形成派生存款,或者考虑到资金效率,有些企业将这些剩余资金投资于其他领域。部分银行了习惯“以贷引存,以贷促存”,也乐于多贷。而贷款新规实施后,银行根据企业的实际用款需要发放贷款,直接支付给企业的交易对手,避免企业贷款流入其他领域。

  以建行某分行为例,该分行为客户5万吨/年MBS塑料抗冲剂项目发放的26000万元基本建设贷款,客户于今年1月份共支付了7笔14410.8万元贷款给不同的受益人,全部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在每次发放前,客户经理均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走访,并与支付对象进行电话沟通,核实支付的真实性。

  对企业而言,执行贷款新规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江苏南京河西国资集团主要负责承担河西新城区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据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财务收费处处长熊长安介绍,采用实贷实付的方式使用银行贷款后,企业只有在需要对外支付时,才向银行申请提款,不必再为闲置资金付利息。而且由银行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交易对手,改变了以往贷款下账后,银行为了追求存款指标,要求企业用款时必须经由银行同意的情况。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新规实施也给企业带来了一些困扰,值得引起关注。金华市开发区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材料零售和批发的流通型企业,公司财务总监方哲说:“《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我们有点影响。公司的主要经营品种是钢材,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我们做零售批发的,对价格特别敏感。之前贷款资金发放后我们就可以自由支用,在钢材价格跌的时候就可以多囤点货,价格上涨了就多卖点,但现在就不能那么自由操作了。”

  业内人士指出,中小企业经营灵活,经营周期短,贷款期限不可能与生产经营周期完全匹配,建议银行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实际贷款情况对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性贷款设置更宽一些的限期,对此类贷款,在确定用途真实的基础上,灵活放宽贷款的支付管理要求,满足企业实际经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