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烧狗事件暴露社会自治力之差(南方都市报 200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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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狗事件暴露社会自治力之差
2007-04-29 10:19:2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曹林专栏
先看看烧狗事件是怎样发生的:去年冬天,一只流浪狗进入某小区,在11幢楼后的小花园找个小洞,安了新家。网友“谁是谁非谁知道”在网上发帖《人权与狗权——烧狗事件前因》,她说自己75岁,这狗没主人,随吃随拉,也没人打扫。最要命的是,见着生人就叫,也不管黑夜白天。很长时间了,自己的安眠药的剂量提高了一倍也不能睡安稳。业主们对此狗争议很大,有人想将其赶走,有人说这狗在这里有看家的作用,还可以给一些乐善好施的人表现善心的机会,为这事,有业主曾争得差点打起来。
看来矛盾一直存在,小区对狗的存在争议非常大。如果小区的道德自治能力非常强的话,大家会召开会议对此事进行理性的讨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商议,大家的意见都摆到桌面上,甚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投票决定狗的去留和安置,争议难平时甚至可请仲裁者或政府介入(比如收养流浪狗)——这样的话矛盾根本不会尖锐化和失控。正因为小区缺乏道德自治能力,大家缺乏坐下来理性讨论和民主投票的议事习惯,导致矛盾迅速失控,被狗叫声吵得睡不着觉的人,选择了“烧狗”这种灭绝人性的极端手段表达自己的“利益”。
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描述了这样一段见闻: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机构,在没有人去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个机构就开始排除故障了……而且,还有反对各种道德败坏行为的组织,比如把大家组织起来反对酗酒——这其中展现的就是一种道德自治能力。从狗的存在争议发展为暴力杀狗,正暴露出我们的社会缺乏这种自治能力,一个小小的矛盾火星,很容易发展为极端事件。
事件的发展,进一步释放着社会道德自治能力差的毒素。事发当天,媒体对此事件立即进行了报道。我看到,有媒体不仅用不节制的语言报道了烧狗详细经过,还将被烧得不成“狗样”的图片也刊登了出来,这是非常不妥的。媒体的节制也是社会道德自治能力的一部分,因为媒体的不节制,很多时候只能让事件变得越来越糟,激化社会的道德冲突。
烧狗事件的极端事件发生了,媒体对“极端”毫无节制的描述,对极端事件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于是烧狗事件迅速升级。不仅媒体毫无节制,许多邻居和市民也毫无节制,贴出了更多的血腥和暴力图片,大家不是想着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而是惟恐天下不乱地激化矛盾。不错,网络追杀和网络声讨中,不少网友是出自真诚的道德厌恶,笔者看到此事件后也非常痛恨烧狗者,但不少网友,纯粹是在转帖、跟帖、谩骂中发泄,是在狂欢。
非理性正占据着上风,很多人在烧狗住户工作单位的门口守着她,等到她后对她围追堵截,并把照片和视频发到网上。烧狗住户的工作单位接到了许多抗议电话,很多人联名写信给市长要求其施压其工作单位开除烧狗者。许多人在网上对“凶手”发出了死亡威胁。有人更进一步,在住户楼道的墙上喷涂了住户的门牌号和大大的“死”字。网络追杀、死亡警告、公开隐私等等,正突破法律的边界,制造着非常大的伤害。
一个道德自治能力强的社会,对反道德行为当然需要道德谴责,只有旗帜鲜明的谴责才会凝聚道德共识,可当下的这种表现,已经成为一种道德暴力,伤害着社会的道德自治——不知道网友可否想过,这种网络暴力只可能引来有关方面对网络表达的进一步管制,为网络管制提供了正当介入的借口:因为这种混乱表现了网络缺乏自治能力,你不能自我约束,当然就要“他治”,要政府管你了。实际上,从博客实名制到网络实名制,许多管制正是以网络自治能力差为借口的。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shiping/20070429027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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