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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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程序
发表时间:[2009-07-20] 来源:[本站] 作者:[省局党办]
发展党员工作,是指基层党组织对群众中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其具备入党条件后,及时将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在其预备期满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全过程,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正确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含义、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正确领会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对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坚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成为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坚强核心,为提高党员队伍的战斗力和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现服务
2、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就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严格把好“入口关”。经确认其符合党员标准,才能吸收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核心内容是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前提,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保证质量的途径。
3、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有计划发展的原则。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地工作,有计划地进行,不要无故长期停止发展党员,也不要突击发展党员。应从微观上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特别要重视培养教育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要讲究严肃性,发展党员不能搞临时动议,一般不准无计划发展。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如果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该推迟或调整,不能勉强发展。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入党,入党意味着什么的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绝不允许成批发展、突击发展。坚持个别吸收的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党员大会只能吸收一个发展对象,而是说要逐个地办理入党手续。如果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地讨论表决,分别办理入党手续。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后,要找本人谈话,请其写出自传(写清本人自然情况、简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演变过程,本人的奖惩情况及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主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较强的入党愿望;二是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研究确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一是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推荐或团组织推荐(28岁以下团员青年);二是支委会研究决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由支部填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一是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选派1-2名思想水平比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二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组织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优秀党员命名表彰大会,使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优秀党员命名表彰大会等;三是交任务、压担子。党组织可根据每个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或较艰巨的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并在他们完成分配工作任务中对其进行考察。
(3)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观察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定期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按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不少于一次书面向支部和培养人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培养人要按季填写考察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进行一次考察。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移工作;保证培养教育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中途调动工作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2、发展对象阶段
(1)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教育要转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支部要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应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召开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是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政历清楚,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三是组织讨论决定。如确定聘(借)用人员和劳务工或临时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风波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政审方法,可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和有关材料,了解核实有关问题,询问有关情况;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可向外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但是,能不需要派人外出调查的就不要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函调或外调政审材料,须是党组织出具的。
(3)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发展对象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利用一定的时间学好指定的内容,并搞好学习辅导,对学习的情况,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考试和考核,切实保证学习效果。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一般不宜超前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4)党委确定能否列为发展对象,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学习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3、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1)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是发展对象即将被讨论接收前必须填写的,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自然情况、表明自己入党志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所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审批过程 。是党员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因此,必须严肃认真的填写。发展对象在填写前,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其谈话,并提出填写要求。
(2)确定入党介绍人。必须按《党章》规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好介绍人意见。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应征得申请入党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申请入党人不满意,应当重新确定。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两名以上申请入党人的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一般不宜请亲属做自己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意见写法要求:①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层意思:一是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二是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三是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表明对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态度。②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入党介绍人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被介绍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一贯表现公正、客观、如实地反映出来。二是优点要概括得恰如其分,符合实际;缺点要具体、明确,不要只笼统、抽象地写上几句希望的话,更不能只写“同意入党”;三是两名介绍人都要写自己的意见,第二介绍人不能只简单地写同意另一介绍人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工作主要有:①严格审查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各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组织了解的情况一致;②审查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及其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否符合要求,所填内容是否实事求是;③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全面分析,并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找申请入党人谈话,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事项。
(4)公示。公示一般在支委会审查后,党支部大会讨论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3、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5)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主要程序:①宣布开会,清点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②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③入党介绍人开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④党小组发表意见。⑤支委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的过程,考察和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并提出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⑥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⑦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⑧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⑨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讨论时,如发现新的重要问题,或分歧意见较大,不要匆忙表决,应当休
会。待问题调查清楚,或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必须逐个讨论表决。(支部决议:入党人情况,党员大会讨论意见,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其中应到的党员数、实到党员数,大会表决方式及同意或不同意发展和弃权的人数,是否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和署名支部名称,盖章)。
(6)党委谈话审批。①党委及时指派党委组织委员或党委其他成员,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与申请人谈话。谈话的目的在于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教育。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程度;了解发展对象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等。谈话人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鼓励进步。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委汇报。②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说明预备期限及起止时间并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③党委批复后,通知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找其谈话,介绍有关党内生活制度,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并告知党内外群众。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程序:①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布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③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一般由组织委员领誓;④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⑤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
(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不少于一次书面汇报)。党小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考察工作,每季用写实的方法填写好预备党员的考察表。
(3)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入党的人,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这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是预备党员预备期起算日的确定。支部大会通过后,上级党组织在规定的期限(3个月内)审批的,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支部大会通过后,上级党组织超过3个月审批的,其预备期的起算日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本人原因所致,其预备期应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或由党委确定之日)起算;如果是组织上的原因,且表现一直较好,其预备期仍应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支部大会上通过后,超过6个月未审批的,本人一直表现好,原党支部要为其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其预备期应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算。
二是预备党员转正程序。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①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一般自己写,因特殊情况自己确实不能写的,可以口述,请人代写,但要有本人签名盖章。②党小组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应该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不仅要听取党小组意见,还应听取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质量考评。④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支部委员会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转正申请,党小组、入党介绍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⑤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程序主要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讨论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委会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4)正式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入党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5)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有关规定。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讨论时,应当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人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①按期转正。在预备期内,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发现其他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出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②延长预备期。有以下情况之一,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应作出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的决议;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
二、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程序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③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或不服从党的决议,情节严重的;因触犯刑律或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在预备期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或思想落后,觉悟低,经党组织教育帮助,没有继续进步要求的;入党后,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在群众中造成一定影响,或犯有一般错误,经党组织批评指出后,拒绝检查改正的;在预备期间,犯有严重错误,或发现本人隐瞒了入党前的严重错误;因共产主义信念动摇、不愿接受党纪约束等原因而提出退党,或延长一次预备期后,仍无明显进步的;由于其他原因,党组织认为应取消党员资格的。
(省局党委办公室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