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遇难矿工有尊严地出殡(中国青年报 20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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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遇难矿工有尊严地出殡
2005年12月01日
康劲
11月29日晚,来自中新社的最新消息说: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大事故的善后处理组,已经制定了鼓励遇难职工家属及早为亲人出殡的优惠政策:辨认后当天出殡的,补贴1万元;两天内出殡,补贴7000元;三天内出殡,补贴5000元。
就在有关部门公布这一“出殡优惠”政策的同时,在七台河矿难现场,还有3名矿工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即便已经找到的148名遇难矿工的遗体,也尚待殡仪馆清洗整容后由家属逐一进行确认。在这样一个悲情笼罩的矿山上,有关方面居然为了使矿工早日出殡,想出了这样一个现金“优惠鼓励政策”,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表达对生命的尊重,自有人类社会以来,虽然种族不同、信仰有异,但无一例外的都对出殡表现出格外的重视。在中国,由于各地的习俗差异,停尸出殡的天数也有不同。一般情况下,何时出殡,都应该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有关方面对遇难矿工家属推出这样一个“出殡优惠”,实质上等于摆明了姿态,在出殡问题上不会具体征求家属的意见,只希望早早将遇难矿工的后事处理完毕。
接触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样一个不成文的“潜规则”:因工死亡者的家属,往往以推迟出殡的方式,向企业或矿主多争取一些经济补偿。而许多企业和矿主,也就抱定了这样一个主意,只要一出殡,尸体被安葬,也就一了百了。所以,在许多事故的善后操作中,出殡时间,往往成为劳资双方谈判的筹码。这是一个非常令人伤心的场景:这边,遇难者尸骨未寒;那边,却以出殡时间为条件“斤斤计较”。
但是,对于遇难矿工的家属来说,这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一个矿工的背后,往往就是一个在生活中奋力挣扎的家庭。在“11·27”特大事故现场边,一位妻子从事发当天晚上就滴水未进。在东北的寒夜里,她一直在矿井口等待,流下的眼泪几次结成了冰。她说:一家全靠丈夫一个人,两个儿子还在读中学、上有一位86岁的老母亲。
面对亲人的意外离去,想多争取一点经济补偿,无可厚非。如果,企业和矿主能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多做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尽自己的力量满足家属的要求,谁又能忍心让自己的亲人无法“入土为安”呢?
抛开家属们的悲痛和处境不顾,只想着以金钱刺激的方式,迅速善后,往小里说,是企业和矿主不尽人情;往大里说,就是一种“制度性羞辱”,构成了对于死者的名誉伤害和对家属的人格侵犯。
遇难矿工,以自己的血肉之躯,为社会贡献了带血的煤炭。当我们社会尚不能从技术、管理层面消除事故多发的顽症之时,至少应该从制度上,给矿工应有的尊重。尊重他们的生,也尊重他们的死。保证他们能按照家属的意愿体面地、有尊严地出殡,应该是一种底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