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放弃“政府定价”思路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30:49

该放弃“政府定价”思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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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篇发表于2007年的旧文,今天看来依然没有过时。很担心目前由媒体接连披露的暴利药价问题,惹得相关部门比如发改委再次采取强制下调药价的措施来应对社会舆论压力。问题是,过去几年多达24次的下调药价对药价虚高问题毫无缓解,已经充分证明药品行政定价于事无补,现在应该是彻底改变管制思路的时候了。            已经不容易记清发改委多少次下调药价了。伴随着20多次政府降价行动的,是依旧居高不下的实际药价。几年下来,对这样的调价政策,人们已由失望变为麻木,失去了关注的兴趣。    不能说市场对政府调价置若罔闻。相关媒体报道,近几年的降价药品约有50%已经退出了市场。而且退出的往往是那些疗效可靠的廉价药。只是,这样的市场反应应该不是政府降价政策的初衷。    一两次未能实现政策意图,尚可归因于某些其他因素。二十多次屡战屡败,恐怕只能从政策自身找原因了。一个不难解释的原因是:政府定价这种事情本来就缺乏理论依据,也鲜见成功的例子。其中道理并不复杂,以药价为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多达2000多种,由国内五千来家药厂生产,发改委如何能了解每种药品的生产成本?13亿人口的大国,每年数十亿人次消费药品,发改委又如何能了解药品供求?既不了解成本、也不了解供求,怎么确定正确的价格?这种盲人骑瞎马式的政府定价怎么可能实现政策意图?事实上,政府定价作为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早已被包括中国在内的计划经济实践证明行不通。不清楚市场化改革已快三十年,为何还有人迷信政府定价?思维惯性使然?抑或利益使然?    药价高企,原因并不复杂。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如果一个市场竞争足够充分,该市场能够长期维持的价格只能是接近成本的价格。如果一个市场长期存在超额利润,该市场肯定缺乏竞争。据此分析药价高企问题,不难发现:药价过高,要么是因为成本太高,要么是因为药品市场缺乏竞争,存在垄断。国内药品的生产成本并不高,药品的实际出厂价一般不到零售价格的30%。药品零售价格中有50%左右以利润和回扣形式落入公立医院和相关个人手中。由此可知,药品零售环节存在垄断。事实正是如此。政府管制,如行业进入限制和公费医疗及医保定点制度,使得公立医院垄断了国内90%的医疗市场。并且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将这种垄断延伸到了药品零售环节。具体地讲,按照政府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公立医院事实上垄断了处方药零售业务。由于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以上,因此公立医院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成为药品零售环节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买方垄断地位使得公立医院可以向药企索取高额回扣;卖方垄断地位使得医院可以向患者高价卖药。    所以,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是国内药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而这一垄断,完全是一种行政垄断。    社会上常用“医药不分”这种说法来描述上述现象。“医药不分”不是药价高企的原因所在。核心问题不是医院卖药,而是医院垄断卖药。    可能也是担心医院哄抬药价,政府规定在药品销售中医院的进销差价率即毛利率不能超过15%。这意味着批发价越高的药品医院的收益越大,所以在此政策下医院倾向于进销高价药。由此进一步抬高了药品的零售价格。同时还将那些疗效可靠但价格低廉的药品逐出了市场。    很多人注意到了药价之所以居高不下的一个直接原因是所谓的“新药”层出不穷。所以要求严把新药审批关。问题是,如果没有新药单独定价政策,药企何必投入数百万公关费申报这些换汤不换药的所谓“新药”?同样,如果没有公立医院在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这些疗效不变、价格却要翻番的所谓新药又如何卖得出去?    据说发改委的“新特药”单独定价政策,是为了实现优质优价,鼓励药企创新。问题是,在竞争性市场上,真正优质的商品消费者自然愿意支付高价,何劳政府费心制定什么单独定价政策?    行文至此,结论已经水到渠成:逐步消除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地位才是解决药价高企问题的根本措施。舍此别无他途。    消除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说难不难,只是不知政府愿不愿意这样干:消除进入管制,鼓励民营医院发展;放开处方药零售权,允许社会药店销售处方药。改革公费医疗和医保报销制度,合法的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被确定为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机构。如果患者既可以从医院也可以从药店买到处方药,公立医院怎么可能维持药品高价?    如果能够做到上述各点,药品的政府定价和医院的进销差价率管制完全可以取消,足够充分的市场竞争会把药价控制在其成本附近。自然,所谓的新特药单独定价政策也没有了存在的理由,优质优价是竞争性市场颠扑不破的规律,本就无需政府劳心。在这种情况下,新药审批不再和药品定价挂钩,药企也就没有必要再进行那些名不副实的“新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