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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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解释: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
1954年3月初,毛泽东修改审定了《宪法草案初稿说明》,并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小组”的下款。这是一篇重要文献,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毛泽东和他领导的小组起草宪法的指导思想。
《说明》特别讲到国家主席问题,是这样写的:“草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制度,也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和我国历史上的总统制完全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象征。他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行政的首脑,并不具有特殊的个人权力,但是依靠他的地位和威信,他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务院提出建议,或召集最高国务会议,因而向国家作出他的贡献。”
为什么要设国家主席?毛泽东作过这样的解释:“为保证国家安全起见,设了个主席。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后改为委员长),有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三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四年再说(当时宪法规定,人大每届任期四年)。设国家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国家机构设国家主席,这同党中央领导班子分一线、二线和当时正在酝酿的党内设副主席和总书记,是出于同样的考虑。这是毛泽东为保证党和国家的安全而对领导体制提出的重要建议。毛泽东还提出设国家副主席的问题。他在宪法草案的最初稿上批示:“设副主席一人,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理之。”后来,他又在草案四读稿上批示:“副主席受委托得代行主席部分职权,此点必须加入。”这些内容都写入了宪法。他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总统可以解散国会,我们的主席不能解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反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倒可以罢免主席。国家主席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来的,并服从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国家主席这一条,是毛泽东提出并再三坚持的。
马叙伦提议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
1949年9月25日晚,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丰泽园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问题的意见。参加者有:郭沫若、沈雁冰、黄炎培、陈嘉庚、张奚若、马叙伦、田汉、徐悲鸿、李立三、洪深、艾青、马寅初、梁思成、马思聪、吕骥、贺绿汀。
在这次座谈会上,马叙伦提议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许多委员表示赞成,一部分委员提出需要修改歌词。有的提出,“歌词在过去有历史意义,但现在应让位给新的歌词”。有的说:“歌曲子是很好,但词中有‘中华民族到了最后关头’,不妥。最好词修改一下。”周恩来表示,就用原来的歌词,他说:“这样才能鼓动情感。修改后,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情感。”最后,毛泽东拍板,歌词不改,与会者一致赞同。毛泽东、周恩来和与会者一起合唱《义勇军进行曲》,座谈会在这首激荡人心的歌曲中结束了。
“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
最后,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在讲话的最后,毛泽东解释了一个问题。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
毛泽东在这里说的删掉的条文是指哪一条呢?在宪法较早的稿子上有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之元首。”毛泽东所指的就是这一条。所谓谦虚不谦虚的问题,也是就傅作义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关于这个条文的意见而作的说明。傅作义在发言中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写上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的由来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的几个成员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乘专列离开北京,于27日夜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开始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起草宪法,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他同样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员也这样做,所以特地列出一份书目,并作出画龙点睛式的评论--
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有单行本);
二、1918年苏俄宪法(见政府办公厅编宪法及选举法资料汇编一);
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见人民出版社《人民民主国家宪法汇编》,该书所辑各国宪法大同小异,罗、波取其较新,德、捷取其较详并有特异之点,其余有时间亦可多看);
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三,可代表内阁制、联省自治制、总统独裁制三型);
五、法国1946年宪法(见宪法选举法资料汇编四,可代表较进步较完整的资产阶级内阁制宪法)。
这是中共最高层领导第一次如此系统地学习法律,这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是很有意义的。
毛泽东多次讲,我们的这部宪法,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因此,他特别注意研究和借鉴1918年颁布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1936年颁布的苏联宪法,以及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
此外,还注意参考东欧一些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
据当时为宪法起草小组做资料工作的史敬棠回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毛主席看了1918年苏俄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东欧国家的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把列宁写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放在前面,作为第一篇。毛主席从中受到启发,决定在宪法总纲的前面写一段序言。”
“序言”这个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个特点,一直保持到现在。
作者:逄先知 金冲及 点击次数:2406
出处:《毛泽东传(1949-1976)》 上传日期: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