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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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习题及参考答案(下)
2005年12月01日 胡大成

四、计算题
1.某市卷烟厂2004年6月业务如下:
(1)当月销售卷烟30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5万元,由本厂运输队代为运输,取得含税运输收入14.0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价900万元,并由烟厂支付了烟叶运费3.2,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符合抵扣条件)注明运费3万元.装卸费0.2万元
(3)进口设备一台,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5.2万元,并由烟厂支付了国内段运费,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输发票(符合抵扣条件)注明运费0.3万元。
(4)当月采购机器维修用材料,取得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3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认证。
(5)为装饰会议厅,从原材料库领用外购原材料的实际成本0.8万元。
(6)以前月份购入的采购成本0.6万元的货物(17%)本月将其中0.1万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0.5万元赠送给客户。
(7)将本月生产的某一型号的自产卷烟发给职工8箱,无同类售价,每箱的生产成本0.6万元,成本利润率10%。
(8)委托某烟厂加工一批烟丝,加工合同中注明烟厂提供的烟叶成本6万元,当月加工完成,烟丝厂按组成计税价代扣代缴了消费税,烟厂提货时取得了伪税控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0.37万元,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烟厂收回加工的烟丝,70%于当月用于连续生产卷烟。
(9)本月将位于郊区的一个仓库出售,售价27万元,仓库的购置成本20万元,已提折旧5万元。
(10)出售一台旧的生产设备,设备购置成本22万元,已提折旧8万元,出售当月对机器进行了维修,并另行外购维修用材料成本0.2万元,机器含税售价22.8万元。
(11)将所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出包给职工李某,烟厂当月收取6月份的承包费1万元。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相关的流转税。
解: ①销售卷烟的销项税=1.5×3000×17%+14.04÷(1+17%)×17%=767.04(万元)
②销售卷烟的消费税=3000×150×0.01%+1.5×3000×45%+14.04÷(1+17%)×45%=2075.4(万元)
(2)收购烟叶应抵扣的进项税=900×13%+3×7%=117.21
(3)进口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应抵扣
(4)外购机器维修用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3(万元)
(5)非应税项目领用外购材料,扣减进项税=0.8×17%=0.136(万元)
(6)①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应扣减的进项税=0.1×17%=0.017(万元)
②外购货物用于对外赠送的销项税=0.5×(1+10%)×17%=0.0935(万元)
(7)①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的销项税=0.6×(1+10%)÷(1-45%)×17%×8=1.632(万元)
②自产卷烟用于职工福利的消费税=8×150×0.01%+0.6×(1+10%)÷(1-45%)×45%×8=4.44(万元)
(8)①加工费可抵扣的进项税=0.37×17%=0.0629(万元)
②当月可抵扣的消费税税=(6+0.37)÷(1-30%)×30%×70%=1.911(万元)
(9)销售旧货应纳的增值税=22.8÷(1+4%)×4%×50%=0.44(万元)
(10)当期应纳的增值税=767.04+0.0935+1.632+0.44-(117.21+3+0.0629-0.136-0.017)=649.0856(万元)
(11)当期应纳的消费税=2075.4+4.44-1.911=2077.93(万元)
(12)应纳的营业税=7×5%+1×5%=0.4(万元)
2.某农机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4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
(2)外购农机零配件已入库,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80000元。
(3)生产领用3月份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45000元,本企业工程领用4月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为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1395元)。
(4)销售农用拖拉机.收割机一批,货已发售,不含税销售额为280000元(其中有60000元上月的预收款),另收取包装费5000元。
(5)销售一批农机配件,取得含税销售额20000元。
(6)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00元。
要求:请计算该农机厂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 (1)当期销项税额=[280000+5000/(1+13%)]×13%+[20000/(1+17%)]×17%+[30000/(1+1 7%)]×17%=36975.22+2905.98+4358.97=44240.17(元)
(注:上月预收货款上月不交增值税,本月发货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 适用17%税率,销售农机零配件适用17%税率)
(2)当期进项税额=100000×17%-[(60000-1395)×17%+1395/(1-7%)×7%]=17000-(9962.85 +105)=6932.15(元)
(注: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本月应纳增值税=44240.17-6932.15=37308.02(元)
3.某县城电器商场为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货物取得货款200万元(不含税价),销售传真机取得销售收入14万元(含税)。
(2)销售电暖器200台,每台零售价468元,并实行买一赠一,赠送的小家电每台零售价50元。
(3)以旧换新销售洗衣机80台,每台零售2000元,旧洗衣机折价200元。
(4)购进货物价值120万,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4万,货款已付,企业将其中价值10万元的空调用作办公用品。
(5)商场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进电冰箱1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本期支付货款60%。
(6)上月销售的5台小货物因质量问题,顾客要求退货,每台退款2700元。商场退货给厂家,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货证明单,商场收到厂家开具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注明退货款10000元和税款1700元。
上述发票均在当月通过认证。
商场计算当月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200×17%+0.0486×200×17%/(1+17%)+14×17%/(1+17%)+0.18×80×17%/(1+17%)-0.27×5×17%/(1+17%)=39.28万元
进项税额=20.4+6.8×60%=24.48 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9.28-24.48=14.8万元
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分析上述计算是否正确,并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解: 当月增值税计算不正确,错误如下:
(1)销售电暖器时买一赠一的小电器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应以新货价格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折价,
(3)由于购进的是空调,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不能抵扣其进项税额
(4)商场取得厂家的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应相应扣减当期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5)当期应纳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200×17%+(0.0468+0.005)×200×17%/(1+17%)+14×17%/(1+17%)+0.2×80×17%/(1+17%)-0.27×5×17%/(1+17%)=39.66万元
进项税额=20.4-10×17%-0.17+6.8=25.33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39.66-25.33=14.33万元
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04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11.7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货物验收入库;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货运发票,上述发票均通过认证;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4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农产品验收入库。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4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7)期初“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反映为借方余额0.5万元。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2004年10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解: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7%+11.7÷(1+17)×17%=18.7(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售税额:29.25÷(1+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04÷(1+4%)×4%×50%×5=0.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10.2+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40×13%+5×7%)×60%=3.33(万元)
(7)当月应纳增值税=18.7+4.25+3.74+0.1-10.62-3.33-0.5=12.34(万元)
5.某机床厂(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份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
(1)1月6日,向本市某铸造厂购进铸铁一批,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 880 000元,税额319 600元,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汇款付讫,材料已经入库。
(2)1月9日,因铸铁质量问题,发生进货退出,根据铸铁厂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退回价款210 000元,税款35 700元。
(3)1月11日,按照合同规定,该机床厂接受金属工业公司以12个圆钢作为投资入股,经财产评估,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价款360000元,税额61 200元,材料已经入库。
(4)1月12日,拨付钢材一批,委托轻工机械厂加工齿轮,已拨付钢材价款168 000元。
(5)1月22日收到轻工机械厂开来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齿轮加工费18 000元,税率17%,税额3 06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经入库。
(6)1月23日,企业被盗,丢失钢材10吨,价款11 000元,该钢材的进项税额1 870元,经批准转损失。
(7)1月29日销售机床10台,实现销售收入2 760000元,向对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增值税469 200元,收回货款存入银行存款户。
(8)1月30日,企业发生销售退回两笔,共计价款198 00元,应退还增值税3 366元,企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以银行存款支付退还款项。
(9)为扩大企业规模,根据合同规定,以机床2台对建材机械厂进行联营投资,投出机床2台的账面价值234 000元,双方作价(公允价值)为26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取得的发票均在当月获得认证)。
解: 当期销项税额=469200+44200-3366=510034元
当期进项税额=319600-35700+61200+3060-1870=346290元
当期应纳税额=510034-346290=163744元
6.某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 向境内采购代理人支付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第20天才缴纳税款。假设该货物使用的关税税率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2)关税滞纳金; (3)消费税; (4)增值税。
解: (1)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 9000-60-50+180+90=9160(万元)
关税=9160×100%=9160(万元)
(2)应缴纳的关税滞纳金
滞纳金=9160×0.5‰×(20—15)=22.9(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9160+9160)/(1—5%)=19284.21(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9284.21×5%=964.21(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税价格=9160+9160+964.21=19284.21(万元)
增值税=19284.21×17%=3278.32(万元)
7.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2年3月份,内销货物销售额为6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离岸价)18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1:8.3),当月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为500万元,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进货运费10万元,取得普通运输发票,上述票据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到岸价为100万元,海关征收的关税为10万元,消费税为12万元。该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并且有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32万元。
要求:计算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额。
解: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0+12)×(17%-9%)=9.76(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8.3×(17%-9%)-9.76=109.7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600×17%-(500+10×7%-109.76)-32=-320.94(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0+12)×9%=10.98(万元)
(5)免抵退税额=180×8.3×9%-10. 98=123.48(万元)
(6)比较320.94>123.48,则:
① 当期应退税额=123.48(万元);② 当期免抵税额=0;③ 结转下期留抵=320.94-123.48=197.46(万元)
8.某电器公司2004年2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取得的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向当地举办的田径运动会赠送5套音响设备,每套市场零售价格为5000元;公司促销开办以旧换新业务,回收旧电视机50台,原价每台4000元,换出的新电视机也是50台,市场零售价格2500元;公司欠某单位货款3万元,当月该单位向公司购买50台录音机,每台不含税价款为800元,该公司将3万元欠款从货款里扣除。
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解: (1)赠送音响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
5000×5/(1+17%)×17%=3642.48(元)
(2)以旧换新销售的旧产品的折价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销售电视机的销项税额为:
50×2500/(1+17%)×17%=18162.39(元)
(3)公司不得随意扣减产品的销售额,销售录音机的销项税额为:
50×800×17%=6800(元)
(4)当月销项税额为:
3632.48+18162.39+6800=28594.87(元)
(5)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28594.87-8000=20594.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