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技产业投资经营中的权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7:22:32

第三章  科技产业投资经营中的权益

第一节   建一个自己的企业

一、 企业有哪些形式

企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

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混合所有制企业(联营?)

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无限责任)、公司。

按企业资产是否含涉外因素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即“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可分为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法律上根据出资的形式、出资者的责任、企业的组织方式和责任等不同标准,将企业分为不同的形式或种类。在我国现阶段,最主要的企业形式有以下几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各种组织之间的联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一)个人独资企业(P60、P80—81)

1.含义(P60、P80)

个人业主制企业,又称个体企业,也就是我国现在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这种企业是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出现资不抵债时,业主要以自己的家产来抵偿。

2.特点(P80)

3.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P80) * 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P80)

4.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方式:(1)自己经营 (2)请人经营 * 受聘者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p80—81)

(二)合伙制企业(p60—61,p76—79)

1.含义——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营业亏损共同承担责任。(p60)

2.种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两合公司”)

①     含义——拥有技术或管理才能的专业人员吸收他人如风险投资者出资成立的企业。

& 两合公司是一种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股份公司。它是在无限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有无限责任公司信誉好和有限责任公司易筹资的优点。无限公司以个人信用,即“人合”为基础,有限公司以股东资本,即“资合”为基础,两合公司则同时具有“人合”与“资合”双重性质,这就是“两合”的含义。

两合公司是一种适合高新技术创业和风险投资的形式。

②     成员   在两合公司里,有两类成员:

A、有限合伙人——属有限责任股东,是风险投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他们通常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只是在每个营业年度终了时,有权查阅公司当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检查公司的营业状况与财务情况。

B、普通合伙人——属无限责任股东,是实际从事经营管理的专业人员。他们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在投资者收回投资后,他们可占有企业10-30%股份(俗称“干股”)由于无限责任股东承担较大风险,他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中占主导地位。

* 有限责任——投资者只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 无限责任——投资者不只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而是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教材P62)

3.关于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1)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应是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而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可以是作为公司或法人的投资者、尤其是风险投资者。

(2)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是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的一个特点。

(3)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和“有限责任”字样

(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它可以用企业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4.合伙企业的财产(P77—78)(1)财产的构成(两部分)(2)形式 (3)管理与使用

5.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P78)(1)形式:A、共同执行 B、委托执行 (2)合伙人的经营行为

6.入伙与退伙(P78—79) * 退伙的三种形式:任意退伙、法定退伙、除名

& 合伙制企业有其明显缺点。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位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位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一种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通过接纳新的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也就受到限制。其次,由于所有的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重大决策都需要得到所有合伙有的同意,因而很容易造成决策上的延误和差错。再次,所有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都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就使那些并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的风险。正是考虑到这些情况,英、美等国家不承认合伙企业为法人组织。但在法、德、日等国家,以无限公司形式出现的合伙制企业仍被承认是法人组织。

由于合伙制企业的特点,一般来就,规模较小,资本需要量较少,而合伙人个人信誉明显重要性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诊疗所等,常常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三)公司(P61,P67——75)

1.公司的含义(P61)

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而公司制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教材中关于公司的定义是对我国公司的定义。

2.公司的特点

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具有两层主体——公司本身和公司的股东。

& 公司有四大基本特征:

(1)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公司作为法人要具备三个条件:①公司必须有自己独立的财产;②公司必须是一个组织体,要有自己的名称、固定的经营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③ 公司必须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

(3)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经济组织

(4)公司是依照法律进行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公司的类型

主要有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公司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

(1)有限责任公司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P68—70)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运作(P70)

(2)股份有限公司

①含义(P71)

②公开募股的长短处(P71—72)

③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P72)

④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P72—73)

⑤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p74)

A.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6条  P74)

B.上市公司“下市”的原因(P74—75)

(3)一种特殊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P75—76)

①性质——由本企业员工控股的公司

②特点——兼具股份制与合作制的特点

& 合作制企业,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制度。合作制企业是劳动者自愿、自助、自治的经济组织。这是一种既不同于合伙制又不同于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

实行合作制的企业,外部人员不能入股。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把合作制与股份制区别开来。如果在企业内外都发行股票或股权证,那就不是合作制而是股份制了。

合作制也不同于私人合伙制,因为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并不一定参加本企业的工作,股金也不具有劳动者自带资金的性质。

A.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P75)

&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果在企业内外都发行股票,那就应该属于股份制企业。如果仅在企业内部的职工中筹集资金,那就仍然是合作制企业。

B.与期权和一般员工持股的区别(P75)  “期权和一般员工持股”(参看P24—27)

①优点(75)

②选择股份合作制的注意事项(P75—76)

(四)其他组织形式

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各种组织之间的联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1.个体工商户(P80)  依国际惯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作区分,二者是一回事。

2.企业承包、租赁及联营

(1)承包、租赁(82—83)

①什么是承包、租赁 * “二老板”:承包、租赁者 

②形式

③承包、租赁合同的基本内容(P83)

(2)联营

①含义——指两个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经营。

②类型:

A、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联营 

B、合伙性质的联营(不成立独立的法人的联营)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有限责任公司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比合营企业有更大的灵活性。有的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的可以办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联营式企业。

Δ除外资企业外,这些经营或企业形式都是专业技术人员投资经营的可选形式。

二、如何选择企业形式

考虑的因素

1.投资资金及其开办企业程序的繁简及费用

(1)有多少钱用于投资(看菜吃饭,量力而行)。开办不同的企业需要投入多少不等的资金。

(2)开办企业程序的繁简及费用

 

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性质

有限责任企业 

能独立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企业

不能独立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承担有限责任

要承担无限责任  

设立程序

较繁琐(P63)

较简单,实行“登记主义”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最低注册资本

3万—1000万元

*不是公司的法人企业最低为3万元人民币。

无注册资本或最低资金的要求,只要有与经营的业务及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就行了。通常是几百元到数万元不等

开办费用

较高

较低

Δ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亦实行“登记主义”。

Δ审批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时间:15日内,其他企业30日内。

Δ有限责任企业与无限责任企业

A.有限责任企业——投资者只需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责任;

B.无限责任企业——投资者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以家庭财产投资或家 庭经营的还必须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Δ 设立公司及其他法人企业的程序

1.提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2.随后六个月内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Δ须报有关机关审批的,在登记前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Δ登记时要提交规范的章程、验资 证明、董事、监事、经理的选任证明等。

2.投资回报的情况

(1)希望得到多大的收益(回报率)对企业形式的不同选择是影响投资回报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2)回报是否方便易行

3.其他,如:愿意冒多大的投资风险?有多少精力去经营管理?

第二节   政府对“老板”和企业的市场管理

一、市场准入——审批制还是登记制

政府是否允许从事某项经营活动,是否需要某些特殊的批准手续等,即市场准入问题。

在企业设立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审批主义”,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因而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一般企业的设立不采取这一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原则上应可自由进出,由市场而非政府来选择和决定谁适合要某个领域经营,在竞争中达到动态平衡,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或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些行业,如采矿、金融、公用事业等,需要基于社会效益、国家安全、公众利益和总体经济平衡等考虑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企业设立审批、企业设立登记等,都是市场准入制度的组成部分或相关内容。

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及其“自由企业”精神渐为社会所认同,设立私营企业、公司等原则上无需再由主管行政机关事先审批,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实行“登记主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才需要在设立登记之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实行必要的市场准入控制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关键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搞官僚主义的管、卡、压,杜绝腐败。我国改革的趋势表现为相应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取消不合理的市场准入限制,另一方面是制定具体的市场准入规则、降低准入条件。

二、在竞争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首先是竞争经济,市场竞争可以不断促使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降低价格,并通过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对于具体的市场主降低价格 ,不会愉快地被淘汰出局,为了生存、赚钱而不择手段地破坏竞争、胡乱竞争,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正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消极的一面。

这种消极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消耗的不竞争,希望舒舒服服地赚钱,另一种就是过度竞争、胡乱竞争,不惜损人利己,扰乱市场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11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法律所明确禁止。

1.假冒行为 (4 类)

2.滥用实力的限购排挤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的限购行为和市场封锁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低于成本价的不当销售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  * 4种例外情况

8.搭售行为

9.不当有奖销售行为(三种类型:欺骗性的、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最高奖额超过5千元的)

10.商业诽谤

11.通谋招投标行为

与商业秘密保护有关的,还有竞业禁止问题。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企业可以采取事先防范措施,一是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二是与职工达成竞业禁止的协议。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某企业的管理人员、职工或个别股东,在任职期间和离开企业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与该企业有竞争的经营活动,或者不能到与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工作。

刘某系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 

第三节   规范企业财务运作

一、企业的融资与借贷

企业获得发展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二是借贷获得资金。

(一)融资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可以公开募股,使公司从一开始就获得大量资金,公司成立以后还可以通过发行新股、配股的方式“圈钱”,所以人们羡慕股份有限公司,主为“一股就灵”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获得大量资金。

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和高新技术、高成长型企业高速健康地发展,政府正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做法,来解决它们融资难的问题。主要的做法有两个方面:

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推荐上市时将其放在优先地位、优先审核,

二是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组织筹建了许多风险或创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等。

(二)借贷

1.关于企业之间的借贷。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2.关于民间私人借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应当认定无效的4种情况(P92)

3.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4.企业应该避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5种非法金融活动

二、企业会计、审计和税务

(一)企业会计工作

会计的基本工作任务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要求和内容(P93—94)

(二)企业审计工作

审计是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资产进行检查,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审计有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等社会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3 种。

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是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是非定期的、抽查性的。

对企业的审计监督将主要由注册会计师的社会性监督来承担。同时,单位内部会计和审计的作用将趋于削弱和淡化。

(三)企业税务工作

1.意义——对于企业来讲,做好税务工作,结合税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纳税筹划,可以降低财务成本。减轻税务负担;同时,依法纳税也是公民、法人应尽的义务。

2.税种

我国现行的税种主要有:①流转税;②所得税;③财产税;④资源税;⑤特别行为税。今后还可能开征遗产税、增与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

从征税主体角度讲,我国的税种有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税收的征收——国税局的征收与代征;地税局征收。

3.企业纳税

(1)税务登记——从税收征管的角度讲税务登记是最基本的步骤。企业税务登记的时限: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

(2)纳税申报的含义(P96)

(3)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人具有税收专业知识,是经税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及其工作机构。企业在税务工作中,还可以聘请税务代理人。

三、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纯收入所征收的一种税,既包括对普通公民,也包括对个人独资、合伙、承包、租赁等经营者或股东等投资经营者的所得征税。

个人应纳税的所得有11项(P97)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

   

超额累进税率

比例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5~45%

 

以月为单位,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分9个档次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

 

以年为单位,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纳税所得额分5个档次

稿酬所得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

 

20%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附加减除费用”——

四、企业外汇管理

从1994年起,我国实行了将官方汇率和调剂汇率并存的双轨制变为单一汇率,汇率也不再是固定汇率,改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依照外汇管理制度,一般企事业单位应将外汇收入按照当天的汇价卖给银行;需要使用外汇的,可以持有效证件到银行用人民币兑换外汇,银行按照规定售汇。

企业不得有以下违法行为:

①套汇行为

②逃汇行为

③扰乱金融行为

第四节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交易的法律形式

劳动或聘用合同,它是劳动力交易的法律形式,属于劳动法的范畴,主要由《劳动法》调整。而在企业经营中涉及的各种合同,则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由《合同法》调整。

(一)合同的含义——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但是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如婚姻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等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亲自订立  *主体的条件(P103—104)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2)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和代理问题

2 .合同的代理(P104—105)   含义、代理的权限与范围

3.订立合同的方法和途径(105—106)

(1)要约   

①什么是要约 

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内容

具体确定

只是一种不确定的意思表示

约束性

表明经对方承诺,有约人就要受到约束

——

③要约撤销的条件

A、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的期限或没有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并未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工作。

(2)承诺    

①什么是承诺——接受要约的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②承诺的有效性问题——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才有效。

4 .合同成立的几种情况(P106) *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的效力

1.批准、登记后生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    * 种类、追认的主体、期限  (P107)

3.可撤销的合同

4.无效合同  (1)合同的无效    (2)部分条款的无效

5.影响合同效力的其他因素——条件和期限

(1)通过附加条件影响合同的效力

(2)通过约定期限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的履行

(1)关于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要求(P109)

(2)合同履行中维权的若干问题(P110)

①先履行抗辩权

②同时履行抗辩权  

③代位权  * 不同于一般“三角债”(P111)

A(B的债权人)——B(A的债务人,C的债权人)

↘              ↙

                         C(B的债务人)

④撤销权   * 时效

2.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终止的原因

(四)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P113——114)

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种类——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等形式。

定金是经济合同担保的一种方式。在订立经济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不同于定金。订金是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它只是当事人一方为解决另一方进行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而预先付给一部分款项。另一方如不履行合同的,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退还预付款,预付款项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的,也可请求返还预付款。

经济合同担保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议,为了确保合同的切实履行而采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证措施。合同担保的形式主要有定金、保证、抵押、留置等。

保证——当事人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请第三者做保证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担保自己履行合同义务,当被保证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抵押——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财产向对方保证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提供财产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接受财产的一方称为抵押权人。

留置——当事人一方对已合法占有的对方财产,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有权扣留处置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期间,该财产的所有权仍属被留置一方。

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吕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为生产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进行生产消费的,则属于生产经营者的范畴,不享有消费者权益。

在立法中,总是将某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应起来规定,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而不强调消费者的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①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受到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的权利、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人格及其民族风俗被尊重的权利等。

2.经营者的主要义务(P117)

二、国家对消费者的保护和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两个不同的层次。

1.国家的保护

从国家的层次上讲,最主要的是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政策,并且在消费者权益被侵害以后提供方便、有效的救济手段。

2.消费者协会等自治性组织的保护

我国的和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各级消协或消委会属于半官方性质的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