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权力中的黑社会 第三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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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刑事犯罪大革命
国家与犯罪的融合
著名电影导演斯坦尼斯拉夫?格瓦鲁欣(Станислав Говорухин)完全准确地判断出,在俄罗斯始自九十年代初的那一过程,是一场“刑事犯罪大革命”。他拍摄了以此命名的三集影片,并出版了同名书籍(1993年),该书提供了影片拍摄期间他所做的札记。等待他的影片的是可悲的命运。整个国家实际上都没看到过这部片子。“民主”政权没能允许它上演。影片的内容反映在他书中的几个章节的名称之中:“批发兼零售俄罗斯”,“乌拉尔黑社会”,“刑事犯罪的黑社会化国家”......
格瓦鲁欣在自己的书中写道:“国家正进行着刑事犯罪的革命。准确地说,这场革命正在收尾。刑事犯罪黑社会化的国家的最终建立标示着这场革命的胜利”。
在这本书中我也恰好确认,刑事犯罪大革命业已完成。刑事犯罪黑社会化的国家已经建成。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被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国家与其公民间关系的秩序意义重大。因此,我认为,在转而直接描写现代俄罗斯黑社会体系之前,必须先说说在俄罗斯对法律制度的破坏。
在我早前提及的《荒谬的权力》(Правоабсурда)一书中,我对刑事犯罪大革命之前发挥作用的,权力来源体系(官位等级)提出过批评。我在那里写道,苏联法学科学,如果总的来说,还能称其为科学的话,它与实践是极为割裂的。它预先让法学大学生习惯于谎言和虚假,习惯于双重思维,习惯于认为所学的所有学科,都不过是“理论”,而在实践中却一切相反,而且本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我们通常想的是一样儿,说的是另一样儿,而做的又是一样儿。
但在这个关系中,“民主”的现代时期与前时期没有一点差别。我不打算就此详述,因为本书的题目与法学只有间接的关联。事情是这样的,资本主义,市场关系是法律上平等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在存在着对法律最基本尊重的社会,黑社会结构是不可思议的且恰恰相反。当然,在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着应该与现存之间在某种程度上的矛盾。但公开所宣称的与在实践中实际存在的(主旨)之间不可能有直接的对立。在此关系当中,现如今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现实,原则上与斯大林暴政时期没有任何区别。民法学教授M.M.阿尕尔科夫(М.М.Агарков)当时非常机智地说道:“西方法学家绞尽脑汁几百年也没解决的问题:习惯(习俗)与法律间的关系问题,在我们国家很简单地就解决了:我们有不遵守法律的习惯”。
依照鲍里斯·叶利钦专权的标准搞出来的宪法,是个公开宣告的谎言。在1990年6月12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家主权宣言中,曾表达了作为复兴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成员,建立一个民主的法制国家的决心,在1992年4月21日的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中又重申了这一决心。可仅仅过了一年零八个月,即在新宪法中确认,俄罗斯即是一个法制国家!这可是个应该进入吉尼斯大全的建立法制国家的记录!
当时,所写的一切都令人信服地显示,在被称为“民主”时代的那个时期,发生着迅速远离法制国家的进程。但C.C.阿列克谢耶夫(С.С.Алексеев)之流的走狗学者却欣喜若狂地匆忙写道:“接过苏共中央的方针,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 ---- 迎来了法制的辉煌时刻(C.C.阿列克谢耶夫《法制国家 – 社会主义的命运》АлексеевС.С. Правов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 -  судьба социализма。莫斯科,第七十二页)。
在我们国家,列宁说的“违法之海”,已经变成了法制上的无法无天的大洋。“上层”的电话铃声,早就成了主要的法律来源。“电话法制”早就在我们权力来源的官位等级中,占据着高于宪法的地位。它曾存在于苏联时期,但没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被提及过。现在我就能用高级别的证据来引证这一点。在国家杜马,有人企图将司法部部长B.高瓦列夫(В.Ковалев)塞进人权委员会主席当中,该部长在黑社会的洗浴场所被当场捉到接受了轻浮女郎服务的,当提出他被解职的原因这个问题时,他宣称,这是“电话法制”的结果。
前俄罗斯总检察长卡扎尼克(Казанник)在一次访谈当中举了一个有趣的例子:“在最初的日子里,我在自己身上感受到了以最为丑陋的形式出现的电话法制。甚至于总统班底的工作人员,都认为干预检察院办案是必需的。有一次有过一个电话:请放了某某人......我解释了一下,这个人组织了抢劫集团,抢了银行,杀了人。可我听到对方的回答很平淡:‘那又怎么样?’。让我最惊愕的,正是这个很平淡问题”(《真理报》Правда,1997.2.11)
需要就权力机构对法律的特殊关系说几句。从一方面讲,对这些机构来说,存在着固有的不可解的信仰,认为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颁布法律来解决,或者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应当绝对遵守。国家生活中任何的不足都可以解释成是立法(法律)的问题。硬生生地出现这么一句话:“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这句话必然出现在每一篇毕业论文中,每一篇答辩中,和许多的文章以及谈话中,就好像,在哪里有那么一个法律完善的国家似的。
别看有法律的禁止和刑事处罚的威慑,如果不说上千,至少也有成百的妓院顺风顺水地发挥着职能。单在莫斯科,在“休闲娱乐”、“桑拿”、“按摩室”等等招牌之下,活动着几百家妓院,它们使黑社会组织富裕起来。在低俗小报上,有上千条的广告“招女孩”,有时是招“少年”,对此不仅没有法律的调控,甚至与法律相违背。在《莫斯科共青团员》(Московский комсомолец)报上,我统计有近三百条这样的广告。严厉的法律禁令没妨碍任何人。
依照法律,拉皮条属刑事犯罪。但每天所有的频道都从事着掮客的活动......是电视(!!!),向公民们提供找寻“亲人般的爱人”的帮助,对男人,这类电话每分钟值15卢布(目前约合约50美分---译注),对女士,不知道为什么,是免费的。
政权机构热情高涨地从事这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尤其是总统,给自己狂揽颁布法规法令的权力,另外还有对法律的极端蔑视,这些活动与现象之间存在着虚幻的矛盾。
他们认为,颁布的政令(命令,决议,决定,法律)针对所有人都是严格而必须的,但这不适用于自己!他们尤其认为,给予需要的申请者(当然,不是免费给予),“依例外程序”免除遵行法律(的权利)是可行的。众所周知,这个现象已经在各个层面普及,并且早已成了规矩。由此催生出绝不是毫无根据的看法:官员可以办任何事,就像在奥斯特洛夫斯基的戏剧中那样,“不是依法律,而是按良心”。因此,在社会上形成了认为法律并非必要的看法。
司法及仲裁系统的瓦解也助长了目无法纪的违法行为。法院能拿到手的法定财政预算不超过三分之二,法院缺少装备、纸张、信封、邮票。他们无力支付证人的传唤和保护的费用。法庭无法组织起陪审团,因为没人为陪审团的工作支付薪酬。本应由这些陪审团成员的企业和机关来支付薪酬,可这些单位不愿意为他们缺席工作的这段时间支付薪金。黑社会案件的证人,因被劫匪们恐吓而拒绝出证。法庭判决的执行实际上在过程之中就被搁置一边。
通过合法途径讨得欠款实际上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助于那些盗匪,他们为此要拿走支付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作为“服务费”。金额很大,但与缴纳国税、行贿、用在办理各种文件、证明等等,既没有任何保障能拿回欠债,又要支付的花费相比,又显得不多。这些匪徒是要把欠债人“放到计时器上”的,就是说,一边讲着法律语言,一边报出为每超出约定一天而收取的大额违约金(罚金,罚款)。因此债务人只关心怎么在最快的时间内偿还债务。如果他拒绝偿债或者过分拖延支付,那么他将面临用刑和死亡的威胁。
没有一个党派,没有一个运动,不把同犯罪与贪腐做“毫不留情”(正是这样!)的斗争写入自己的纲领的。政府也没有落在他们后面。于是在1995年8月,考虑到犯罪局势,要求采取“断然措施”,总理切尔诺梅尔金给强力机构下令......在两周的期限内提交采取措施的报告。当然,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但总的来说,这个题目的报告、计划、命令和法律颁布了多了去了。但自然是,毫无结果。
我不会引用数量众多的法令决议,因为它们没有任何意义。作为例子,我只引用1994年5月24日的总统令《关于实施1994-1995年度联邦计划加强同犯罪做斗争的紧急措施》(到底是实施还是加强呢?---作者)。这个冗长的命令,还有更加冗长的计划,夹杂着诸如“加强”、“赋予”、“巩固”、“保障”以及诸如此类的花哨词汇,一整套的官僚八股用语。需要指出的是,在所有此类文件当中,都有一些措施,指向的不是与犯罪斗争,而是怎么镇压对执政者政策不满的民众。正是如此,比方说,在上面命令之中,就预先规定扩大内务部的兵力部署,数量是5万2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