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律师会见被告人 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2)——中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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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复杂啊!”她说。
“是有复杂的一面,但又有不复杂的另一面。”
“替我这个案子辩,不容易噢!得学好多东西啊!你们得学‘九大’的报告,‘五一六通知’,还有‘十六条’,不学习那些党的重要文件,不可能替我辩!”
这显然是一种公开的挑衅。张思之不得不告诫她:“你扯得太远了。律师办案子,哪些文件应当学,哪些不必看,我们自会安排。现在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是:你必须明确表态,是否委托律师辩护。”
江青接过话茬说:“我是想请律师的,我打算请史良,我认识她。还打算请刘大杰教授,过去主席接见他时认识的。还想请周建人。我也打算请李敏,李纳被林彪一伙逼成精神病,不行了。我对法律还不很精通,加上在法庭上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想请一位法律顾问,替我说话。”说完又立刻补充一句,强调说:“一个人不可能对什么事都精通。”张思之回答:“这个要求,没有法律根据。替你说话,不是律师的职责。你的要求出格了。”朱华荣补充说道:“你如果委托律师作辩护人,你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问,他会给你解答的,这也可以说是起到了‘顾问’的作用。”
“那好,现在请你们解释一下:什么是公诉?我的案子是谁起诉的?”江青说。朱华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向她说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确凿,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就会作出起诉决定,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按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你的案情特别重大,所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向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提起公诉。江青听得十分认真。律师的话音刚落,她立即说:“检察人员还没有和我把事情说完哩,怎么就起诉了?这本来是党内的事情,怎么会起诉?”江青停顿了一下,然后继续讲:“现在我是被开除了党籍,这是他们把我开除的……。”张思之立即向她说明:现在你的问题不是什么党内问题了,而是经审查核实你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反革命罪而被起诉了。江青一听,突然提高嗓门喊道:“起诉我是反革命,谁是反革命?我要控诉公安部,对我搞‘突然袭击’,他们哪里是侦查,是法西斯‘绑架’,把我扔在地下室水泥地上,6个小时没人管,6个小时……”她愈讲愈离谱。张思之只好打断她的话,明确告诉她:“关于你所说的‘控告’,在你没有正式委托,也没有请求特别法庭指定我们作为你的辩护律师以前,我们不能作出回答,甚至可以说,我们的谈话也将难以继续下去。”听完这段话,江青狠狠地瞪了张思之一眼,而后带有怒气地说:“我最怕人家打断我说话,一打断我就紧张。我是个病人,我怕紧张,你这态度……”“度”字方出,她似乎觉出了什么,极不自然地说了一句:“可能与你的职业有关吧?”